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征文最新版十篇

时间:2022-06-22  分类: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规。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征文最新版十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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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是第__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我们要进一步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更广泛的动员,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严抓实,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各类超预期风险挑战增多。今年以来,我市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呈现多发势头,“龙舟水”防御形势依然严峻。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这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清除各类风险隐患,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成效服务稳经济、防疫情大局,全力保障经济社会运行平稳有序。

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新《安全生产法》自去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建立规范秩序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新《安全生产法》除了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外,一大要点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增了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责任制。此外,对于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新《安全生产法》作出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生产是企业长远发展永恒的主题。没有安全,根本谈不上生产,更谈不上经济效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武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宝。当好第一责任人更是法定职责和应尽义务。

要当好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凝聚坚守安全红线、推动安全发展的共识,渗透到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建立起“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让全员“有责”“知责”“尽责”;要夯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及时全面整改安全隐患;全面提高事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预案的日常演练,强化一线员工应急意识和第一责任人的应急处置能力等。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亦写入新安全生产法。这就要求,要落实好安全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等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带头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做勇于担当、严格执法的模范,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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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于20__年_月_日正式实施,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公司多次组织进行学习,通过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使我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一、新法提出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以人为本”首先要求“一切为了人”,安全生产的目的首先是人的生命安全,在处理安全与经济、安全与生产、安全与速度、安全与成本、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时,以及在重大险情应急和灾害事故救援时,必须本着安全优先、生命为大的原则;其次是“一切依靠人”,因为人的因素是安全的决定性因素,事故的最大致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二、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

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超前意识、事前预防、隐患排查治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新法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新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作出了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

一是明确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

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三是规定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四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

四、新法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包括事前违法责任和事后损害责任,单位负责和个体责任等,大大提高了个人担责、事前违法责任、事后民事责任的处罚力度,同时对个人和单位事前和事后的追责方式趋于多样化,如个人终身行业禁入、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对单位的社会公告制度。通过严厉的处罚,一方面通过强化事前预防和控制,努力消除不安全因素;另一方面通过重拳出击,让企业不敢出事、不能出事、出不起事,进而倒逼企业切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遵法守法,依法搞好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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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修改后的突破和与之前的不同:

一是扩大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权,此举对及时解决违法问题、恢复秩序意义重大。

二是为了保证监管的实效性,修改后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协同监管的具体措施,如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决定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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