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23年6月将发牌监管虚拟货币,新法例引发市场动荡?

时间:2024-11-29  分类:电子

加上早前在立法会再次就《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草案》进行讨论,亦明言将不会监管单纯的P2P买卖用户,未来香港政府对于加密货币的监管态度,或可能较预期中宽松。


相较7月政府针对《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草案》进行首读阶段,政府在这期间提供了更多细节,同时在不同场合包括「2022香港金融科技周」对虚拟货币产业展现出开放和兼容的态度。


香港政府或有意竞争加密货币的国际市场


总括整份宣言,币研认为香港政府明显有意面向国际市场,并表示香港有意成为国际加密货币及相关虚拟资产的投资中心,而重点更显然在于香港是目前中国境内唯一有机会正式将加密货币合法化的金融城市。面对新加坡的竞争,香港政府亦不会坐以待毙。


目前距离香港政府正式就加密货币立法尚有一段时间,而陈茂波高调就加密货币发言,可能是留意到市场上早前于香港即将监管加密货币带来的「揣测」,而想投过是次的宣言稳定市场的想像,更刻意提到NFT、Web3、稳定币等内容,令整个中国及香港、乃至华语圈的加密货币资金、重新留意香港市场将重新「放宽」。


2022年10月14日


更新消息:最快2023年3月发牌/暂无意监管P2P


10月14日港府再次就《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草案》进行讨论。《草案》已于2022年6月24日刊宪;并在7月6日首读通过并二读。如三读修订通过,虽然委员会最新有表示有机会延后,但最快于2023年3月1日所有虚拟货币服务提供将须领有香港政府发放牌照。


政府有意规范虚拟资产,然而会上讨论尚有很多暧昧不清的地方。对比六月及七月《草案》刊宪、首读及二读时,政府于10月14日的《草案》委员会会议对虚拟资产更有了解,态度亦变得积极。


一,资产800万以下的小型投资者(散户)还可以参与投资吗?能以「知识」成为投资门槛吗?


政府尚未决定,之后尚要在咨询及委会中进行公开讨论。


事实上要有800万港元不是一般投资者可以参与的门槛,而如果有根据区块链/加密货币的知识作为审核条件的发牌制度,对于开放公众市场参与投资加密货币,提供类似考试方式的认证制度,长远而言必然是有利的。


环球市场于虚拟资产交易活动接纳度增高,各国对相关投资规范已经渐趋成熟,积极及开放。香港宜紧跟步伐、不宜固步自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都会,市民对投资一直极度积极股票、外汇、实物的投资几近遍及全民,亦因为虚拟资产交易活动近三年成为环球热话,本地虚拟资产投资者的规模、知识、以及接受程度皆已经大大提高。


例如采用《投资取向问卷》把投资者分类,以知识、风险接受程度去控制该投资者可选择的产品,不但能方便现时对虚拟资产已有一定认识的投资者,也能教育希望参与相关投资的人。


二,政府对业界环境了解清晰吗?


会议委员会讨论上,有不少用语定义较为繁复,或成产业发展的隐忧,例子有四:


i.虚拟资产服务


会上提及「目前虚拟资产服务的定义,是指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以自动化执行及配对交易模式,去提供中央交易服务的自动化交易所,定义不会涵盖没有中央交易服务的买卖盘传递平台,告示版及场外交易柜台等等」。


一般加密货币交易所如总部设于香港,相信必然将受到发牌制度监管。但政府目前的定义仍然难以完全涵盖去中心化(DeFi)业务。而事实上中心化与去中心化的交易所提供的服务有不少相近处,《草案》或尚有令去中心化交易所的营运者及参与投资者误堕法网之风险,易加审慎。未来需要留意政府是否会更精确定义DeFi的情境,是否符合于政府所指的中心化交易定义。


ii.稳定币


据政府所指,如在香港境内发行符合「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条例的储值支付工具定义」,在香港发行稳定币,发行方仍然会受到监管。因此如有稳定币发行商的总部及员工于香港,就需要被监管。


稳定币为虚拟资产当中最重要一环,发展急速。但政府讨论的稳定币,是他们从于一月作出讨论文件时咨询的稳定币。稳定币的构造、应用已经变得十分不同。讨论方向合不合乎实际情况,尚是未知数。


iii.NFT


会上提及「如果NFT本身纯粹为收藏品,只是数码收藏品,就未必会涵盖于条例草案当中虚拟资产定义条例指虚拟资产为加密数码形式产品,可以作为付款、清还债务、投资及提高权利等等,如果NFT本身有以上功能,即使名为『NFT』如果交易提供相关服务,仍然会涵盖于条例之中」


政府以功能决定NFT是否涵盖于条例之中,可见政府对于NFT的定义较为虚浮。投资NFT本身很难单纯作为收藏,而多数具有交易功能。政府明言会提供不同的「情境」(scenario)描述个案予坊间作参考。届时可以按政府提供的描述,去定义各种NFT平台、或是在平台上的NFT投资者是否需要被监管。


iv.什么才是需要领牌的规管交易行为?P2P要领牌吗?


目前尚要等待政府补充。


会上提及「虚拟资产服务的提供者是指提供一个自动化交易所服务,才符合于条例范围当中,所以PTP或是OTC,只要不属于虚拟资产服务的定义,就不会受到发牌制度的规管。」


就此发言可见,政府目前的倾向似乎是以功能定义行为。因为暂时无意监管P2P交易或相类似功能交易,而且政府的条例草案本来就是针对「提供者」及「投资者」,所以一般单纯的P2P换币用家,将不属于受监管对像。


不过,如果在办公室位于香港的交易所,与符合投资者条件的用户进行P2P交易,是否同样需要受监管,就有待政府公布进一步细节。


我们重申,虚拟资产规管有所必要,但条例不宜过硬,必须要有充份弹性。以免扼杀虚拟资产活动发展。现时香港虚拟资产市场尚在发展阶段,若条例下药过猛,交易所、项目开发者将失去于香港发展虚拟资产技术、方案的意欲,令人不敢创新。


2022年6月


香港将提交加密货币法例


加密货币交易所相关修例草案重点


我们简单总结了几个与加密货币交易所相关的修例草案重点,若你想更详细研究相关内容,可以前往阅读政府相关文件:


中文版:https://www.legco.gov.hk/yr2022/chinese/bills/b202206241.pdf


英文版:https://www.legco.gov.hk/yr2022/english/bills/b202206241.pdf


以下内容择要出自《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草案》


重点一、对虚拟资产的定义



货品或服务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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