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投资签合同 出现纠纷怎么打官司?

时间:2024-09-30  分类:电子


我们都知道,很多关于区块链项目的投资都有涉外因素(投资人和融资项目方是中国人,区块链项目在国外),属于涉外合同。


比如我们这边接到的一个客户咨询,他们在合同中的管辖约定为投资协议应受新加坡法律管辖;协议双方特此服从新加坡法院的非专属管辖。


这个时候,作为投资人首先会想要知道,这个能在国内诉么?毕竟合同约定了适用外国的法律和外国法院管辖,并没有约定是适用国内法律及国内法院有管辖权。


我们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盘一盘:


情形1:协议约定外国法院非专属管辖:可以向中国法院起诉


我们来看看(2015)民四终字第57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涉外商事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协议约定内地法域外法院对其争议享有非专属管辖权时,并没有排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如果一方当事人向内地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可以受理。从最高院的观点可以看出,合同关于非专属管辖权的约定不排除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行使管辖权。


这个时候回到我们举的例子,也可以拿起你的投资协议,如果合同中约定的新加坡(外国)法院拥有的是非专属管辖权,则表明可选择的管辖法院并不是唯一的,存在多个司法主权区域的平行管辖权,此时原告有权就所涉争议选择在拥有非专属管辖权的新加坡(外国)法院之外的中国国内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


大白话就是,如果你的这样一份约定了外国法院非专属管辖,大可不必用来压箱底,先试试再选择躺平或者摆烂也不迟。


情形2:协议约定外国法院管辖:不能向中国法院起诉


有的朋友肯定说,我的涉外投资协议只约定了由外国法院管辖,那还能有办法在中国国内起诉吗?首先,2022年1月24日公布了一份《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里面关于涉外商事部分第一条关于案件管辖第1款规定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签订的管辖协议明确约定由一国法院管辖,但未约定该管辖协议为非排他性管辖协议的,应推定该管辖协议为排他性管辖协议。


大白话就是:推定为排他性管辖协议,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所以,你要是拿着这样一份虚拟货币涉外投资协议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大概率是会被立案庭的法官们劝退。


情形3:协议只约定适用外国法律,没有约定外国法院管辖--依旧可以向中国法院起诉


还有一种情况也想帮大家罗列一下,一份不规范的虚拟货币涉外投资协议非常可能只约定了适用外国法律,对于管辖的约定被遗漏了,这个时候也很好解决,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条规定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及第九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大白话就是:如果涉外协议中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法律时只选择了外国法律中的实体法部分(比如:《民法典》就是实体法,法官用来审案子的依据),而不包括程序法部分(比如:《民事诉讼法》就是程序法,法官判定该不该由法院管的依据),而管辖法院的确定恰恰是属于程序法的内容。


所以,得出的结论就是:如果作为投资人,你手里刚好有一份虚拟货币的涉外投资协议,争议解决条款仅约定了适用外国法律,没有约定由外国法院管辖,这个时候视为没有约定发生纠纷由外国法院管辖。因此,中国法院仍然有可能有管辖权


曼昆律师为你总结知识点


区块链行业的诞生开创了一个新兴领域,Ta在全球范围内的市场潜力和获利空间,使得各个行业、各个领域的投资者趋之若鹜。对于已入局或即将入局的投资者来说,随时了解国际监管动态和最新立法趋势,结合自身特点及时调整策略并积极探索合规之下的投资方式,方能保障合法权益,将风险降到最低。这篇文章我们就涉虚拟货币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选择的方向跟大家唠唠,最后我们做个重点总结:


(1)不管是不是涉虚拟货币的投资,建议不要再做裸奔式投资人,事前签署一份协议,未来很可能就是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救命稻草;


(2)涉虚拟货币合同,建议优先选择约定仲裁,其次才是诉讼,在约定诉讼的时候,可以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原告住所地或者合同签订地,这是节省维权成本的关键之一;


(3)如果投资事项涉外,作为投资人考虑到未来想在中国起诉,那么:建议优先选择明确约定外国法院非专属管辖有一定的灵活性,未来想要由中国法院管辖也能实现),不太建议只约定适用外国的法律(这样的条款始终不太严谨,毕竟模糊就可能产生争议),完全不要考虑约定外国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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