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基层帮扶工作计划,驻村基层帮扶工作计划(精选18篇)

时间:2023-02-14  分类:计划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社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尽快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致富,确保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如期实现,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坚持群众路线,坚持科学扶贫、精准扶贫,坚持引领发展、服务群众、转变作风、锻炼干部,推进贫困村加快发展,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为加快推进全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驻村帮扶联系点基本情况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我社定点联系帮扶镇村,并安排纪检组长吴红英同志作为驻村派驻干部,加强村两委会帮扶助推工作。

镇村距场镇3.5公里,属于旱片死角,自然条件差,基础设施薄弱,村社道路建设不完善,村道公路不畅,社道大多未硬化。该村共有11个村民小组,农户312户(其中五保户9户、低保户3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89户),农村人口1078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6人、残疾人16人、中职、高职在校学生3人),平均每年劳务输出752人,在家人口326人,在家劳动力仅100人左右。全村耕地面积972亩(其中田348亩,土624亩),林地面积为130亩,山坪塘、渠道、蓄水池等设施大部分年久失修,个别地方人畜饮水困难,灌溉保证率较差。该村以传统农业为主,产业单一,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农民增收困难,人均年收入1680元。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注重实际,狠抓规划落实。协助帮扶村修改制定发展规划书,按照“一村一策”、因地制宜思路,县社深入实际调研,帮助指导该村制定修改完善发展规划书,使规划书更加贴合实际、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更加能够帮助村脱贫致富。并整合资源、明确项目资金打捆使用,打牢帮扶村脱贫致富、加快发展的基础。

(二)改善民生,跟进服务。帮助帮扶村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田水利、道路交通、便民服务等配套设施,跟进文化、卫生、就业等公共服务,帮助解决群众行路、饮水、就医、购物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三)明确支撑产业,推进产业建设。引导帮扶村干部群众树立市场经济理念,选择确定特色优势产业,以县社智力、技术、资源等优势,帮助帮扶村解决在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快产业发展步伐。

(四)增强“造血”功能,注重人才培养。帮助村“两委”干部培养、回引一批致富带头人,注重从优秀致富带头人中培养发展党员,为其长期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快帮扶村脱贫致富,确保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如期实现,我社特成立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社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驻村帮扶派驻干部任副组长,为工作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社综合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结对帮扶。为更好地开展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更全面地帮助贫困户脱贫解困,我社实行机关干部职工“结对帮扶”制度,全社机关干部职工每人定点帮扶一户贫困户,并开展进村入户结对帮扶活动,更好地了解社情民意,帮助制定脱贫计划,尽快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争取早日脱贫致富。

(三)精心开展。全体干部职工要按照安排,积极参与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县社领导要带头组织、带头参加活动。县社主要领导每年到帮扶镇调研不少于2次,到帮扶村蹲点调研不少于4次。县社其他领导深入帮扶镇、帮扶村全年不少于9次,机关其他干部职工不少于7次,深入帮扶点,走进帮扶户,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宣传政策,确保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推进有力,群众满意。

(四)加强监督。县社要按月公布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季度一小结、半年一总结、年终一考核,对不参与活动或工作不负责任者,县社要给予严肃批评或扣减工作津贴。

驻村基层帮扶工作计划(篇13)

