目前消息,北师港浸大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来了,那么一起来看看吧,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北师港浸大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欢迎大家参考阅读,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英文名: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 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 United International College,中文简称:北师港浸大,英文简称:UIC)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6401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同路2000号。邮政编码:51908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院校。内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香港浸会大学。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内地与香港携手成立的创新型大学。学校在课程设置上经由香港浸会大学批准,在教育质量上接受香港浸会大学的指导、评估和监督,在教学上实行英文授课。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香港浸会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委员会还负责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招生详细信息见学校招生信息网。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
(一)在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列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在本科一、二批合并的省区市列入本科批次录取)。
(二)在广东省本科批次,按考生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在广东省提前批次特殊类型综合评价,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学校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从高到低录取。广东省考生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方式、选拔程序、录取标准等按我校《2024年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简章》执行。
(三)学校音乐表演专业2024年在广东省、福建省、湖南省、安徽省、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招收艺术类考生。
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投档比例: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批次,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大类的考生须符合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均不退档。
在广东省提前批次特殊类型综合评价录取不设投档比例,对于参加我校入学测试,且入学测试成绩合格并在广东高考志愿系统提前批次特殊类型招生院校综合评价志愿栏填报我校的考生,学校在提前批次特殊类型综合评价录取。考生若未能被我校录取,不影响其后续本科批次的投档和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要求:
在全国,对除广东省以外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本科批次的省区市达到当地本科线),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大类考生的高考英语单科成绩符合学校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般情况下,投档总分相同时,高考成绩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对于报考本科批次的广东省考生,学校按考生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一般情况下,投档总分相同时,高考成绩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对于报考我校2024年提前批次特殊类型招生院校综合评价志愿栏的广东省考生,要求高考成绩达到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录取时,学校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学校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从高到低录取(考生高考成绩、我校入学测试成绩及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入学测试要求及相关招生工作详见学校《2024年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简章》)。录取时,如综合成绩相同而又不能同时录取时,则依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我校入学测试成绩、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高考成绩排位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全国,除广东省提前录取批次外,普通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学校专业录取要求的情况下,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投档总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在内蒙古自治区亦实行该规则。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且符合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的投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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