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__X,男,____年__月__日出生,X族,住__市__,居民。公民身份证号码:__X。
被执行人:____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__
地址:__经济开发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决定将本案被执行人____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征信系统予以记录。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____与被申请人____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已经(__X)临仲裁字第__号裁决书,该裁决书也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以(__)临执字第__号立案受理,鉴于被执行人公司尚有多处房产,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应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提出本申请,望予以支持。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篇6
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王某,女,汉族,__年__月__日出生,住广东省珠海市……,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
被执行人:某家居商店。住所地:珠海市某某商场5层1234室,联系方式:……。
追加被执行人:严某,男,汉族,__年__月__日出生,住广东省珠海市……,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开户人名称:严某,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莆田市分行营业部,账户号码:_。
申请事项:申请追加严某为____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劳人仲案字【20_】1433号之终局裁决的被执行人,并执行严某名下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某家居商店(个体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案,__年__月__日经____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劳人仲案字【20_】1433号之终局裁决的被执行人,某家居商店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劳动经济补偿金16422元。由于某家居商店未履行支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____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____区人民法院于__年__月__日立案执行。
个体工商户只是公民从事民事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其财产和收入归个人或家庭所有,其个人或家庭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严某作为珠海市映日家居店的法人代表,应承担该裁决结果的无限连带责任。
因此,申请执行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追加对严某为本案被执行人并执行严某名下的财产,望贵院予以支持。
此致____区人民法院
提交人:
日期: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篇7
申请人:周__,男,汉族,出生于____年4月7日,农村居民,户籍地四川省开江县靖安乡高洞村1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319770407__X,联系电话:1366223__X
被申请人:王__,男,汉族,出生于____年10月6日,农村居民,户籍地四川省大竹县城西乡九盘村5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91952100__
被申请人:潘__,女,汉族,出生于____年2月10日,农村居民,户籍地四川省大竹县城西乡九盘村5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919550210__
被申请人:王__,男,汉族,出生于____年6月17日,农村居民,户籍地四川省大竹县城西乡九盘村5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1172420060617__X
申请事项:
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__X、潘__、王__为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20_)大竹执字第152号的被执行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甘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作出(20_)大竹民初字第17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甘__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偿还申请人周长伟借款40000元,并从20_年5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借款利息直至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共计1240 元,由被告甘__承担。
被告甘__之夫王__遗留了一套为位于大竹县滨海洛卡庄园__栋11-2号住房,现申请人已向大竹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房屋,已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申请人王__、潘__、王__都有继承该房屋的权利,因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__、潘__、王__为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20_)大竹执字第152号的被执行人,望批准!
此致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篇8
申请执行人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登记住址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性别____,民族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登记住址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__有限公司
住所:__
法定代表人:__X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__X作为本案被执行人。
事实理由
申请执行人__X与被执行人__X有限公司____纠纷强制执行一案贵院已立案受理(案号:__X执字第__X号),至今被执行人__X公司都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清偿义务,同时____公司系自然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系公司100%控股股东,且有履行能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特申请追加__为本案被执行人。
特此申请
__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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