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能力建设。
3.强化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奖优罚劣。
4.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为切实保障我市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__〕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8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民发〔20__〕67号)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关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的总体部署,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权益优先、利益最大化。以人为本,把维护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预防和减少侵害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履行政府保护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充分整合政策资源、部门资源、层级资源和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
(三)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坚持从源头抓起,筑牢基础防线,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的监督指导和救助帮扶,依法干预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措并举,注重实效。合理确定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内涵、主要目标、重要措施,分析评价工作实效。
三、明确保护的对象:
1、孤儿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残疾儿童
4、重病儿童
5、流浪乞讨儿童
6、困境家庭儿童
7、家庭监护缺失儿童
8、其他类别困境未成年人
四、工作措施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构建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网格化服务管理,科学分类,实施精准保护,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力量补充作用。全面保障“孤儿、监护人监护缺失、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重残、重病、流浪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快乐成长。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障。成立北流市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解决政策性、机制性问题。各镇(街道)也要成立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乡镇分管民政负责人担任,并明确1—2名专职工作人员。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2.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网格化服务管理。一是设立北流市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设在市救助站,实行一套人员两个机构。承担困境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拟定、宣传引导、统筹协调、临时监护等职责。各镇、街道办事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经费保障,落实工作场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救助和保护工作。二是完善三级网格化管理服务。建立“市、镇(街道)、村(居)”三级保护工作网格化管理服务,在市设置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在镇(街道)设立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站,村(社区)设儿童主任。明确三级服务网格各层级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做到上下衔接,左右协调。
3.畅通困境未成年人监测预防信息报送。一是建立摸底排查制度。以村(社区)、农村生产组、居民小区为源头,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础数据专项档案。二是建立发现报告制度。各镇(街道)的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站要指导辖区内的派出所、学校、医院等机构开展监测报告工作、履行发现报告义务,各镇(街道)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要主动联络村(社区)儿童主任,对辖区进行定时巡查,及时发现线索。三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与政法委、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教育、医疗、综治办、扶贫办、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实时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未成年人监护失当案件,共享困境未成年人相关信息。
4.建立困境未成年人调查评估机制。一是制定风险评估标准。根据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社会三维评估框架,从监护缺失与监护失当,心理伤害、身体伤害、生存危机方面受到的伤害风险,制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风险评估标准。二是评估风险等级。各镇(街道)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站要对各村(社区)上报的'困境未成年人个人档案信息,初步确定风险等级。三是提出保护建议。市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根据未成年人困境类型和评估风险等级标准,对各镇(街道)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站上报的困境未成年人资料信息,提出针对性保护建议。
5.健全监护困境危机处置机制。一是临时监护。对受监护人侵害的未成年人,对要提供临时紧急庇护和短期生活照料的,由市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处理。二是多方会商。及时与公安机关、妇联、团委、总工会、司法机关和居委会、学校及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亲属,共同商议受监护人侵害的未成年人是否适合回到监护人身边,对于符合规定情形的,向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三是判后安置。法院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由市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申请市儿童福利机构或救助机构(不满6周岁的送儿童福利机构,6周岁以上的送救助机构)及时进行收留抚养。
(二)科学分类,精准保护。根据困境未成年人的需求和保护涉及的部门,精准实施工作措施和办法。
1.民政救助保护
(1)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机制。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因突发意外事故或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临时困难、且又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家庭,按规定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2)落实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各项救助保护工作。积极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流浪儿童回校园”活动,对确实无法寻找到亲属的流浪未成年人,有户籍的由流出地政府妥善安置,无户籍的由流入地政府妥善安置。
(3)拓展社会组织参与救助保护渠道,动员广大社会组织参与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专项行动中,以期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城管监督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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