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晶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教育局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华晶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务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政务处、教务处、总务处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
1、综合协调办公室:由政务处、教务处、总务处组成。负责对内对外的协调、联络工作。保持和外界及时、畅通的联系,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协调工作。指挥协调各组的应急工作。坚持向上级有关单位报送信息。负责起草出台的各种文件。统一宣传报道工作。
2、应急分队:由政务处、教务处、总务处组成。负责协助领导深入学校组织学生的身体健康的监控,以及有关应急工作。
3、学生工作组:由政务处、教务处等组成。负责各年级的联络工作,做好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总务处负责资金、物质保障和防护物品、药品的供给。
5、教学保障组:教务处组成。负责调整教学计划,组织应急时期的教学工作,维护教学秩序。
6、信息情报组:由政务处、教务处组成。负责监测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传达、报告工作。
7、安全保卫组:由政务处(含体育组)和当时值班人员组成
八、调查与控制
1、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要及时通知本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卫生监督机构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现场勘察并采取措施,确定危害程度,做出评价报告。
2、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当组织力量,群防群控,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并向教职员工及学生宣传有关卫生防疫、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科学预防知识。
3、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学校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加强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
4、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紧急应对机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
5、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医学措施,应当予以配合。不予配合的将依据有关法律依法处置。
6、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我校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为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一、健全领导机构,明确各自职责
学校校长为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以校长徐玉兰为组长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为孟菊根,组员是沈利君、龚秋月、余金辉、周瑞。
组长徐玉兰职责: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安排并领导协调处理落实本预案所有相关工作。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处置,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报警,接待上级来人及应对新闻媒体。
副组长孟菊根职责:分工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完成事故处理的各项任务。协助组织、指挥现场抢救、处置、报警,负责处理好事件全过程的相关文字及图片资料。
组员职责:具体负责学校各年级、各部门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高效有序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安全事故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具体落实到个人为:
周瑞:协助做好在医院接受治疗师生的服务工作。
余金辉:负责安排好其他学生,接待学生家长及其他到场群众,维持现场秩序。
龚秋月:协助组织现场抢救、文字材料处理等工作。
沈利君:负责联系抢救车辆、器具,安排运送患病师生到医院救治,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二、学校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监测网络,指定专门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以下简称学校疫情报告人)。
学校疫情报告人为董铜铃。疫情报告人必须有强烈的责任心,具有一定的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
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网络的组成:校领导、疫情报告人、班主任组成的疫情监测报告网络。
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每天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传染病疫情:
1、发生鼠疫、肺炭疽和霍乱暴发;
2、动物间鼠疫、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类、丙类传染性疾病暴发或多例死亡;
4、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
5、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其他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倒;
6、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学校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二)、重大食物中毒是指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三)、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包括:
1、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急性中毒事件;
2、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3、医源性感染暴发;
4、药品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5、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6、严重威胁或危害师生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丢失、泄露事件;
7、发生生物、化学、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
8、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四、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的内容、程序及时限
学校建立由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学校传染病疫情常规监测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将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专用登记册上,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2例或者连续2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第一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方案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网络向教委报告,同时向保健站报告。
五、监测与报告
1、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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