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书记员了解法官的特点的意识。每个法官问话、语言表述等都有不同。例如,在制作笔录时,要主动向法官了解其办案的具体计划,认真阅读有关的案件材料,了解法官对案件重要事实部分发问的意图,区分重点和一般,写出完整、准确的笔录。在制作判决书时,不同的法官语言组织的习惯都是不一样的,我在实践中就根据不同法官的习惯,制作了对应不同法官的模板,这样既体现了不同法官的审判风格,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4、保密意识。具有保密意识是书记员做好工作的前提。书记员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接触到审判秘密,这些秘密一旦泄露出去,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重视保密的工作,凡事须三思而后行;其次要谨言慎行,不向当事人或无关人员泄露审判秘密,不打听与自己工作无关的审判秘密。不要随意放置案卷材料,不要将案卷或诉讼材料借给无阅卷权的人员阅读,不要将相关的证据材料等泄露出。
二、娴熟的业务技能
1、首先对本庭室的业务流程应了如指掌,并推动审判流程的进度,从而帮助法官尽早结案。例如,刑事庭审判流程分为立案登记、送达起诉、庭前准备、庭审笔录制作、制作判决书、宣判、制作结案登记表、下达执行通知书、案件报结等,案子进行到哪一个环节,书记员应心中有数,不用法官提醒,作为书记员就应主动地把工作做好,需要配合法官的应积极配合。例如,案子来了送达起诉、开庭前及时给法警送提票、宣判之后如果不上诉10天之后下达执行通知书,那么我作为书记员一般都在这之前就把执行通知书打好,到日期后直接送达就可以了,这些等等之类的工作都是不需要法官操心的工作。为了提醒自己不忘记每天要做的事情,我都会在纸上清晰地写上还有哪些工作没有完成、法官交代一项工作就马上记在纸上以免忘记,做完一项划掉一项,这样工作起来就会有条不紊。
2、庭审笔录是书记员最重要的本职工作,都说看书记员的好坏就看他的庭审笔录。
在具体记录中,刑事案件的笔录中应有以下几点:一是记录清涉及定罪量刑的犯罪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动机、目的六大要素;二是记录审判过程及不同人员的表述意见或反映的关键要点。我在记录时就要特别注意以上这些要素,只有抓住重点,分析归纳,才能形成高质量的庭审笔录。
在民三庭担任书记员的工作,至今已有7年。回顾自己的成长历程,体会和感想很多。有人说,书记员的工作简单、机械、不用承担责任,我却不那么认为,我认为,书记员的工作涵盖了立案、审判直至执行等各个层面,贯穿在整个审判流程中,我们虽不是审判的主体,但审判的每个环节都离不开书记员的参与。一起案件,记录是否准确清晰,文书档案是否齐全,法律文书能否及时印制、宣判和送达,案件上诉后,能否在卷宗里看清审理的具体过程,都与我们的工作息息相关。所以说,书记员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如果说审判工作是在建大厦,那么书记员就是大厦的基础。所以,我觉得书记员的工作不仅重要,而且由于它的琐碎、繁杂,更需要格外用心的。
下面我想谈一下我个人的一些工作心得及今年的工作状况。
首先,要树立起爱岗敬业的精神。如我们x庭长所说:“工作只是分工不同,能力重要,态度更重要”。是的,与法官工作相比,我们的工作平淡无奇,不足挂齿,但是,我们敬业踏实,法官就会如虎添翼,法院的工作也会更加顺利,所以作为一名书记员,要给自己定好位,要正确认识自己的价值,乐于奉献、甘当配角。
其次,要加强学习,提升能力。一方面要加强对程序法规的学习。书记员的工作,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要想胜任他,就必须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尤其是对程序法的学习。它能引导我们要做什么,怎么做。所以,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应当自觉学习程序法,熟悉它、掌握它、并通过学习和审判实践相结合,加强理解,熟练运用。另一方面,要努力提高文化修养,加强语言文字综合处理能力。书记员最基础最本质的工作就是庭审记录,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功底,书面表达能力和分析概括能力是胜任书记员工作的前提。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说话速度快,甚至语无伦次,书记员如果不能及时全面的记录,将会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这就要求我们具备快、准、全、细的基本技能,既要全面又要精准,即使不是一字不漏,也能全面准确的反映案情。
再次,是要讲究工作技巧。就我个人的工作习惯,每次开庭前一天,我会到审判员处翻阅卷宗材料,熟悉案情。通过阅卷,了解案情的同时掌握案件的争议焦点,熟悉卷内一切材料都是做好记录工作的保障。在记录中我们要理智分析诉讼参与人所陈述的内容,判断诉讼参与人表达的真实意思,在有限的庭审时间里,在尽量全面记录的基础上合理取舍。一是要舍问取答,在问话与答话没有时间全部记录的情况下,优先记录答话;二是庭审调查、辩论、最后陈述这三个阶段,是笔录的重点,因此对案件当事人关于事实的叙述,认定依据和适用法律等实质内容的发言,应当原话记录,对答非所问、与案件无关的话则可以不记或者简要记录;三是闲时补记,充分利用庭审节奏放缓或者宣读、出示证据的间隙修改、补记前面的遗漏。同时,对庭审时双方当事人的状态和特殊情景也要做好记录,庭审时,如果遇到诉讼参加人或者旁听人员有违反法庭秩序,哄闹法庭等言行的,也应当记入笔录;四是要取新舍旧,对庭审中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当庭陈述的事实等新情况要详尽记载,对庭前当事人在立案时已提交过的证据材料或庭审中提交有书面意见的,则可从略记录。
与其他很多书记员相比,我需要学习和提高的地方还很多,今后我会不断努力,加强学习,积极工作,争取取得更好地工作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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