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规章制度一般都经过几上几下的讨论,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有些重要规章还需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应该说这些规章制度有其实施的群众基础,但在实际生活中为什么还有这么多违章现象发生呢?反思的结论是我们的教育、宣传和管理不到位。今年5月份,我们公司的安全巡查员在作业现场发现有违章操作的行为,当即进行制止,但该操作人员对违章超吊行为不以为然,继续作业,在巡查员的强烈制止下,便采取“停止作业”的行为来对抗。公司领导及时赶到现场,将违章超吊的危害性和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的道理对当事人员进行耐心的宣传和教育,但这4名劳务派遣工仍一意孤行,继续以“停工不做”来要挟,其理由是我们出门打工,讲的是挣钱。当时作业现场生产正忙,客户在等着装货,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领导当即与拒不纠正违章行为的有关人员解除了劳务合作关系,由科室和后勤人员组成一支特别装卸队伍,确保当天排队等待装货的十几辆车能够正常作业,维护企业的信誉。该事件的发生和处理结果,让大家看到了公司领导处罚违章的决心。但这件事也给我们带来的反思,为什么违章现象屡禁不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有些同志把管理上严格与工作方法的简单化等同起来了。在这种简单化的观念支配下,以为搞管理订一个制度就行,有问题开个会发个通知便完事,出了事情搞个处理决定,扣点奖金处罚一下就了结。把规章制度当作一柄尚方宝剑,遇到违章或者肇事的,管理者只要把剑毫不留情地砍下去就算是严格、认真了。而事实上,制度只能是一种约束,员工和管理者都受到它的约束,但作为管理者应该明白自己的职责不仅是“管”,还必须“理”。“理”就是以规章制度为依据,把企业内部上下、左右、纵横等各方面协调起来,理顺关系,使企业这个机器围绕一个目标运转。说“管”是行政手段,那“理”就是做人的工作,做人的思想工作,这比简单地给一个处分,给一定经济处罚要复杂得多,这就需要我们注入极大的耐心,花费更多的功夫,应该说这也是我们管理者应该投入主要精力的所在。在安全生产这个问题上,“严管”并不是我们的目的,而是要把与此相关的一切工作纳入规范和制度的轨道,从而达到事先预防和控制的目的。要做到这一点,仅有行政手段是不够的,这不仅是作为安全管理对象的人的思想情感纷繁多样,还因为安全管理的内容本身也复杂多变,这一点在我们港口物流企业尤为明显,所以我们在强调安全管理从严的时候,决不能因此而导致工作方法的简单化。
三、要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安全工作
随着企业改革转制和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公司的管理机制、用工渠道、分配办法及其与社会的交往方式随时随地都在发生变化。就拿我们企业来说,原来是国有企业,现在改制为民营企业;原来全是固定用工,现在增加了劳合工和劳务派遣工;原来职工吃的是大锅饭,现在实行固定工资加计件;原来我们港口经营是以装卸运输为主,而现在港口已调整为仓储、物流为主,成了货物交易的市场,经销商在港口安营扎寨,现场交易、看货、提货的人员不断增加,不同单位的运输车辆、人员川流不息。体制变了,内外环境变了,经营方式变了,而传统的管理模式却改变不大。企业重视了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忽视了对驻场客户的宣传教育;重视了抓作业人员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忽视了对场内其它人员的安全教育;重视了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忽视了对潜在安全隐患的全面检查和防控……一句话,在安全生产管理上不能与时俱进,安全管理观念、方式和手段明显滞后。在实践中,我们的体会是,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毫无疑义,但管安全必须了解生产、了解现场环境变化。如在生产进度中,哪些环节是安全生产的危险源,哪些环节是安全生产的重点预控目标,以及作业现场的环境变化对作业人员、机械设备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应该有怎样的防范措施、保障制度等等,管理者必须要了解清楚,明确职责。再具体点说,如我们在卸船作业中,尤其是高温季节的中午时段,就是作业的危险时段,需要我们及时到现场采取防暑措施,只有做到了有针对性的防范,才能达到安全生产的可控性。
