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夯实基础,树立安全为天,生命无价的思想积极组织开展了“规范管理、强化执行”、“纠违章、压车速、强化执行力”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月”等一系列活动,充分运用宣传挂图、标语,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培训,广泛宣传《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集团公司反违章“六条禁令”、集团公司hse管理九条原则、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相关法律、法规等,针对2个有车单位,坚持每周二对驾驶员及义务安全员进行安全学习,增强了员工安全环保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了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2、完善制度的建设和修订,认真贯彻上级精神,提高执行力。认真贯彻上级的有关hse文件精神,层层落实,跟踪督促,在施工作业现场组织员工进行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宣贯活动,从禁令产生的背景、目的及重要意义等方面为员工作了详细的解读,让员工深刻领会了禁令的精神,促使员工深刻理解并自觉遵守禁令,切实将禁令的执行落实到各项生产工作中去,实现安全生产,组织学习井下公司“1.23”“1.27”“8.9”三起安全隐患及事故事件,组织全员进行分析,举一反三,充分吸取教训,增强防范风险的能力,使员工的安全意识从被动向主动转变,一年来作业部未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定期召开作业部qhse委员会会议,共同总结过去的成绩和不足的同时提出了下步的改进措施,针对不同季节特点,气候及道路环境的变化,作出预见性的安全提示及要求,通过会议决策及时修订完善作业部hse管理制度,增补了《遂宁作业部关于零星车辆的管理规定》,修订了《遂宁作业部gps监控平台管理运行要求》和《遂宁作业部队车安全行驶管理规定》,提高了执行力。
新《安全生产法》于20__年x月x日正式实施,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公司多次组织进行学习,通过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使我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一、新法提出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以人为本”首先要求“一切为了人”,安全生产的目的首先是人的生命安全,在处理安全与经济、安全与生产、安全与速度、安全与成本、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时,以及在重大险情应急和灾害事故救援时,必须本着安全优先、生命为大的原则;其次是“一切依靠人”,因为人的因素是安全的决定性因素,事故的最大致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二、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
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超前意识、事前预防、隐患排查治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新法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新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作出了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
一是明确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
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三是规定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四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
四、新法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包括事前违法责任和事后损害责任,单位负责和个体责任等,大大提高了个人担责、事前违法责任、事后民事责任的处罚力度,同时对个人和单位事前和事后的追责方式趋于多样化,如个人终身行业禁入、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对单位的社会公告制度。通过严厉的处罚,一方面通过强化事前预防和控制,努力消除不安全因素;另一方面通过重拳出击,让企业不敢出事、不能出事、出不起事,进而倒逼企业切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遵法守法,依法搞好生产安全。
20--年8月31日公布的新《安全生产法》将于20--年12月1日颁布实施,这是全国亿万职工的一件大事、广大劳动者的福音,也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我作为一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深刻认识到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的重要性,通过认真学习,我对新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浅薄体会。
一、安全生产法修改的必要性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20==年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的《安全生产法》,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10余年,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现了很大的变化,暴露出在立法宗旨、法律制度、法律框架的设立上存在一些缺陷,带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有些法律条文不好操作等一些弊端和问题。与近年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政策措施、新的法律法规比较,这些新的法律法规里面有些法律制度已经严于、高于原来的《安全生产法》。基层也在安全生产上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好的机制、好的办法,需要形成必要的法律制度加以规范。我国相继发生吉林德惠“6〃3”火灾爆炸,山东青岛“11〃22”输油管道爆炸,江苏昆山“8〃2”粉尘
爆炸……等重特大安全事故,不断为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敲响警钟。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强调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不能踩的“红线”;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面对新形势新问题,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已施行了12年的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修改。
二、对新《安全生产法》的认识
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为推进依法治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
新法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新法从加强预防、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完善监管、加大违法惩处力度等方面做了修改,涉及修改的条款达70多条,为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安全的生产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新法彰显“以人为本”理念,“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的规定,使立法理念得以提升,更加科学、更加人性。立法理念的改变,会对基本方针、主要制度、法律责任的提升和发展起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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