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全体会议由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确定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参与,根据需要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
(二)局全体会议由局长主持。
(三)局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和布置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
(四)局全体会议由局办公室组织并承担会务工作。
(五)局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举行。
三十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务工作会议:
(一)局务工作会议由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参与,由局长或局长委托某位领导主持,视工作需要可吸收局部单位负责人和某项工作具体责任人列席会议。
(二)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报党委或办公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各科室总结汇报季度工作,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就某项工作讨论研究具体意见供局长办公会议审定;讨论通过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建设厅的重要请示事项和工作报告;讨论提请市人大和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讨论基层县、市(区)请示的重要事项;其它需提请厅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局务会议议题由局长、副局长及其他局领导提出,拟定会议讨论的议题和列席人员名单由局长审定。
(四)局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的协调、通知、记录及会议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
(五)局务工作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十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办公会议:
(一)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副局长、监察专员、助理调研员参与,视工作需要可吸收相关单位负责人参与。
(二)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主持。
(三)局长办公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全局以及机关经费支出使用计划;研究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阶段性工作布置;局领导通报或衔接工作;研究基层的请示、演讲事项;其它需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局领导提出,拟交会讨论的事项和列席人员名单由局长审定。
(五)局长办公会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协调、通知、记录及督办工作。局长办公会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十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题会议:
(一)局专题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监察专员、助理调研员列席,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和涉及的单位负责人参与。
(二)局专题会议由局长或其他局领导主持。
(三)局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和解决职责内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和解决基层工作中某些涉及面较大的问题;讨论审查有关审批事项。
(四)局专题会议由办公室组织,办公室主任参与并负责督办落实工作。
(五)局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
三十六、房地产管理系统工作会议:
(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系统工作会议由局长办公会议做出决定,由局办公室按规定顺序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召开。
(二)以局名义召开的系统工作会议实行计划审批制度。由分管业务科室在年初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由办公室汇总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确定,并由办公室下达会议计划。对没有按年度会议计划而根据工作需要必需召开的会议,仍按上述顺序呈报由局长办公会议批准。
(三)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系统工作会议由市政府领导或市政府领导委托局长主持,各县(市、区)主管房地产工作的县(市、区)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局领导及机关科室、所属单位负责人参与,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及有关科室共同承办。
(四)以局名义召开的系统工作会议由局长或主管局领导主持,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局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参与,会务工作由有关业务科室与局办公室共同承办。
(五)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召开前1个月,具体承办科室应与办公室沟通,将其列为局长办公会议议题并经审定后筹办。
(六)以局名义或科室名义召开的系统专题工作会议,需在会议召开前1个月将会议方案提交分管局领导同意后送办公室,并将其列为局长办公会议议题审定后召开。
(七)上述会议召开后,承办科室须将会议资料一式五份送办公室存档。
第十章公文审批
三十七、以局党委印发的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印发的文件以及报市委、市政府和建设厅的请示、演讲等文件,由局长签发;对系统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或联合下发的一般性文件,由分管局领导签发。
第十一章作风纪律
三十八、切实加强软环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对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按顺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不得操持;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理,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十九、要加强学习,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和服务型机关。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与调研、研究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不时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四十、大力提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切实解决房地产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同时,要精简公务活动,提倡想大事、议大事、出实效。
四十一、精简文件和会议,提高文件和会议质量,做到三少(少开会、少讲话、少发文)三短(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三实(重实干、办实事、求实效)
四十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自觉地加强自身建设,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他人的好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为了充分利用会议室的功能,给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使会议室的管理和使用更加规范化、合理化,以确保公司各类会议的正常召开,现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室是专门用于召开会议、研讨工作的地方,未经允许,不得挪作他用。 二、公司会议室的管理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负责。各类设备、设施由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管理、调试。
三、非参加会议及培训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会议室。
四、为了避免会议发生冲突,各部门如需要使用会议室,需提前3天通知行政人事部,以便统一安排。
五、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需要占用会议室时,需提前至少2个小时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并登记,否则不予安排。
六、如部门或个人临时取消申请,再需使用时需重新申请。
七、各部门申请使用会议室时,需明确使用时间、参加人员等,使用部门或个人自行负责会议的模式安排、人员接待、会议记录等会议需求,前台文员可以协助。 如有需要行政人事部协办的事项请提前注明,行政人事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八、如遇会议之间发生冲突,要坚持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遇公司层级的紧急及重要的会议,已申请使用会议室的部门或个人,在不能调换的.情况下,部门或个人应先让公司层级的重要会议。部门会议之间由部门之间本着重要、紧急优先的原则自行协商解决。
九、部门及个人应在所预约的时间到达会议室,并开始使用。超过10分钟未到
十、部门及个人应按预约的时间内使用完毕,不得超时使用。如在紧接的时间段内已安排了给其他部门或个人使用,超时使用的部门或个人必须离开该会议室,终止使用该会议室。
十一、各部门如需使用会议室的设备,应提前向行政人事部说明,以便提前准备,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十二、开会期间,请爱惜会议室的设备及物品,贵重物品由专人负责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和操作。与会人员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做到不乱扔烟头、纸屑和杂物,不随地吐痰。所有移动过的桌子,椅子等,在会议结束后必须还原。如果没有还原,将对该部门负责人或个人进行处罚,负责会议室的清洁卫生一个星期。
十三、会议结束后,相关人员应及时整理会议场地,关闭各种电器, 并立即报告行政人事部,配合行政助理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如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坏无法维修的,需照价赔偿;如可以进行维修的,由行政人事部门做好登记,安排专业的修理人员进行修理,修理所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如会议结束后会议负责人自行离开,没有上报行政人事部,超过三次将取消会议室使用资格。
十四、会议室的使用部门,要维持室内清洁,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打扫,将移动的桌椅及时放回原位,以方便其他部门使用。 十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会议室使用登记表
注:1、使用部门如需要饮用开水和茶叶等,请自行准备。 3、非工作人员请不要随意使用有关设备。
4、请不要在桌椅上写画、敲击和刻画,请不要改变会议室设备、家具的位置,爱护会场设施(包括:麦克风、桌、椅、投影仪、屏幕、空调设施等)。
5、使用完毕后,使用部门负责清洁会场,并将登记表交至行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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