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时间:2024-01-30  分类:总结

胡家云(乡林业站站长)

指挥所成员:

张正学(乡财政所所长)

丁光辉(中心学校校长)

王建勤(乡水务所所长)

勇(乡国土资源所所长)

聂雁东(乡卫生院院长)

付玉李(乡农科站站长)

崔吉华(乡信用社主任)

张雄华(乡计生办主任)

张学宏(乡蚕桑站站长)

胡连方(乡建设所所长)

戴荣飞(乡农机站站长)

指挥所办公室设在乡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林业站站长胡家云担任,联系电话:3021023,火警电话12119.

森林防火指挥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国家《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2)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订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

(3)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4)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5)组织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和管理好防火设施及设备;

(6)掌握火灾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7)配合有关单位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8)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9)完成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2.2各工作组职责

2.2.1乡直单位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及时将火灾情况函(电)告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定的方案立即行动,开展扑救工作。

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加强对各村委会森林防火组织

机构、扑火队伍的组建及各项防范措施的督察,确保防范、扑救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武装部:把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作为民兵训练的重要内容,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协助各专(兼)职扑火队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派出所、司法所:发生森林火灾时,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检查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协助森林_及时查处火案,严惩故意纵火烧山的犯罪分子,督察森林火灾案件执法情况.乡水务所:抓好乡管水库区域游玩人员的宣传教育,加强水库周边林区的监督管理,负责解决扑救火灾用水事宜。

乡财政所:及时安排森林防火资金,协调森林火灾抢险物资的采购和资金安排工作。

乡卫生院: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烧毁居民点并造成人员伤亡时,积极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药品支援、灾区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乡民政所: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民政部门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中心学校:组织全乡各中小学校切实有效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认真抓好林区学校的“五个一”教育活动,增设森林防火知识课,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及学生森林防火的责任意识。

乡林业站:组织林业站干部职工,切实有效开展森林防火

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备战森林防火的各项准备,突出抓好预防与扑救工作,充分发挥森林防火主力军作用。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3.1森林火灾预防

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重点林区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林火监测

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火灾信息。火灾发生地的地面瞭望台(哨)、巡护人员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灾后及时报告。

3.3信息报告和处理

3.3.1各级各部门在接到火灾报告或发现火灾后,应迅速组织扑救,同时将火灾上报乡森林防火指挥所,逾期报告或隐瞒不报,贻误战机造成损失的,将按有关文件规定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3.3.2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接到火灾报告后,应迅速查清火点位置,了解火点周围的森林植被状况,并与火点所属村委会取得联系,布置扑火事宜、随时掌握火灾动态。

3.3.3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要根据火灾发展情况按相关规定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

4分级响应及预案启动程序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下,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

4.1.1发生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的森林火灾,由事发村委会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启动本级预案,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并报请县林业局率扑火技术人员赶到火灾现场指导扑救。

4.1.2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且造成不良影响和财产损失,或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重点林区等情况时,在当地村委会指挥全力组织扑救的同时,及时向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报告。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启动本级预案,全力组织扑救,并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县级预案进行处理。

4.1.3当出现火场持续燃烧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重点林区安全,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在交界地区的.情况时,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启动本级预案,全力组织扑救的同时,并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

部启动县级预案全力组织施救。

4.1.4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重点林区等情况时,启动本预案,全力组织扑救的同时,并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县级预案,全力支援救助。

4.2预案的启动程序

4.2.1全乡预案启动程序

4.2.1.1总体部署

第一梯队:由发生火灾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组织以民兵为骨干50人的扑火队。

第二梯队: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调集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15人,兼职扑火队40人。

第三梯队: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调动邻近村委会各50人以上的扑火人员。

4.2.1.2指挥程序

(1)按照森林防火扑救属地指挥原则,统一指挥、科学扑救。

(2)各单位扑火队必须由队长、副队长亲自率队参与扑火救灾行动,各扑火队必须自带扑火具材、通信设备。

(3)指挥中心设在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统一协调下达各扑火队的作战命令。

4.2.1.3火灾扑救任务分配

(1)一般森林火灾:由第一、第二梯队赶往扑救,指挥权属乡森林防火指挥所。

(2)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由第一、第二、第三梯队赶往火场扑救,指挥权属乡森林防火指挥所。

(3)林火扑灭后,由火场指挥所将火场移交当地村委会看守。

4.2.2重点林区扑火力量的指挥调度程序

红寨、妥乐、石仁、河尾、河勺、陡箐梁子、大黑山林区:第一方案由当地村委会组织当地以民兵为主体的100名扑火队员实施扑救,指挥权属当地村委会;第二方案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调动乡专业扑火队、兼职扑火队支援扑救;第三方案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调集周邻村委会50名以上以民兵为主体的扑火队员赶赴火场扑救。

5应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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