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根据长远工作规划,搞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第二十三条 局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工作目标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应形成局年度工作意见或要点,及时安排部署,下发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市(州)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在年中和年末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执行情况。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催办、督查,并适时作出通报。
第六章 行政监督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各市(州)局和局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十六条 自觉接受省政府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备案行业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虚心接受各级各部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渠道畅通;对群众来信来访,坚持实行主要负责人亲自阅批和局领导接待制度,落实有关处室和具体经办人员责任,确保件件都落实。
第二十九条 实行政务公开,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及时、准确政务信息,方便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七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上报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研究分析一个时期的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和食品医药经济发展形势,讨论决定重要的工作措施;讨论决定长期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年度资金预算,重大项目、大额资金的安排;讨论决定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和下发的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听取有关处室和下级部门、单位的专题汇报,研究具体措施;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第三十二条 每周一上午为局长办公会例会日。遇特殊情况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临时安排召开或决定不开。
第三十三条 局长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组长、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办公室主任及与议题有关的处室、市(州)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根据会议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受局长委托,副局长可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
第三十四条 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确定。凡拟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承办处(室)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并于会议召开前将提交讨论的相关材料送办公室,提前分送参会人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三十五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会前应向召集会议的局长或副局长请假。
第三十六条 局长办公会议召开以后,由局办公室负责形成会议纪要,报会议主持人签发,分送各位局领导、局机关各处室和相关单位。会议议决的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督办。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可召开专题会议或专业性会议。凡以局名义召开专题会议或专业性会议需报经局长或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同意,由相关局领导牵头,局办公室总协调,具体职能处室承办,会后按会议的要求进行督办。
第八章 公文处理
第三十八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公文处理严格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和实施。公文处理要坚持精简、及时、程序、质量等原则。
第三十九条 无论上级下发或下级上报以及其他单位传送我局的来文,原则上由局办公室负责进行处理,按程序签收、登记、审核、分发、传递、拟办、批办、承办、催办。
第四十条本局发出的文件或重要资料,按规定的程序起草、核稿、复核、审核、签发、编号、校对、缮印、用印、登记、分发、归档。
第四十一条 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名义发出的文件,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送有关局领导签发。签发文件的权限是:属于全局性的、综合性的文件,重要的上行文、行政规章、人事任免及奖惩性文件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后送局长签发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签发;属于政策界定范围内或分管局领导职权范围内工作的文件,由分管局领导签发;若涉及两位以上局领导工作的,应送有关分管局领导审核后由局长或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签发。
第四十二条 局机关行文坚持确有必要、注重效用的原则,并严格按照行文规则办理。机关公文处理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四十三条 大力推进电子政务,积极实施公文的网上传递、交换、处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的文件,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应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上。
第九章 作风纪律
第四十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种指示、决定、命令,保持政令畅通。
第四十五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全体工作人员要争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努力为推进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四川的跨越式发展作出新贡献。
第四十六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求实、务实、落实的工作作风,积极发扬团结拼搏、争创一流的精神,认真扎实地搞好本职工作。领导干部要坚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第四十七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决不能。
第四十八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决定,遵守局机关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公司会议室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会议室合理有效使用,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各部门。
二、管理办法
第一条:会议室是专门用于召开会议、研讨工作的地方。会议室由行政处统一管理,负责使用登记与调度、设备维护等相关内容。会议涉及使用的设备设施由专人负责保管、管理与调试。
第二条:为了避免会议时间发生冲突,各部门使用会议室需提前通知行政处,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单》,以便统一安排。
第三条: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单》时,需说明会议相关情况。比如明确使用时间、参会人员等,如有需要行政处协办的事项需提前注明,以便行政处根据情况做好相关协调安排。
第四条:正常工作日,各部门提前到行政处填写申请单,并到前台备案,即可使用会议室。若周六日使用,需提前半天到行政处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单》,领用会议室钥匙备用,并于工作日及时归还。
第五条:如有外来领导或客人来我公司,需提前一天通知行政处, 以备整理会议室及准备果盘等。如公司培训等内部使用,需提前半天申请。
第六条:会议室使用需遵循领导优先,先登记先使用、先紧急后一般、先全局后部门的原则;各部门之间可本着重要、紧急优先的原则自行协商解决。如遇特殊情况、紧急会议可先通知行政处负责人,
立即开启会议室先行使用,事后补办有关登记。
第七条:部门应在所预约时间到达会议室,并开始使用。若长时间未到,则会议室使用权由综合办另作安排。
第八条:如部门临时取消申请,再需使用时,需重新申请。部门及个人应按预约时间内使用完毕,若后续时间无其他安排,可超时使用。但若紧接的时间段内已安排了其他部门使用,超时部门必须离开会议室,终止使用该会议室。
第九条:如需使用会议室设备,应提前说明,以备提前准备,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第十条:各部门在会议期间要宣导参会人员爱护公共设施,自觉维护会议室的环境卫生。
第十一条:会后使用部门及时整理,关闭投影仪、空调,椅子及时归位,确保各种电器断电、门窗关闭,室内干净整洁。如发现设备故障和公物损坏应及时告知综合办,以便及时修理。
第十二条:未经允许,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会议室、不得擅自挪用会议室多媒体设备和桌椅等物品。若要借用会议室内物品,需得到行政处负责人许可。借用完毕后,需及时归还。
附件:
会议室使用申请表
年 月 日
部门主管: 行政部主管:
内蒙古正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
第一条:会议室是学校召开各类会议、举办学术报告的场所,为加强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会议室使用规则
(一)会议室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会议室只限学校会议、学术报告及接待使用,原则上不允许用于上课、学生活动等其他用途,如需使用会议室做其它用途需经学校领导批准。
(三)使用会议室前应到学校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填写《使用登记表》,需要使用多媒体的,应在办理会议室借用手续时明确告知。
(四)会议室多媒体、空调等设备的'开启、调试、关闭均由学校办公室人员或行政秘书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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