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时间:2022-12-14  分类:计划

20__年,街道仍将继续紧紧围绕罗湖区20__年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各项要求,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整治行动,同时切实配合好检查整治行动的各牵头部门,做好相关排查和整治工作,从而进一步提升我辖区的城市安全质量。

(一)工作思路

1.进一步理顺街道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充分发挥街道安委办的统筹总领、综合协调、监督职能作用,在街道与各职能部门派出机构之间建立起一个常效协作、沟通顺畅的合作机制和通道,从而进一步有效发挥街道的公共安全监管职能。

2.持续全面推进街道、社区的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推进街道、社区安全监管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安全监管工作流程等内容的规范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严格安全监管工作流程,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街道、社区的安全档案管理、台账管理、安全监管流程等内容形成一套标准化、规范化、统一化和系统化的体系文件,提升街道、社区安全监管水平。

3.加大执法力度,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威慑力。坚持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零容忍”,依法综合运用顶格处罚、停产停业、停止建设施工、停电、停供民爆品、扣押查封、关闭取缔等刚性执法措施,依法从严惩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增强执法合力,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执法格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的“黑名单”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违法失信惩戒力度,加重违法成本,有效震慑并倒逼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工作计划

根据以上工作思路,我办将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有力领导下,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推进街道组织建设标准化建设、队伍管理标准化建设、执法行为标准化建设、执法保障标准化建设等内容的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街道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严格安全监管工作流程,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规范化建设,确保街道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流程、档案管理、台账管理等内容形成一套标准化、规范化、统一化和系统化的体系,提升街道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水平,确保顺利通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验收。

2.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抓好重点时段安全检查整治行动。依据市、区、街道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时段安全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结合辖区实际,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3。有效深化“三小场所”安全监管。针对辖区内“三小场所”数量大、隐患多等问题,创新监管方式,用机制体制弥补监管力量的不足,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的作用,分类分级有效深化对“三小场所”的安全监管。

4.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主要形式侧重于宣传、采访、督导,继续大力宣传,督促、指导、协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社区结合实际开展事故隐患曝光行、典型经验专题行、监管监察执法专题行、应急演练专题行等专题行、区域行活动。

5.有力推进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依据区、街道有关工作方案要求,在辖区及试点区域内有力推进电气火灾防范整治工作。

6.全面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依据市、区、街道有关工作方案要求,在辖区内全面深化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和执法工作。

7.持续推动职业卫生及使用有机溶剂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市、区有关通知要求,在辖区内持续推动专项治理工作。

2023年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精选篇3)

安全生产(消防)现场监管检查是《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的`工作职权。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量化的暂行意见》(浙安监管办〔20__〕40号)的要求,根据街道年度安全生产(消防)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及责任分工,特制订街道年度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以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为依据,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着眼本辖区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特点,坚持“突出重点、勤细检查、紧跟教育、督促整改、消除隐患、防控事故、强化意识”的现场监督检查方法,全年计划投入2000人次,完成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00家次;努力实现监督检查一家企业,督促规范一次安全管理,促进一次安全主体意识提升,使生产安全(消防)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本辖区不发生安全生产(消防)事故。

二、安全生产(消防)现场监督检查人员数量和现场检查工作分工

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消安办)的在编人数2名,参与现场监督检查人员为5名;各社区(经合社)现场监督检查专(兼)职安管员不少于2名。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第八条的要求和本街道往年各项工作安排的时间配置,测算出参与现场监督检查人员每年每人平均法定休息日115天,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日250天。街道安监科(消安办)全年负责辖区范围生产经营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社区居民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经济经济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街道出租房产、招商新进企业安全监督检查;社会事务科负责社区服务网点、社区出租房、自行车(电动)车库安全监督检查;城市管理科负责二六区农贸市场、在建工地、违章搭建安全监督检查;文化站负责辖区内网吧、ktv、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市场安全监督检查。

三、现场监督检查

1、现场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监管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时,主要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范围及职责的暂行意见》(浙安监管法规〔20__〕165号)中明确的16项监督检查内容进行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内容:企业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消防)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开展情况;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组织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开展情况。

特种设备安全重点检查:“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特种设备有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设备定期检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消防安全检查要点:消防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系统、消防器材等。

2、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

监管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时,主要采取查看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制度和工作台帐、查看生产经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3、发现安全问题的处理方法

现场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消防)管理问题时,应根据问题的轻重情况分别采取如下处理方法:

(1)发现的违法行为,能够立即纠正的,应当当场责令其立即纠正;不能立即纠正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时整改复查。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议相关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2)发现的事故隐患,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排除;不能立即排除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时整改复查。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其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及时报告相关安全职能部门。

(3)发现严重安全生产(消防)违法行为和重大的安全隐患、被检查单位拒绝整改配合的,应及时报送相应管辖职权的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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