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1)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负责接受或办理向区应急委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
(3)承办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督促和落实区应急委及有关领导的批示、指导精神。
(4)指导全区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体系及应急信息平台建设。
(5)组织编制修订区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协调特别重大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演练、应急处置、信息、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
(7)承担举办赛事及群体活动时的应急值班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预防和预警机制。区体育局建立由各镇体育管理部门参与的,直属公共场馆、社区健身苑点以及向社会开放的经营性体育场所组成的信息网络。建立由各单位组成信息员队伍,注意有可能对本地区体育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的信息收集与传报。如发现事件隐患,立即传报。如发生事件,应在事发后第一时间(15分钟内)报区体育局应急办。对较大事件也可同时报区应急委办公室。
区体育局应急办按照职责及时把信息处理,在半小时内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报告人姓名及单位、联系电话、事件发生及目前抢救情况口头汇报区应急委办公室。1小时内形成文字材料报区应急委办公室。对较大的事件同时报市体育局应急委办公室。
3.2预警预防活动
区体育局及有关责任单位要明确预警方式方法、渠道。落实监督检查措施,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信息交流与通报活动。在突发性事件可能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时,可通过区府新闻办向社会信息,公布事件真相,使社会引起重视,并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3预警级别及
按照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级别按分类要求为四级,即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根据事件发生后可能造成危害、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由区应急办确定预警级别,再通过区府新闻办向社会公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体育活动突发事件产生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的程序分为四级,即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
一般突发体育活动事件是指对较小范围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轻度危害与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调度有关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体育局应急办配合所属地镇政府指挥处置。由当地政府协助调度有关力量和资源给予应急联动处置。
较大突发体育活动事件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与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调度有关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联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区体育局应急办领导未到场前由所属地镇政府负责指挥,区体育局应急办领导到场后,应在当地政府的配合下,负责指挥抢险处置工作,并请求区应急委调度全区有关力量和资源应急联动处置。
重大突发体育活动事件是指对较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调度有关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区应急委领导未到场前由区体育局应急办领导负责现场指挥,区应急委领导到场后,区体育局应急办领导及当地政府领导配合区应急委领导做好抢险指挥工作,请求全区调度有关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联动处置。
特大突发体育活动事件是指对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与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区体育局应急办领导协助区应急委领导做好现场指挥,由区应急委请求市应急委调度全市相关公共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
按照市有关规定,本市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即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因此,对可能恶化的事态,应充分考虑有效防范和应对的需求,作为特殊突发事件提高响应等级并加强情况报告。
按照分类,建立四个响应等级,即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四个响应等级,应对一般、较大、重大、特大突发体育活动事件。
区体育局应急办应要求各镇体育管理部门,对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经营性体育场所等单位的负责人及信息员,按照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发生情况,明确通报的组织、顺序、时间要求,主要联络人及备用联络人,应急响应及处置过程等事项,要避免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现象。
4.1.1赛场滋事
举办方每次组织竞赛前,应制定本次竞赛应急方案。赛前要加强对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对群众做好文明观赛宣传。
如发生赛场滋事行为,举办方须立即报区体育局,区体育局应急办领导赶到现场后,按应急响应的程序指挥处置。
4.1.2训练事故
训练单位应建立训练事故应急方案。平时应加强对运动员教练员的训练安全教育。对运动器械要做好日常保养工作。
区体育局应急办得到发生训练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到场进行事故应急处置。
4.1.3运动伤害
各运动场所平时要加强对本场所运动器械、器具的安全检查。建立开放应急方案。如遇到运动伤害,应根据应急方案抢救,并报区体育局应急办。区体育局应急办领导按照应急响应程序指挥处置。
4.1.4赛场设备故障
举行竞赛活动,各赛场要根据制定的应急方案,对赛场供电、供水、通讯及运动器械设备进行赛前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如发生赛场设备事故,各场地单位按应急方案处置。区体育局应急办领导获得信息后到场进行应急处置指挥。同时做好场内观众的思想工作,说明事件原因。如赛事中止延期,应向社会公示并向现场观众说明。
4.1.5健身器材伤人
健身苑点单位应制定健身苑点管理办法,有条件的要向保险公司做好投保工。平时加强器材保养,禁止安装危险性较大的器材。发生健身器材伤人事故,除把伤害人送医院抢救外报区体育局应急办。区体育局应急办领导及时赶到现场进行事故处置。
4.1.6泳客溺水
各游泳场所开放前,要制定好应急方案。配备足额救生员。制定开放管理制度。如发生溺水事故,各场所应按照制定的应急方案进行抢救。区体育局应急办领导接到溺水事故信息后,应赶到现场指挥抢救,并报区应急委及市体育局应急委。
4.1.7即开式体育彩票销售事故
区体育局销售管理单位应制定体彩销售方案。在销售前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到现场办公,由专人负责安全。如发生事件按应急程序处置。
4.1.8场(馆)外事件
在竞赛场(馆)外,或室外举办活动,事前要制定活动应急方案,如发生事故,按程序进行应急处置。
各有关单位要注意信息收集,发现事件隐患立即传报。如发生事件各有关单位在第一时间(15分钟内)上报区体育局应急办。区体育局应急办领导除立即赶往现场应急处置外,在30分钟内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事件发生及目前抢险情况报区应急委办公室,较大事件同一时间报市体育局应急办公室。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区体育局应急办和各镇体育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和市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突发体育活动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按照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采集的范围、内容、方式、方法、传输渠道及要求,做好信息分析报送和反馈工作。
4.3通讯
区体育局应急办,要同参与应急活动的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及单位建立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及备用方案,制定确保与区应急委及事件现场指挥的通讯畅通的方案。
4.4指挥和协调
在区应急委的领导下,建立由以区体育局为主,公安、卫生等部门参与的体育活动应急救援协调机制。按照指挥机构的职能和任务,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形成报告、请示制度,信息分析、专家咨询,损失评估等程序,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
4.5应急处置
制定详细、科学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技术方案。明确各级指挥机构调派处置队伍的权限和数量,以及处置措施。即队伍集中、部署的方式,对专用设备、器械、物资药品的调用程序,不同处置队伍的分工协作程序,要做到规范有序。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区体育局应急办要按照规定,对突发事件救援人员提供不同类型的救援装备,并要求他们按照要求、方法、程序进行使用,做好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特点,区体育局应急办要落实保护群众安全的各项措施:包括生活保障措施以及应急情况下的群众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等措施。在事件发生后,要正确指挥,告诉群众应急疏散撤离方式、程序,以及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区体育局应急办要按照组织程序、决策等规定,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抢险工作。
4.9突发体育活动事件的调查分析、检测与评估
区体育局应急办要按照要求建立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各自职责,明确调查程序,尽快找出事故发生原因及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为做好事故处置工作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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