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调研报告

时间:2025-10-13  分类:总结

食品安全工作事无巨细,任重道远,必须常抓不懈。

(一)强化组织协调,不断提升综合监管效能。要充分发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协调的职能作用,推进县(市)区实行专委会工作机制改革,不断理顺食品安全管理体制。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情况的督查暗访、考核评估,尤其要加强县(市)区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考核,强化基层政府的责任。要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现有的各项工作机制,形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管理办公室牵头,7个专项工作办公室跟进,其他成员单位辅助的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推进机制。

(二)继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的保障体系。即: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加工、生产加工、出场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继续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检测、抽查制度和危险性评估、预警、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建立社会监督举报制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三)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活动。各监管部门要强化对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加工,尤其是奶制品的监管,扩大对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疫工作。积极开展食品生产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要加强食品市场准入工作,杜绝“三无”产品进入市场。对餐饮消费经营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等基本信息加强监管,对食品原料进货和消毒情况严格检查。对餐厨垃圾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置,对擅自处置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清真食品加强准入监管,杜绝转让、倒卖、伪造《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牌的行为。加强食品的日常检验工作,购置先进的检测设备,扩大食品抽检的覆盖率,增加食品安全的快速检测站点,强化食品源头的监管。对儿童食品、可疑食品、投诉食品,根据监测情况及时调整监管重心,集中整治。各级政府要继续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小企业及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不失时机地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消费。

(四)进一步推进食品加工小作坊集中区建设和管理。针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生产场所卫生条件差,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等问题,采取建集中加工区,低租金、甚至不收租金等扶持措施,引导小作坊、小食品业主进入集中加工区,统一监管。

(五)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建设。借助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基层监督网络体系。进一步明确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将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划片分区,形成纵横脉络清晰、条块覆盖全面的监管网格,实现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网格化管理。对正在搞试点和已运行的食品流通环节电子系统、肉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及各部门网站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开发利用科学有效的软件系统,实现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网络化实时监管。

(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分层次、有重点地在全社会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食品消费的维权意识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参与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及营销人员的培训,增强法制观念,培养社会责任感,树立质量和信誉意识,诚信经营。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主题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食品监管调研报告3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对保健食品的需求和品质要求越来越高,保健食品市场逐步走向活跃,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关注的焦点,这就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对保健食品监管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目前保健食品市场监管现状

(一)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在保健食品安全方面,近年来就发生过树胶冒充蜂胶、螺旋藻重金属超标、牛皮下脚料等劣质材料冒充驴皮制作伪劣阿胶等事件,更存在减肥、睡眠等功能保健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除此之外,当前保健食品市场还存在另一个严重问题,就是虚假夸大宣传,宣传保健食品具有治疗作用,故意混淆与药品的界限,诱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

(二)法规体系与监管工作不相匹配

当前,我国保健食品市场发展还不成熟,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相关知识了解有限,而市面上保健食品种类繁多,广告宣传四处可见,误导消费者的宣传更是屡见不鲜,这种情况下,政有必要对一些不规范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但保健食品监管相应的法律法规却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缺乏系统的监管法律制度,20xx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但《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至今仍未出台,造成政监管、行政执法法律依据的缺失,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难以到位,惩戒威慑作用不强。

(三)保健食品企业“多、小、散、低”,监管难度大

我区现有各类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一千多家,大多规模小,分布散,购进销售缺乏科学管理,而且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普遍较弱,大多数保健食品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分不清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号、卫生许可证号等,不了解经营保健食品如何进行索证索票、如何进行进货验收记录等,也不清楚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如何区分,对监管部门的要求也不当回事。

(四)监管力量薄弱

保健食品原来是由卫生部门监管,在实际工作中,卫生部门只注重保健食品准入的许可,把保健食品按照普通食品进行监管,而未注重对保健食品的专项监督,致使保健食品监管基础薄弱。通过机构改革,保健食品监管这块职能划到药监部门,虽然药监部门设立了专门的保健食品监管职能科室,但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数量众多,且大多数在农村,点多面广,单凭科室里两三个人很难起到有效的监管。另一方面,监管人员对部分经营保健食品的单位提出诸如索证索票、建立台账等工作要求时,经营者往往敷衍了事。

二、各地对保健食品监管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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