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适龄未成年人辍学、失学、逃学信息通报制度。所有学校要将未成年人的辍学、失学、逃学信息及时通报监护人,由学校和监护人共同做好辍学、失学的劝学、返学工作。对沾染不良习气的未成年人,要通过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矫治不良习气,纠正行为偏差,确保健康成长。
(2)建立困难家庭子女教育全程资助制度。提高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幼儿幼教补助标准,对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中小学义务教育实行免费入学;对应届中高考阶段的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子女、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给予全程资助。
(3)落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制度。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一步提高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上学困难的,采取整合社会资源的形式给予必要的帮助。(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总工会。)
3.医疗保护
(1)落实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疾病定点治疗制度。设立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急、危、重病患者以及精神病患者救治定点医院,落实流浪乞讨未成年疾病患者的发现、护送、救治机制,对流浪乞讨未成年病人医疗救治。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收或延误救治经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送治的流浪乞讨未成年危重病人,并不得收取押金。任何单位或公民在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病人时,有责任和义务通知120急救中心或将其就近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相关医疗机构要积极救治,不得拒绝和延误救治。
(2)健全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医疗救助制度。市医保局要及时将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纳入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及时落实参保政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予以医疗救助,确保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人员病有所医。(牵头部门:市医保局,配合部门: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城管监督局。)
4.精神保护
(1)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咨询服务。加大对包括留守儿童、低保家庭子女、残障儿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内的未成年人精神关爱,提供专业社工心理咨询服务,帮助未成年人提高认知能力,培养健康心理。在医疗机构开设心理门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在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定期开展心理解压疏导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2)建立群团组织和专业社工定期访问制度。建立社工+志愿者救助机制,由党委、政府牵头,群团组织带动,社工和志愿者组织具体落实,组织未成年人救助志愿服务自行实施。各级群团组织、村居委、广大志愿者和义工组织要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定期开展入户走访和志愿服务,有针对性的对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抚慰、精神慰藉,努力做到精神慰藉社会化、经常化、专业化。(牵头部门:团市委,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市残联。)
5.就业保护
(1)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免费就业培训制度。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中符合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条件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增强其就业能力,提升其生存能力。
(2)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就业援助制度。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援助措施,尽快帮扶就业。
(3)健全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就业创业优待制度。鼓励和扶持困境未成年人家庭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自主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创业优惠政策;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以及财政贴息,并加大创业贷款帮扶力度,创业税收减免幅度。(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税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6.司法保护
(1)加大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综合运用救助保护信息系统、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弃婴、被拐卖未成年人监护人。严厉打击操纵、胁迫、诱骗、唆使、利用未成年人进行乞讨、偷盗或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以及拐卖、猥亵、残害、暴力惩罚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漠视、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及时解救未成年人,收集保存相关证据,评估未成年人受伤害程度,为未成年人提供及时保护、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落实监护责任。严厉打击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未成年人驾驶的行为。
(2)完善未成年人正常入籍、就学等政策。对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监护人的婴幼儿和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抚育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要按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对救助保护机构安排在社会福利院等服务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的流浪未成年人,经过三个月以上仍查找不到监护人的,公安机关要按户籍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以便其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
(3)落实和完善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制度。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社会调查、法律援助、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附条件不起诉等特殊保护制度,积极实施管护帮教矫正,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等其他参与诉讼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4)完善矫正教育帮扶制度。在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实施矫正时,应适应其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需要,进行针对性教育矫正,在生活救助、就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社会同等待遇,帮助其解决生活、心理及维权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其及早顺利回归社会。(牵头部门:市委政法委,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司法局。)
(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力量补充作用。积极发动全社会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动员、全社会关注、全社会保护、全社会宣传的良好氛围。通过宣传发动,鼓励社会组织、热心市民、志愿者、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持和保障专业社会组织承接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个案项目,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专业化和多元化。
五、明晰责任,部门联动
为加强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晰责任,增强部门联动,现将各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市民政局:建立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动态信息库和动态管理机制;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市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福利机构发挥兜底作用,及时接收安置公安部门移送的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负责协调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及相关工作信息的发布等;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开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对虐待及暴力对待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干预,主动配合市教育局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校园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周边治安整治,选派民警到学校开展法治和安全教育;协助市民政局做好未成年人动态信息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加强对未成年人教育关爱工作,督促我市中小学校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加强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各中小学校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未成年人不因贫困而失学。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保障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市发改局: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设施建设力度,将我市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农村寄宿制学校纳入相关专项规划,逐步完善场所设施条件,满足未成年人临时监护照料需要和其他需求。
市司法局:组织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通过以案释法、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进我市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为开展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
市财政局:筹措资金支持做好我市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我市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服务。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市人社局:给予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免费就业培训及就业援助。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中符合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条件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增强其就业能力,提升其生存能力,并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援助措施,尽快帮扶就业。
市住建局: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未成年人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满足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市卫健局:指导我市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未成年人。协助做好未成年人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指导推动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下乡活动,帮助未成年人及其家属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未成年人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水平。
市文广旅局、市融媒体中心:加强我市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客观审慎报道未成年人事件,广泛宣传报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进典型,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
市人民法院: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我市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权益保障工作。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监护人失职抚养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为处于无人监护或者遭受监护侵害等困境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确保困境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
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监护人失职抚养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逮捕、起诉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对检察环节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保护救助被害的未成年人,积极参与保护未成年人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监督,为开展包括困境未成年人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团市委: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为我市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为主题的志愿服务行动。
市妇联:加大村级“儿童家园”建设力度,解决我市未成年人校外管理、关护、教育、娱乐问题;发动社会组织参与关爱未成年人工作;做好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和权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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