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考录取批次分数线划定及志愿设置公布

时间:2024-04-25  分类:总结

评卷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各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

所有科目答题卡的选择题部分实行机器评阅。答题卡的非选择题部分实行网上评阅,所有试题均采取双评。

评卷员实行聘任制。有关高校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评卷员并严格审核把关,推荐的评卷员经评卷点审查合格后由省教育厅颁发聘书。

各评卷点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卷点和学科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要提前做好评卷的准备工作,落实评卷场所和工作人员,制定相应工作方案。要加强评卷质量检查力度,严把质量关,确保安全、按时、优质完成任务。

成绩数据汇总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国家统一高考科目原始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转换成绩于6月26日前公布。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义,应在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2日(自然日)内,向参加考试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精神,依据等级分数转换的基本原则,制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分数转换技术实现方案,以原始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计算分数分段比例,根据规定转换分数区间比例(3%、7%、16%、24%、24%、16%、7%、3%),划分A、B+、B、C+、C、D+、D、E八个等级,在每个等级中按照等比例转换法则进行分数转换。

八、录取批次设置、分数线划定及志愿设置

夏季高考招生类别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按类分批次依次进行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高校招生类别和专业(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各类别批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一)普通类。

普通类分为提前批、特殊类型批和常规批三个录取批次。根据考生夏季高考总成绩,按照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1.2划定普通类一段线;按照普通类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和生源情况划定普通类二段线,作为考生参与录取的最低控制线;按照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0.5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1.提前批。包括军事、公安、航海、消防、公费师范(医学、农科)生、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飞行技术等类型的本科招生,以及飞行技术、定向培养军士生等类型的专科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第1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第2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4个顺序院校志愿。普通类一段线上考生可填报本科志愿,也可以填报专科志愿;普通类一段线下、二段线上考生只能填报专科志愿。

2.特殊类型批。包括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等类型的本科招生。安排1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

3.常规批。包括未列入提前批和特殊类型批的其他本、专科招生。安排3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96个。第1次志愿填报由普通类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科志愿,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报由普通类二段线上考生(含未被录取的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专科志愿。

(二)艺术类。

艺术类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专科批三个录取批次。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以普通类一段线为基数,按教育部规定的各专业类别的比例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线与普通类二段线相同。

1.本科提前批。包括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等组织校考的专业、省属公费师范生艺术类专业、省际联考的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考生每次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

2.本科批。除提前批之外的所有艺术类本科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报。省级统考专业(专业类)实行平行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60个。

3.专科批。包括所有艺术类专科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报。省级统考专业(专业类)实行平行志愿,按“专业(专业类)+学校”志愿模式填报,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60个。省际联考的戏曲类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次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

(三)体育类。

体育类分为提前批和常规批两个录取批次。体育类在专业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按综合成绩划线。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办法计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1.2划定体育类一段线;按照体育类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和生源情况划定体育类二段线,作为考生参与录取的最低控制线。

1.提前批。包括省属公费师范生等类型的本科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考生每次可填报1个学校志愿。达到体育类一段线的考生可以填报提前批志愿。

2.常规批。包括未列入提前批的其他本、专科招生。安排3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60个。第1次志愿填报由体育类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科志愿,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报由体育类二段线上考生(含未被录取的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专科志愿。

九、录取工作规定

(一)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录取工作坚持依据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高校要严格执行和落实《招生章程》确定的各项规则和承诺,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

实行网上填报高考志愿,考生应根据体检结论、报考类别、层次、选考科目,结合成绩,参照《填报志愿指南》中招生专业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高校《招生章程》进行志愿填报。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高中学校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向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帮助,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服务,指导考生在全面掌握信息、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填报志愿。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学校、教师和家长等不得代填代报,更不得擅自修改。

(二)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总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中,有关高校一般可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总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除正常原因(教育部或本校招生章程有具体规定的)退档外,原则上不允许退档。各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专业,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总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或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夏季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以及对其他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投档规则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行为。

(三)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主动沟通无效后,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

(四)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8〕5号)精神,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残疾人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残疾人,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院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高等职业院校专科专业免试录取,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六)高校对来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七)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下多项增加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可重复计算。

1.烈士子女,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八)所有夏季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凡符合有关照顾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市县校四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享受分数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验各种证明材料。对于享受分数照顾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证明材料封入考生档案。

(九)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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