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采购实施
1、公司配送中心的采购业务统一由采购部门的采购员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自行采购。特殊情况须总经理特批。
2、采购员应根据采购部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后的比价报告结合库存物资的数量编制采购申请单,报采购经理批准后执行。
3、采购员根据批准的采购申请单组织采购。除零星采购外,批量采购或单位价值超过5000元的采购事项,必须先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并与采购部、质检部、行政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采购合同内容应包括品种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日期、运费承担方式、货款结算方式及违约处理等条款。
4、每批次的采购事项完结后,采购员必须建立采购台账登记备查制度。
第九条物资验收
1、对于第一次供应原材料的供方,除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样品测试及小批量试用,测试合格后才能供货。质检部对样品进行验证,出具相应的验证报告,并填写供方评定记录表中相应栏目,反馈给供应部。样品如不合格可再送样,但最多不能超过两次。
2、样品验收合格后,供应部通知供方小批量进货,经质检部门进货验收合格后,交生产技术部试用,并由质检部门出具相应适用后的验证报告,并填写供方评定记录表中的相关栏目,反馈各供应部门。
3、小批量进货验证或使用不合格则取消其供货资格。样品验证、小批量使用合格的供方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4、对于一般原材料的供方,需要经过样品验证和小批量试用合格,各相关部门提供的评价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5、对于批量供应的原材料,采购部在进货时对其进行验证,并保存验证记录,合格者由总经理批准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对零星采购的辅助物资,其进行验证记录即对此功供方的评价。
6、供方产品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供应部应向供方发出纠正及预防措施处理单,如两次发出处理单没有明显改进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第十条采购结算
1、采购发票按国家税法及公司财务制度原则上必须取得,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在我方能够抵扣增值税的采购项目必须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取得的,必须至少要求对方开具税务普通发票,若对方确无法提供税务发票的,结算财务有权按扣除增值税以后的价格结算。
2、无论是现款采购还是赊购,在结算付款时均需由采购员填开《采购付款申请单》,连同有关凭证报财务部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3、财务部在对采购物资结算付款时,应当认真审核采购合同、采购申请单、采购付款申请单、入库单、发票等有关原始凭证,账目结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税务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责任由采购员承担。
4、公司出纳员须在接到经总经理批准的付款凭证后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必须认真审核,对资料不齐全的付款凭证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5、对单个供应商的付款金额超过20__元的,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支付,均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
第十一条采购保障
为确保供应商渠道顺畅,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应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作为备用供应商及其间进行交互采购。
第十二条廉洁规定
1、采购经办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支付的回扣、礼金、报酬及返利等现金或有价票据。
2、采购经办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利益开支。
3、采购经办人员不得主动索取自用的供应商的产品或其他实物礼品。
4、采购经办人员或采购经办人员直系亲属等不得以正式职员、兼职职员等任何名义参与供应商的经营。
5、杜绝其他商业贿赂行为。
第十三条处罚规定
1、不按规定程序采购或未经审批而进行采购的,对采购员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2、因采购员工作失误,对已经与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导致公司因不能履约而发生的损失由采购员全额承担。
3、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和申请,采购员应在规定采购期限内采购到位。因没有尽到采购责任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发现查实一次给予采购员罚款500元的处罚,若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公司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4、未经市场比价即进行采购的,或虚报市场比价信息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5、采购价格明显高于比价审查结果的,价格高出部分由采购人员自行承担。
6、提交供应商报价时,与供应商串通抬高价格,从中谋取私利,或未认真进行比价而导致采购价格明显过高,经查实后由采购人员承担全部损失,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保留向司法机关举报的权力。
7、采购员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必须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库存成本等因素,制定大宗物品的采购方案,落实供货单位。并对采购物品的品质、货款结算安全负责。若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特别是结算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项,采购人员负有无条件的追收责任,确无法收回的,由采购员全额承担。
8、采购部负责人对采购员必须认真履行日常管理和审核监督责任,对审核把关不严、不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有关事情真相,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9、验收部门必须对所有运抵本公司的采购物资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检验。若发现品质不符时,必须及时告之采购员(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处理。严禁品质不符的外购物资入库。因验收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10、仓库对验收部门验收合格的外购物资办理入库手续,并对入库的采购物资数量负责。若发现数量不符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同时妥善保管该批采购物资等待处理。对仓库保管员工作马虎,未按规定执行入库操作而造成入库数量短缺、超计划采购或不合格物资入库的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11、采购经办人员如有违反廉洁规定,除赔偿公司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除名。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董事办制定、解释、补充,经董事会核定、批准后20__年__月__日施行。
为了加强対服务中心物资采购的管理,规范大件、大亲物资采购工作,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治理腐败,促进学校廉政建设,根据政府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物资采购暂行办法。
一、物资界定标准
物品为每件金额达(10)万元及其以上;大宗物资为每批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
二、采购方式
在界定标准以上的,采取议标方式或以采购小组方式采购。在界定标准以下的,数量较多,金额较大的也应以采购小组方式采购。
三、采购原则
1、保证质量,价廉物美。
2、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操作。
3、择优选点,统一批量购买。
4、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维护公司利益。
四、采购范围
教学类:课桌椅、黑板、玻璃等;
基建维修类:包括基建或维修项目中供应的各种批量材料、大型设备;
行政办公类:包括空调器、取暖器、办公自动化等电器设备和桌、椅、橱、柜及大批量图书架等;
学生用品类:包括学生宿舍用床和公寓化生活用品,校服的集中采购等;
医药类:包括医疗器械、药品等;
伙食服务类:包括米、面、食油、猪肉、家禽、燃料、炊具等;
其他类:包括音像设备、图书文献资料、绿化苗木以及其他批量物资。
五、采购组织
根据采购任务,学校成立相应的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总务处部门负责人组成。
(一)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审定采购内容;
2、成立专项物资购议标工作组。议标工作组注意吸收使用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专家参加,专家人选根据采购工作的需要临时选聘;
3、确定采购方式和程序;
4、领导采购工作,确定采购人员,并组织采购;
5、对采购中和采购后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六、采购程序
1、申请采购任务的单位采用填空《物资采购申请表》报学校领导批准。
2、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根据领导批准的物资采购申请表确定采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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