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襄阳市医疗保障局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在6月份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印发襄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医保便民服务手册政策问答2万本,打击欺诈骗保基金行为你问我答、新健康扶贫“985”政策宣传折页4万份,张贴宣传海报1万张。并开展了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宣传活动。打击欺诈骗保工作重点抓好了三个方面:一是强化日常监管。1至10月,现场检查医疗机构3024家,处理违规违法医疗机构310家,暂停医疗机构医保服务25家,解除医保服务2家,追回医保基金2572万元,其中行政处罚580万元,处理参保人员违法违规10例,追回医保基金17万元。二是开展_年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骨科高值耗材、精神科收费专项检查。从全市抽调骨干力量、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共计121人组成12个检查组,对全市医疗机构开展了为期25天的全覆盖检查,共计检查212家医疗机构,其中三级医疗机构10家(含专科三级)、二级医疗机构47家、一级医疗机构155家发现涉嫌违规金额约2500万元,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正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认真查办举报投诉案件。1-10月共办理11件投诉举报案件,其中国家局和省局转办3件,打击欺诈骗保投诉举报电话3件,来信举报1件,12345市长热线投诉举报1件,信访办1件,互联网+监管平台1件,市巡察办转办1件。逐一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做出合理性答复,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闭环处理到位”。
(八)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一是开展意识领域风险排查。围绕党员干部思想状态、服务效能建设、参保群众诉求等每周开展1次排查,预估意识形态风险,提前做好应对,确保了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二是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开通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及时受理“12345”、阳光信访以及群众来信来访,68项信访事项,回复率达到100%;妥善解决了国企改革遗留的3起老工伤患者医保待遇问题。三是推进医保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了医保举报奖励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定期与相关部门对接发布诚信信息。四是发挥医疗救助的社会职能。对部分享受医疗救助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资助资金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在各定点医院对贫困患者医疗救助费用实行“一站式”结算。
(九)进一步完善医保付费方式。
一是严格执行年终清算。_年1月,按照总额预付管理办法,对_年度实施总额预付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全面考核、清算,对于各定点医疗机构结余费用,符合规定的按比例留用,对合理超支费用根据情况按规定比例分担。二是完善总额预付相关政策。_年3月,结合我市医保总额预付管理情况,对《襄阳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总额预付结算管理暂行办法》(襄人社发〔_〕137号)进行了调整、完善,出台了《襄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总额预付结算办法》(襄医保发〔_〕11号),并于_年起开始执行。三是落实_年度基金预付费政策。_年4月,按照总额预付结算办法制定了_年度总额预付方案,将全年基金预算收入全部纳入付费总额管理范围,并按各医疗机构上年度结算情况测算_年度总额。同时要求并督促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根据文件要求,将基金按时足额预拨付给医疗机构。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均已制定了_年度医保总额预付方案,并按规定执行拨付工作。
(十)健全完善医保支付机制。
一是进一步扩大病种结算范围,提高支付标准。_年5月,根据医保基金收支、医疗项目价格调整、医疗费用变化等情况,依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基本医疗待遇支付与费用结算标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扩大了按病种付费范围,同时,对我市部分医疗待遇支付标准进行了调整。政策调整后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由291种增加至295种,该文件于_年7月1日起执行。二是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住院人次定额标准。_年5月,根据近年来基金运行及结余情况,结合定点医疗机构近三年医疗费用变化情况,经研究测算,对我市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医保住院人次定额标准进行了调整。
(十一)落实“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修订完善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对参保居民“两病”用药不设起付线,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政策范围内费用按50%报销,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含普通门诊统筹限额800元),月支付限额不超过50元。截止今年10月30日,全市共计12538人次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医保基金共计支出24.83万元。
(十二)落实新药品目录及医保支付标准。
一是落实新药品目录。_年1月,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_〕77号)文件要求,及时更新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此后,分别在3月、4月、5月、7月、9月与省级同步更新了《湖北省医保药品目录数据库》中药品信息。二是保障国家谈判药品待遇落地。1月出台《市医疗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襄医保发〔_〕3号),对国家114种谈判药品的报销政策予以明确,确定支付标准、拟定报销流程、确定鉴定及开方医师。同时,对医保系统参数进行了调整,保证广大参保患者能够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据统计,全市_年1-10月国家127种抗癌药品共计发生医保报销61568人次,药品费用总金额10294.3万元,医保统筹支出总金5825.7万元。
(十三)优化医保经办服务。
一是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及公共服务治理要求,深化医保APP、异地就医等平台建设,做好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维护、医保按病种结算、慢性病门诊等业务编码标准维护等工作。_年参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工作,其中维护并赋码定点零售药店1291家,定点医疗机构1582家,医保药师1117人,医保医师9408人,医保护士11461人,维护率和赋码率均达到100%,位居全省第一。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疏理11项政务服务清单事项,致力打造流程最优、时限最短、资料最少、服务最便捷的医保公共服务,并将所有事项按要求进驻市民服务中心,其中“异地就医备案”、“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慢性病门诊待遇申请”、“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四项业务实现了全省办理时限最短、资料最少、流程最优。
(十四)加快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
一是启动医保信息系统分拆及数据移交工作。与人社局协商,确定了系统分拆和移交的思路,起草了工作方案,相关工作目前正在推进中。二是加强系统经办服务能力。完成了与省互联网医保平台慢性病线上复诊及购药系统的对接建设,完成了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基本医疗、大病医疗、医疗救助“三位一体”“一站式”结算的系统改造,实现了与省级平台的协同联动。三是进一步提高医保移动端信息服务水平。9月上线了襄阳职工医保电子凭证,提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脱卡支付、余额查询、上账明细查询、交易明细查询等功能,截止11月17日绑卡激活33900余人,脱卡交易28900多笔,交易金额280万元。四是继续做好相关数据上报工作。配合市人社局做好每月的180项联网数据上报工作,定期做好每月的医保个人账户刷卡财源数据上报工作,完成职保个税_年前三季度共享数据、职保参保基础数据、慢性病登记备案数据的提取上报工作。五是做好国家医疗保障信息编码维护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完成了全市经办机构、两定机构、医师护士药师等动态编码维护工作,并做好相应的操作指导和技术支持工作。六是开展内部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工作。完成了中心内部网络排查和标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了督办和整改;开展办公电脑的IP、MC地址登记备案,为网络安全管理奠定基础。
三、_年度工作计划
_年市医疗保障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关切、人民群众的期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系统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一)持续扩大医疗、生育保险覆盖面。
力争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2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8万人。
(二)建设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编制出台襄阳医保“十四五”规划,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着力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三)抓好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做实做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出台相应的业务经办规程和考核管理办法等,抓好参保缴费和待遇落实工作;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同步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四)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
明确救助对象人员类型,建立及时精准识别机制,科学确定救助范围。全面落实重点救助对象资助参保缴费政策,健全重点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救助机制。总结医保扶贫工作成效,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做好医保扶贫政策接续,持续发挥托底保障作用。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慈善救助等制度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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