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 元人民币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内将第一月的租
金 元人民币付给甲方。
十二、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 房屋装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七条 续租
十五、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六、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八条 其它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
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十八、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
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十九、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二十、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第九条 违约
二十一、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
二十二、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二十三、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二十四、乙 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6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二十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 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二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八、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十一、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一条 其他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 、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 石桥子万兴小区农贸市场22号门面 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屋及单独的水电并保证畅通,水电费用乙方自付。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1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费用、付款方式及时间
1、租赁期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2、租金支付方式,按年度支付。
3、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自行交费。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保证出租前房屋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
(2) 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必需经甲方同意方行。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
(2)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拥有合法使用权。
(3)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4)乙方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5)乙方在租赁期内的一切债权债务都不能以甲方的租赁门面为抵押。
第五条 续租
1、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市场价格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
2、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六条 其它
1、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代表人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违约
1、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租金属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采取,收回房屋。
第八条 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违约将赔偿另一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情况
建筑面积:
二、租赁用途
(一)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店铺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二)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一)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20 年10月7日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为3年,自20 年10月7日起至20 年10月14日。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则应于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一)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内,该房屋年租金按以下方式计算:20 年10月7日至20 年10月13日为免租期,自20 年10月14日起前两年(即20 年10月14日起至20 年10月13日)每年按人民币720 元(大写:柒万贰仟元整)计算租金,第三年(即20 年10月14日至20 年10月13日)按年78000元(柒万捌仟元整)计算租金。以上租金均不含税。
(二)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使用,乙方应于当期租金届满前7日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租金。首次支付租金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以后各期支付日期为每年10月7日前,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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