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在现有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三维一体四级把关”即“方案审核——过程管控——质量评估的三维一体”;“主审复核——组长复核——主任复核——监审部复核的四级把关”的质量控制体系,实施对审计项目全方位、多角度控制。
二是完善审计复核审理制度。适时推行审计“职能分离”模式,支持复核和审理人员严格把好复核审理关。
三是开展审计项目考核评估。对已经完成的审计项目,实施后评估机制。进一步加强审计业务质量考核,确保和提升审计效果。
四是引入外部监督评价机制。适时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对公司内部审计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与评价。
(二)突出四个重点
20__ 年内部审计工作,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全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着力以下四个重点:
1.督促整改落实
将20__ 年定为“审计整改落实年”,落实“回头看”制度。尤其是对近两年审计发现的问题及风险隐患进行梳理与分类,形成《审计整改意见书》,进一步强化整改落实力度。
一是完善后续跟踪。通过建立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台账,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未整改到位的情况;同时,针对审计发现问题较多且对整改不力的机构开展后续审计,监督、促进被审计单位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归因分析。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从体制机制、制度流程上分析研究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和预防的建议,并及时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交流反馈,推动审计整改取得成效。
三是推行结果披露。适时对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通报,通过在季度内部审计工作简等途径,适时披露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形成舆论监督压力,督促被审计单位主动整改。
2.加强专项审计
一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根据中国保监会统一部署安排,组织开展全系统“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工作。对各级机构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通过自查自纠,全面梳理公司内控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在深入分析问题成因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切实提升公司内控管理水平。
二是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20__ 年,将继续坚持“有离必审”的原则,对财险公司所属省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20__ 年离任的负责人,开展离任审计,审计覆盖率100%。同时,重点选择审计时间超过2 年,且业务发展不力、经营指标波动异常、管理薄弱、监管评价较低、易出现重大风险机构的部分分支机构,对负责人开展任中审计。
三是加大专项审计力度。在确保完成经济责任审计和常规审计任务的基础上,将紧密结合经营管理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着重选择影响效益与发展的突出问题、管理薄弱环节以及监管重点,确立十大专项审计。
(1)内部控制评估审计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保监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有关规定,对控股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和评估。编制和提交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督促内控缺陷整改,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全面连续。
(2)农业保险审计
根据保监会《关于做好20__ 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和公司《农业保险专项审计管理办法(试行)》,在总结以前年度农险业务专项审计的基础上,对财险公司八家省级分公司农险业务进行专项审计。 中心支公司审计覆盖面不低于20%。重点对农险业务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及真实性、完整性实施审计和评价。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执行条款、套取国家资金、侵害农民利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五个严禁”行为。对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及综合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恰当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和评价。
(3)关联交易审计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控股公司和财险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审计。检查控股公司和财险公司20__年度关联交易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是否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审查;是否按规定向保监会备案或报告等。
(4)资金运用审计
根据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对控股公司及财险公司资金运用业务进行审计。对控股公司和财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相关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实际运作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效率效果等方面进行审计和评价。
(5)再保险审计
根据保监会《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规定,对财险公司再保业务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整体掌握财险公司再保险业务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促进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实现预期经营目标。
(6)大病保险审计
根据保监会《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__〕19 号)和公司《大病保险业务审计制度》的要求,组织对财险公司经营大病保险的广东、湖北、湖南、江苏、辽宁、内蒙古、四川、浙江等8 家分公司进行审计。
(7)印章和有价单证审计
对印章和有价单证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印章管理方面重点关注:是否存在私刻公章(含财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公章脱离印章保管人员管理、公章使用审批流程是否规范、个人借出公章、是否留存加盖公司各类印章的空白或信签纸等。有价单证管理方面重点关注:有价单证征订、印制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私印有价单证的现象;单证出入库管理是否规范,交接手续是否完善;单证使用是否规范,是否违规手工出单,是否使用已停用单证出单,是否存在系统外出单;作废单证管理是否规范等。
(8)经营绩效审计
根据财险公司20__ 年工作重点,对2-3 家分公司进行经营绩效专项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进行独立检查和评价。通过解剖分析,查找经营管理活动实际效果与预期目标的差距,揭示影响效益的关键因素和业务环节,从体制机制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9)电网销业务审计
对财险公司电网销业务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关注历年业务质量、经营效益情况,操作流程是否合规,业务渠道及客户信息是否真实等。
(10)固定资产购建审计
对财险公司下属分公司新购置的办公职场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关注固定资产购置的程序及运作是否合规,财险总公司批复固定资产计划执行情况,是否建立了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账务处理是否及时、规范等。
(11)其他专项审计根据监管及公司要求,适时安排和开展其他专项审计工作。
3.强化成果运用
审计成果是审计工作的核心,是提升内部审计地位的重要载体,是审计项目从立项到调查乃至审计实施过程的最终结果的体现。根据公司当前现状,必须进一步强化审计成果运用。
一是完善成果运用制度。从运用原则、程序及内容上明确相关部门的权限与职责,对审计成果运用的方式、要求、反馈、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明确统一的规定,使审计成果运用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是建立信息传导机制。建立健全“向上报送、横向交流、向下反馈”审计信息传导机制,明确各级管理层和主管部门管理责任。适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日常审计咨询时积累的疑点进行风险分析,并向公司管理层揭示风险;对重复发现的审计问题进行综合数据分析,从制度设计上、制度执行上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形成专题报告和管理建议书,使审计成果得到有效转化。
三是强化考核挂钩力度。把审计结果纳入到分支机构经营绩效考核指标中以及领导干部业绩档案和廉政档案,提升审计刚性约束力。协调及建议人事部门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教育培训、日常监管和考察任用的重要依据,将审计发现问题作为与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谈话的重要内容,审计结果报告归入干部人事和廉政档案,根据审计结果划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次,做到纪检监督、组织监督与审计监督的有机结合。
4.抓好风险防范
通过履行日常监督和专项审计职能,发挥内部审计在完善内部控制环境、提高操作风险及案件风险评估能力、改善操作风险及案件风险控制措施和手段的作用,增强公司风险防控能力。
一是加大内部控制健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的力度。切实发挥内审在监督及规范业务操作和业务管理、防范案件风险、加强内部管控、提升案件防控内生动力建设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是加强“高风险”人员排查监督。密切关注存在不正常行为或不正常经济活动工作人员,尤其是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应及时排查与摸清隐患,防范风险的转移与扩散。
三是加强风险点和案件检查评估。定期检查评估被审计单位操作风险及案件风险管理体系的运作情况,监督管理政策、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重点对高风险机构、高风险业务、高风险环节、高风险岗位的操作规范和业务程序进行评估与监测。
五、工作举措
为有力推进整体和阶段工作,确保全面实现年度工作目标,
全年将采取以下主要工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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