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评优方案

时间:2025-07-31  分类:方案

3、 全年请假未超过公司规定(事假12天,病假20天),迟到未超过5次

。 4、 服从公司分配,能够较好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5、 工作积极,任劳任怨,有集体意识和大局观,能主动帮助领导解决问题,工作表现出色。

6、 为公司增加效益,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或为公司发展做出明显贡献者。

7、 工作中成绩显著,未出现重大的质量事故、设备事故、安全(环保)事故、无涉及其责任的客户(一线)重大投诉。

二、先进部门

1、 部门年度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 部门员工爱岗敬业、团结协作,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交给的各项指标和任务; 3、 部门在人员管理和规章制度执行上表现出色,内部成员无重大违纪行为; 4、 能积极配合公司其他部门工作,上一年度内无投诉该部门推诿、扯皮等不协作情况。

第七条 奖励方案

一、优秀员工

1、奖励¥500/人;

2、全公司通报表扬一次;

3、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或调薪的参考依据。

二、先进部门

1、该部门集体奖励¥800;

2、部门及部门成员通报表扬一次;

3、记入部门负责人个人档案,作为晋升或调薪的参考依据

年度评优方案10

对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是实行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和绩效工资制的基础工作之一,是教职工晋升、聘用(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收入待遇的重要依据。为使学院的年度考核更公平公正,在学校确立的考核标准基础上,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评优考核方案。

一、年度评优的原则

对学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评优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坚持工作量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年度评优的人员范围

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且达到一定工作量条件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行政管理岗位人员。

三、年度评优的标准和程序

(一)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评优采取先入围再评议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岗位教职工凡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同时满足一定条件即可入围参评,入围后进行学院内述职,由学院全体教职工民主评议,依据票数多少决定考核优秀人选。

专业技术岗位教职工入围条件为:

1.教学方面:当年全日制本科生课堂教学原始课时量不少于140学时。

2.科研方面:当年满足下列七项条件中的一项,即可视为科研工作符合条件。

(1)在核心期刊(北大版、南大版)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

(2)在省级期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

(3)获批立项一项以上厅局级以上课题;

(4)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以上;

(5)以第一完成人获厅局级以上奖项一项以上;

(6)指导学生在市级以上政府或者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活动中获奖,并且排名第一;

(7)受省级以上政府组织委托撰写研究报告一篇以上。

(二)行政管理岗位:行政管理岗位评优采取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

四、年度评优的名额分配

在学校分配的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内,学院年度评优的名额分配采取专业技术岗位与行政管理岗位7:3的比例分配。

五、凡在当年度有以下情况者,均不能参评考核优秀: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二)违反综合治理工作政策者;

(三)受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四)学院会议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次数超过30%者;

(五)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次数不到50%者。

六、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讨论决定。

年度评优方案11

根据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考评原则:

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考核、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全体职工

三、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即政治表现、主要成绩和作出的贡献等。

五、考核等次及优秀比例: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优秀等次人数按15%计算为19人(不含校级领导)。

优秀等次人员分配如下:班主任 39人,优秀等次人数占20 %以上。科任50 人,优秀等次人数占10 %以上。机关后勤37人,优秀等次人数占10 %以上。

六、优秀等次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教育思想端正,教育理念先进。

2、为人师表,严格执行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奉献精神,自觉服从学校安排,为学校分忧解难。

3、有健康的心理素质,有良好的自控能力,能协调好各种人际关系,有团队协作精神。

4、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工作实绩达平均水平及以上。

5、校内教育教学实绩排名处中等及以上。

6、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对学生实施挖苦、讽刺、辱骂等语言伤害或体罚、变相体罚等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2)违反教师“三乱”行为,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3)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4)在学校各项工作考核中经常处于末位的。

(5)学校制定的教学指标未完成的。

(6)一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

(7)经常不遵守劳动纪律,经常有事不请假,善自迟到、早退、旷工行为的。

(8)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强词夺理、用各种理由推托,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

(9)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消极对待、应付了事、态度不端正的。

(10)有重大教育教学事故或校园安全事故的。

七、考核程序:

1、12月12日前学校公布《学校20xx年终考核评优方案》,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16k正反面打印)。

2、12月17日——12月18日,下发测评表(17日将三类人员分三张表发给教师,18日早交到指定地点,并且签到),同时上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

第一步:分组统计

第一组:负 责 人:

统计人员:

统计范围:班主任

第二组:负 责 人:

统计人员:

统计范围:任课教师

第三组:负 责 人:

统计人员:

统计范围:机关、后勤人员

第二步:讨论

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再结合各部门平时考核的教育教学实绩,经校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三步:12月20日,在校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3、12月27日,报吉林市教育局审批。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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