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重思想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水平
作为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我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始终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的前提和基础,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时间。我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上交了《入党申请书》,学习了党的有关知识。
二、提高工作能力,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参加工作的一年时间里,在离群众最近的地方,亲身的感受到基层工作的繁琐、责任的重大,明白要做好基层工作就要在实践中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在工作中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把服务群众当成自己最重要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好基层工作。
为了更好地完成日常工作,我经常耐心、细致地向领导和同事请教。经过一年的历练,我由当初的分不出安置帮教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区别,到能较好完成司法所的相关工作。平时能热心接待来访群众,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掌握安置帮教对象和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参与这两类特殊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工作;掌握“广东省司法厅基层司法行政业务信息平台”中相关信息的录入。除此之外,我参与了《信访条例》等法律的宣传活动,整理了“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档案;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能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一年来,我撰写了十来篇业务信息,有些还在“始兴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得到发表。在领导的关心、同事的帮助下,通过学习和实践,我的业务素质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能较为熟练地开展日常工作。
三、常怀律己之心
作为一个基层法律工作者,我常常告诫自己要对得起这份工作,对得起领导和人民的信任。司法助理员工作的对象主要是所在辖区内的农民,我们工作的宗旨就是为他们做好服务。农民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他们敦厚、朴实。和农民打交道,要尊重他们,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工作中,我能把处理问题看作是服务,认真听取来访人的诉求,听完再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讲道理、讲—法律依据,并将所掌握的情况及时反馈给领导。
四、有以大局为重的胸襟
基层司法所是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人在乡镇,一举手一投足,都代表着司法局的形象。我能以大局为重,热情为群众办事,从不推诿扯皮;在荣誉上,能与同事谦让;在生活上,与同事互相关心。司法所与乡镇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紧紧围绕乡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我们离不开他们的领导和大力支持。在做好份内工作之余,我能尽力做好乡镇安排的其他工作。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增长了不少知识,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首先,在理论学习上还不够深入,尤其是将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的能力还比较欠缺;其次,在工作上,工作经验尚浅,尤其是在办公室待的时间较多,深入农村的时间过少,造成对农村基层情况了解不细,给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不利于自己的成长;再次,在工作中主动向领导汇报、请示的多,相对来说,为领导出主意、想办法的时候少。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倍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克服自身的不足,争做一个优秀的法律工作者。
业务律师考核工作总结精选4
我的这次实习时间是从20__年3月12日至4月15日。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其他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律师”的状态,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
在实习期间,我亲身接触到了律师实务,实际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诉讼过程,独立完成了几篇律师日常法律文书的写作。现将实习期间的工作经历总结如下。
一、实践经验
1 以事实为依据
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实务不同于学术研究,律师在诉讼中的难点并不是解决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观事实。以法律为标准将生活事实整理为法律事实。因此律师在开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适用外,就是认真的搜集证据,掌握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基础。并且应该注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尽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张的事实得到证据的支持。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应该对全案证据作出综合判断,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以及各证据之间的关系。主要工作在于检查证据之间是否相矛盾;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的强弱;所提供的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有无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不可割裂开各各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的审查证据。
例如,在一起发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担其交通费,而在其主张的交通费中主要的褶证据是两张价值400元的从赤壁到上海的汽车票。而其起诉书中确表明在事故发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赶到了医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对于必要的交通费用,原告的主张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经在原告身旁,这400元的车票不属于必要的费用。显然,原告的起诉书中所承认的事实与其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直接影响了诉讼请求的成立。
2 注重交易习惯
法律只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穷尽所有社会生活。对一些对社会发展没有直接影响的习惯,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习惯,在与法律没有冲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决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应该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习惯。在很多时候,交易习惯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买卖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定购协议》,后房屋一直没有开工。我方当事人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方当事人主张其并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合同应该无效。我方当事人无权要求违约责任。我方主张:根据交易习惯,“订购”不同于“定购”其只反应了一种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标的不是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是以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来订立买卖合同。因此《房屋定购协议》并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合同有效,对方应承担责任。由此可见交易习惯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3 注重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根据我国的宪政结构,地方政府,人大有权力指定行政法规以及地方规章。这些规章虽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确具有规范性效力,可以在诉讼中直接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因此其在现实中的诉讼纠纷中确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与法律的确定性之间存在矛盾。为了保证规则的涵盖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语言表述规则,这样确又与客观事实之间产生一定距离。在大多数诉讼中,虽然都有法律对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但是确没有明确给出解决纠纷的方,把相关问题交给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解决。因此在诉讼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规,地方规章。首先应注意对案件行使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对案件涉及的问题有无规定。其次,应该注意案件争议的所涉及到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此是否由规定。第三,分析各规定,法规之间有无矛盾,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效力层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涉及到的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涉及到的地方规定有:《上海市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上海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补助标准》
在这样一起纠纷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大于法律文件。
业务律师考核工作总结精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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