在这里我们提出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工作,不仅因为其重要性,还由于安全生产管理的复杂性。一个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是该企业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设备能力、企业文化和社会环境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反映。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不仅要对一些有形的安全隐患进行有效控制,还必须掌握并且预控人的生理、心理变化对安全生产的负面影响;时节气温对安全生产的负面影响;雷、雨、雾、台、汛等自然现象对安全生产的负面影响;机械电器故障对安全生产的负面影响等等,这些方面都是安全生产的无形隐患。要防范这些无形隐患不仅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还需要各方面的知识,虽然有些无形隐患有时是很难掌控的,但我们必须去学习、去摸索、去了解,只要我们把问题想在前、防在前、做在前,比不想、不防、不控肯定要好,这也是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工作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为了使我们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所作的努力取得最佳效果,达到有效地防患于未然,最终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既定目标,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发动群众,群策群防,全员参与。有必要对《安全生产法》进行再学习、再宣传、再教育,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帮助和引导大家形成共识,实现思想上再统一、认识上再提高、防控责任上再明确。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不断探索、巩固和创新,努力走出一条适应本单位安全管理、操作性强的管理路子,时刻保持良好的、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做到筑牢防线、长抓不懈、警钟长鸣,为建设和谐企业、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专题片《生命重于泰山》观后感5
不经意间,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安全生产月。安全的重要性,无论什么时候强调或强调到什么程度都不为过。因为一旦出事,轻则伤筋动骨,重则有性命之忧,使人民生命财产蒙受巨大损失。然而,不少单位和领导对于“重于泰山”的大事,却往往呈现出“说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的现象,但就是没有将其放在“心”中,没有真正抓落实。在煤矿这个处处充满危险的环境中,
“麻痹”——这个安全的可怕杀手,一次又一次导演了悲剧。麻痹+麻木=事故
也许,一个人的麻痹可以侥幸不引发事故,但层层的麻痹串起的链条就会让事故不可避免。在这些链条上,假设有一个环节可以把住,事故也许可以幸免,但遗憾的是麻痹成为了一种通病。思想上的隐患是最大的隐患,一旦出现懒惰和松懈,安全事故迟早会发生。
作为一个煤矿安全管理者,事故一次次警示我们:安全生产不要轻信他人,不要指望代劳,要做到“我亲眼看了,我亲手做了,我亲自问了”。
矿难及事故的频发,我们曾经不只一次地质问为什么。为什么不能真正吸取教训?为什么安全第一的思想不能真正落实?为什么对宝贵的生命如此漠视?其实答案并不难找,导演这一幕幕悲剧的幕后黑手就是麻痹,甚至由麻痹变得麻木。由于管理者的麻痹,现场“三违”不断、隐患成堆,有大量的问题和隐患每天都在重复发生;由于操作职工的麻痹,轻安全、重生产,违章变得理所当然,一切都司空见惯,看惯了、干惯了、习惯了,这样的情形怎能防止事故的发生呢?
重法严惩+事前防范=安全
要克服麻痹心理使事故不再发生,必须重法严惩遏制事故频发,使人们面对严惩,抖擞起安全之精神,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安全生产。
要严厉问责。建立严厉的问责、追责制度,将责任人的利益与事故责任切实捆绑在一起,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从严从重处罚,使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人从心低里对安全法规敬畏,生产中不敢越安全法规半步,始终保持一颗清醒安全生产的心,尽职尽责,精心操控,保证生产安全。
要关紧笼子。将企业的生产关在安全制度法规的笼子内,并实施严格的考核制度,对违法者严惩,使人们不敢跨出笼子半步,员工始终保持一颗清醒安全生产的心,尽职尽责,时时步步用安全法律和制度管事、办事、生产,生产就会安全。
要扎好篱笆。用重法严惩事故的责任人,虽能击醒人们“麻痹的安全心灵”,使人们进行反思,采取措施予以防范。但这这种事后的反思,也只是一种亡羊补牢的补救之举。惟有人们时刻有着一颗对安全生产忧患的心,方能由出事后的被动反思,转化为事前安全防范的积极主动的正思,思考出好的超前防范措施,并实施到位,才能杜绝因“麻痹的安全心灵”所导致的事故,保证生产的安全运行。
安全影响一切,安全就是一切。对于管理者来说,对安全的麻痹就是自我的毁灭。从高官的引咎辞职到责任者的锒铛入狱,这还不能让管理者警醒吗?
“你是家中梁,工作要思量,梁折家遭殃,生活无保障;你是妻子天,莫让天塌陷,天塌人心寒,妻儿无人管;你是父母心,牵挂重千斤,儿走他乡路,老人泪湿巾;你是子女山,为儿挡风寒,山倒无依靠,人见人心寒。”这蘸着无数矿工鲜血写就的歌,你听到了吗,我的矿工兄弟。
专题片《生命重于泰山》观后感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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