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方案

时间:2023-03-22  分类:方案
2、发现疫情要立即报告给校长,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漏报突发事件。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疫情报告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追究责任。

3、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学校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要采取严格的隔离,并立即与医疗部门联系到指定医院治疗。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预防控制,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

4、疫情报告流程:班主任→保健教师→校长→卫生防病中心。

六、学校全面负责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工作

1、各职能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卫生工作,强化卫生管理,明确责任,完善各项制度,防止各类传染病传播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2、加强宣传教育。德育组,要充分利用广播、校园网、板报、橱窗等校内各种宣传手段,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知识和健康知识,培养师生良好的健康意识和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3、认真做好室内外的环境卫生。

4、加强医务室建设,积极发挥校医室的功能作用。

5、总务处要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对食堂工作人员严格要求,规范操作,加强餐具的消毒工作,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管理。

6、相应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设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质储备。

(二)、指挥与组织

1、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预案的启动立即报教委批准。应急预案启动前,学校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2、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按照上级政府的统一指挥,认真做好我校的应急处理工作,积极支持、配合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

七、责任追究

任何部门和个人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方案(精选篇7)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学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伤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及在校园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在市教育局、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落实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组织管理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光岑

副组长:黄平、刘英

组员:办公室、德育处、体卫处、教务处、总务处、各年级等部门负责人,医务室校医

(二)学校职责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7、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红色

学校发生的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传染病等达到卫生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橙色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市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各类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黄色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市域内的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7、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8、发生在学校的,经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蓝色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无死亡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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