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组织、指挥、协调街道消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2.4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全街道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2)负责协调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工作。
(3)编制和修改消防安全事故及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4)指导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及演练。
(5)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汇报,并将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和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6)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救援的信息,拟出初稿报指挥部领导审批后上报。
2.5指挥机构下属各工作组职责
2.5.1现场指挥组
现场指挥组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街道办事处领导和进入事故现场的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并由街道办事处领导担任组长(特殊情况可临时指定)。具体职责是:
(1)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施救工作,负责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
(3)组织受安全威胁的人员紧急疏散。
(4)控制火势的扩大和蔓延。
(5)组织人员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
(6)确定并设置危险警戒线。
(7)向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8)组织救援队伍撤离。
(9)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
(10)联络、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11)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5.2抢险救援工作组
抢险救援工作组由消防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成,根据事故持点可吸收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具体职责是:
(1)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
(2)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
(3)协助现场指挥组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
2.5.3通信信息工作组
通信信息工作组由消防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通信信息管理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保障指挥部与各工作组的通信畅通。
(2)收集现场抢险救援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建立应急处置情况动态通报制度,及时向各组通报情况。
(4)收集社会各界对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反映。
(5)传达上级领导的批示、指示。
2.5.4医疗卫生工作组
医疗卫生工作组由前进卫生院和相关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治。
(2)对遇难者进行伤亡初步鉴定。
(3)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4)监测大气、水资源等环境污染情况。
(5)向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报告。
2.5.5治安交通工作组
治安交通工作组由街道巡防大队、新湾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具体职责是:
(1)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2)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
(3)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
(4)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
(5)守护押运救援物资、资金和设备。
2.5.6新闻宣传工作组
新闻宣传工作组由文化广播站召集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组成,职责是:
(1)负责制定新闻报送方案。
(2)负责拟定新闻报送内容。
(3)负责组织新闻报送工作。
(4)负责新闻记者的接待和采访工作。
2.5.7善后处理工作组
善后处理工作组由劳动保障站、综治民政科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职责是:
(1)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
(2)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
(3)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
(4)负责接待上访人员。
(5)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2.6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街道消防、安监部门: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各类消防安全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
(2)派出所、巡防大队:负责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其它事故灾难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以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3)城市管理科:负责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饰装修,街道基础设施工程,街道公用运营的各类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4)经发科:负责生产经营企业各种消防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5)前进卫生院: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消防安全事故灾难救治药品的组织协调。
(6)劳动保障站:负责已参加工伤保险伤亡人员的医疗赔偿、工伤康复、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7)文化站: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灾难新闻报送工作。
3.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
3.1分级响应标准
按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各级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如下:
I级:造成1O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O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O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OOO万元以上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超出街道应急处置能力的消防安全事故;跨乡(街道)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
II级:造成3人至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至9人生命安全,或者30人至49人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OO万元至900万元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超出街道应急处置能力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跨乡(街道)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
Ⅲ级: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
3.2分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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