为全面推进各项民生工程,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工作,让沈阳振兴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城乡困难群众,现就20__年全市开展扶贫帮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生产能力和生活保障水平为目标,以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为重点,坚持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扶贫帮困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扶贫帮困工作水平,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沈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20__年,城市低保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或月标准增加额不低于50元;农村低保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5%,或年标准增加额不低于480元;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年人均增加额不低于600元。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二)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沈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管理模式。提高城市贫困群体非集中供暖补贴标准,城市低保卢每户每个取暖期补贴标准由500元提高到700元,城市低保边缘户每户每个取暖期补贴标准由300元提高到420元。同时,参照城市集中供暖补贴标准,完善农村供暖政策,实现城乡供暖救助一体化。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三)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体系。整合和规范医疗救助政策,加大支持城乡贫困居民参保参合力度,加强医疗救助与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衔接,大力推进医疗慈善事业发展,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已经设立惠民医院(病床)的地区,要继续完善相关政策,以收治贫困患者为重点,通过降低医疗收费、综合推进基本药物制度、设立药事服务费、双向转诊等配套改革措施,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四)进一步居民家庭收入核对难题。运用信息手段,通过资源共享,建立完善沈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组织筹建沈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制定出台并落实《沈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五)加强完善五保供养工作。全面清查全市农村五保情况,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动态管理。根据全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上涨情况,逐步探索建立科学的五保供养标准确定机制,不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全面实施各中心敬老院由所在区、县(市)民政部门直接管理的新体制,将中心敬老院纳入本地区事业单位管理。中心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实行聘用制,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六)抓好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工作。在完善市、区县(市)两级‘防灾减灾组织机构的基础上,着力推进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两级防灾减灾组织机构建设。继续开展“市级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每个区、县(市)要有一个社区达到“市级减灾示范社区”标准。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七)妥善安排灾民生活。根据自然灾害发生情况,制定灾民救助方案,确定救助对象,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保障灾民住房、饮食、衣被、就医、取暖和子女就学等基本需求。对符合条件的灾民要及时纳入低保和低保边缘户保障范围。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八)继续推进军地对口帮扶活动。以整体推进“百团帮百村”活动深入开展为着眼点,以科技、文化扶贫为引领,协调驻沈部队开展“四送”(送项目、送科技、送器材、送健康)活动,对口援建农业设施和农业项目,着力培养农业专业技术人才。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九)加大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力度。完善相关住房保障制度,继续做好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根据市场租金情况适时调整廉租住房补贴标准;对经济适用住房继续采取实物建设和货币补贴结合的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通过新建、回购、企事业单位自建、长期租赁社会房源等多种方式做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十)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制度体系建设,继续开展低收入一级残疾人专项救助工作,救助标准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同步提高。制定出台《沈阳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继续加强残疾入托养服务体系建设,新建2个“阳光之家”,完成8个区域性残疾人托养康复中心改造任务。全面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工作,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培训社区康复员和康复协调员,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深入持续开展特殊教育工作,与有关部门合作,建设沈阳市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托幼中心。开展贫困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大学生资助和残疾入学院学生学费补助工作。加强社区残疾人科普学校建设和管理。开展“慈爱儿康行动”,为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打造“市儿童医院康复基地”品牌。完成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建设,开展辅助器具展示及验配工作,为贫困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援助。开展沈阳市20__年残疾人千人就业创业工程,扶持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和残疾人个体灵活就业者,加强残疾人就业基地、残疾人就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农村残疾人群体帮扶力度,积极争取和利用康复扶贫贷款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此项工作由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民政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十一)广泛开展慈善救助活动。以慈善助学为重点,继续开展“帮寒门学子圆大学梦”等助学活动。为在沈地震灾区学子提供生活补助。在慈善日期间开展专项助学活动。开展“关爱夕阳”系列活动,援助沈阳市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长年病人托养中心、农村敬老院配套设施建设。在节日期间开展系列慰问活动,为城乡敬老院捐赠食品和衣物。与中华慈善总会合作开展“阳光助医——慈善医疗济困行动”,为基层医疗单位提供医疗设备设施援助。继续开展贫困家庭重特大疾病临时救助及扶残项目。此项工作由市慈善总会等社会公益组织负责。

(十二)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就业援助力度。落实困难群体援助就业工作目标,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实名制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三项工作指标。认真组织开展20__年就业援助月活动,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补贴、送服务”等专项援助工作,帮助援助对象尽快实现就业。确保“4050”人员社保补贴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做好全市现有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工作。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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