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头服务合同

时间:2025-09-21  分类:总结

2、服务费支付方式和时间: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后,甲方正式委托职位招聘之日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总服务费的30%,此条款可商议),乙方启动正式工作。

2)甲方应与乙方推荐人选到岗之日3个工作日内将所聘人员职位、年薪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3日内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甲方应在收到付款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务费。

3)预付款将计入总服务费,职位成功后甲方可从总服务费中扣除此项费用,职位未推荐成功的原则上不退还预付款,有成功合作后,可考虑不收预付款。

4)所有付款将以支票或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应在甲方付款的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注:受聘人选税前年薪是指甲方和聘用人选之间协商确定,在双方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中约定的税前年薪(具体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工资+综合补贴+采暖费补贴+节日福利+午餐补贴等),但如被聘用人选实际领取的薪酬高于前述标准的,则以实际税前年薪为准。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若甲方与人才约定了到位时间和工资待遇后,却在人才到位时因甲方欲变更聘用条件而引起争议;或因甲方提供的公司情况不真实、职位说明不准确而产生了不良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甲方一经录用乙方推荐的人才,应及时按照劳动法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内甲方与录用者之间的事务均属甲方的内务,由甲方和录用者协商解决。和乙方无关。

3、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金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4、在保证期内,因甲方原因(如公司战略调整、业务停顿等)导致人才被动离职,除补偿人才一定损失外,甲方应全额支付双方合同约定服务费用。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备忘录或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确认,备忘录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若备忘录或补充协议中的条款与主合同有冲突,以备忘录或补充协议中的条款为准。

2、本合同的有效期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在期满

30天之前,甲乙任何一方都没有提出终止协议的情况下,此协议将视为自动续签一年。

3、甲乙任何一方违约时,对方均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金责任。

4、遇到不可抗力或重大情形变更,合同双方均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签署书面终止协议。合同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的权利义务。

5、争议解决条款

合同双方就本合同项下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善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添加任何条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猎头服务合同6

甲方(委托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代理人):

地址:

公司总机:传真:

高级猎头顾问:

专线:

甲方因公司发展需求,委托乙方寻访(职位)的匹配候选人才。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此项猎头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同有效期:

该合同有效期 1 年,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二.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寻访职位的具体职责要求、薪酬福利、职位发展前景等真实资料。

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候选人才推荐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面试决定;在初试合格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复试的决定,并应在完成最后一轮复试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聘用与否的决定,并通知乙方。

3. 如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人才资料与其他招聘渠道所提供的资料重合时,应在收到乙方资料 3 个工作日内提出申明,并出具相关资料证明(有详尽的个人简历,且提供时间证明在乙方推荐之前收到该简历),否则视为认可。

4. 甲方应在确认聘用候选人后,在试用前三天通知乙方,并签订《录用确认书》。

5.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人才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在取得候选人本人的允许前,不得向其现有单位 (雇主) 作背景调查。同时应做到不转递乙方个人资料到其他公司、不做转换推荐,否则视为该人选已被甲方录用。

6.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及时对乙方的寻访工作进行意见反馈,并协助乙方调整寻访战略,以保证寻访项目正常、有效的进行;同时应对乙方推荐的人员及时进行面试、复试以及聘用与否等决定。

7.甲方不应与乙方推荐人员直接联络,所有与被推荐人员的联络均应通过乙方进行;若经过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最初没有录用,但在一年以内被甲方聘用或介绍、推荐给了第三方(无论任何职位)并导致其与候选人产生长期或短期的雇佣关系,甲方应无条件并及时、足额的向乙方支付依照本合同第四条所述计算出来的服务费。

8. 如果被录取者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未能按甲方与人才事先约定之标准实施,而导致被录取者离职的,如在保证期内乙方不再推荐此职位,甲方并向乙方支付依照本合同第四条所述计算出来的服务费。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详细了解甲方的历史背景、企业文化、经营理念、与职位有关的发展战略等相关资料;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职位招聘要求进行人才寻访评估;

3.乙方通过各种专业途径寻找符合标准的候选人才;

4.乙方对圈定入围的候选人进行初次面试及评估甄选,对优秀的候选人进行复试测评,选出一至三个符合甲方所列条件的候选人;

5.将经过乙方复试的最佳候选人的个人资料提交甲方参考,资料包括对其工作经验的分析及能力和潜质的评估;

6. 乙方将为甲方安排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如是外地企业或异地人才,甲方如要人才前往,将由甲方负责人才外出发生的差旅费用),同时参与沟通协调;

7.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首期寻访费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推荐优秀候选人才给甲方, 乙方推荐人才在年薪在¥50万以上的职位保证期为六个月,年薪在¥50万以内的职位保证期为三个月。推荐人不符合条件或因推荐人自身原因而离职的,则继续免费为企业寻访人才;

8.协助甲方和候选人签署劳动合同,最终完成寻访人才协议;

9.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甲方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

四. 费用标准及收费方式:

1. 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收取录用人选年薪20%作为猎头服务费用。

(备注1:年薪指正式录用后薪金,包括基本月工资、津贴、提成等。如果企业和人选薪资确定为年薪制,则按照确定的税前年薪计算收费标准;如果月薪制,则按照录用后税前月薪__13个月+完成任务后的提成、奖金、津贴等)

(备注2:最低收费标准:RMB 20000元/人,若按上述收费标准计算出来的服务费低于最低收费,甲方按最低收费标准支付服务费;否则按实际计算出的服务费支付。)

2. 收费程序:1)首期:乙方正式接受甲方委托时,甲方向乙方预付5000元作为委托金,支持乙方的前期运作。若在合约期内未能寻访到合适人才给甲方面试,此时乙方将退还50%预付委托金;甲方因自身原因中止、取消该职位招聘或者甲方经过面试(包括面对面、网络沟通、电话面试等),但最终没有录用乙方推荐的任何人选,预付委托金不予退还。

2)二期:候选人面试合格正式试用时,甲方应在一周内支付乙方全部费用的60%。

3)三期:候选人保证期(三个月)过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结清全部余额(已有的5000元人才票在本期抵扣)。

4)付款方式:

a) 现金/支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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