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材料进出现场时,必须有各分包单位材料管理人员或指定人员申请,总包签发的出门条,门卫保安方允许放行
(4)出入现场的车辆应凭车辆许可证,并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检查,门卫有权要求车辆及进出工地人员协助检查,甚至开包、开箱进行检查
(5)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着装符合要求,对不带安全帽、穿拖鞋的人员,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
(6)对工地围墙周边进行巡逻,防止人员翻越围墙或抛掷物品
(7)生活区、办公区保安需定期巡查管理区域,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防止发生被盗事件。对携带出入的贵重物品,如笔记本电脑等,应建立登记制度,对工人生活区携带出的工具箱、行李箱等,应进行开箱检查,防止夹带工地电线、电缆等出场
(8)根据安排进入施工楼层对重要的设备房及设施进行检查,对可疑人员盘查,防止发生被盗事件
(9)所有保安岗位需有完善的交接班记录,材料放行条底联需每日向安全部上报
(10)定期进行保安岗位培训,并进行保安文明用语及操练等素质培训
(11)保安队需搭建班级、队级的管理,需建立内部的监督检查制度、奖罚制度,对脱岗等违反劳动纪律的队员进行处理
(12)项目保安队也是总包应急救援队伍,发生火情、工人群架等突发事件,应在总包安全部的调配下开展救治等工作
3.防盗管理措施
(1)对所有参建职工、合同工和劳务工加强管理,强化法制教育,提高防盗安全意识和警惕性
(2)通过增加监控设施加大施工现场防盗监控力度,做到“防止盗窃,预防第一”,防患于未然,确保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施工秩序
(3)通过分包单位与保安队伍联合组成巡逻小队的方式加大施工现场的巡检力度,定人定岗,定期巡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材料被盗
(4)加强施工现场物资、材料、设备管理,做到工完场清,架设导线和附加导线后要及时向项目部主管防盗部门报告
(5)加大施工现场剩余管件、电缆的回收管理,任何人员禁止私自收藏和倒卖,防止因管件、电缆出现刑事案件的发生,如发现任何人员有上述情况必将移送公安机关,并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6)施工现场巡视时如有情况要立即向队领导反映,如实报告现场的情况,以备日后侦破调查
(7)民工驻地的防盗工作要落实到责任人,民工驻地的材料要专人管理,如发生被盗或丢失要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
(8)各部门要严肃规章制度,驻地的个人物品要个人保管妥善,做到预防到位,措施到位,确保贵重物品、设备、材料、资金安全万无一失
(9)驻地要勤看、勤查、勤问、勤盯,关键部位要置于控制中,群防群治,确保驻地的安全
(10)驻地要加强门卫管理,设专人巡视,防止个人物品、材料、器材等被盗。发现案情时,应及时汇报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依靠法律惩治打击犯罪行为
(11)遇有节假日时,均要对防盗事宜进行检查、布置、安排,做好防盗工作的连续性
4.现场防盗管理规定
4.1防盗工作日常管理规定
(1)各单位的安全防盗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群防群治的安全防范责任制
(2)在现场易发生盗窃案件的部位,装设监控器、金属探测器等安全防范设备
(3)积极配合人事部做好员工的思想品德考察工作,以保证员工队伍的纯洁。如发现有不适合的人员,则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换或辞退
(4)保安队人员要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可疑的人和事时及时进行报告
4.2现场财物失窃处理办法
(1)第一时间报告总包单位安全部、电话
(2)不可移动现场摆设、触摸任何物件等,须保护现场并用摄像机拍摄现场
(3)及时封锁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
(4)观察有无形迹可疑人员出入,记录被窃物品价值、盗窃时间等等
(5)执法人员到现场后,须协助其工作,为执法人员提供资料影印副本,以做好内部调查
(6)对所涉及的各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录取口供,同时对重点部位和个人进行严密调查。
4.3各部门在防盗工作上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员工法制教育,加强员工的法制意识
(2)定期或者经常组织检查安全防盗工作,对发现的隐患或者漏洞及时整改
(3)健全干部值班制度,管理好各自物品,发现有现场丢失物料及时报告总包安全部
一、整体目标
建筑领域将以防范重大事故为中心,以严格依法监管、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为手段,以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和机械伤害五类事故为重点,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造“平安工程”,促进建筑业发展,为“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目标的实现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行动”有效开展,建设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建工局、安监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项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及施工企业安全员业务培训。我局将针对全县施工安全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监督员与施工企业安全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主要学习《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行业技术规范,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及施工企业安全员的业务水平。
2、组织开展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建筑工人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结合滨建建字〔20__〕98号文件要求,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工种、三类人员等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对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开展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及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大力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严格查处无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全面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严格查处无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
3、以“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行动”为契机,积极开展以在全县建设系统中普及建筑施工安全法制知识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等媒体舆论作用,并采取论文征集、派送宣传单、举办安全生产知识讲座、安全知识竞赛、参观安全生产样板工地等多种形式,增强全县施工人员的法制观念,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深化建筑施工安全隐患专项治理
1、隐患治理范围: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隐患治理内容:一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到位情况;三是深基坑、高支模、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等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组织实施情况;四是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行为,强化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检测管理,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初次登记、安装告知、使用登记以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严格起重设备操作工持证上岗和设备使用管理;五是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状况;六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使用状况。
3、加强对在建工程的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对象包括:一是建设规模较大、危险性较大工程数量较多的工程项目;二是管理薄弱、被执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较多的施工、监理企业;三是外地入惠承接工程的施工、监理企业。
(三)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
1、认真落实政府监管职责,严厉打击无资质、超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工程等非法违法行为。
2、加大对施工、监理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日常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市动态管理办法要求实施量化扣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工程,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上报市住建局。
四、实施步骤
“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行动”总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5日-5月20日)
各施工企业成立专门领导机构,结合本企业特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人员,扎实推进,分布实施各项工作。做好宣传发动,使在建工程形成安全生产零事故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21日-8月20日)
各施工企业根据本方案的工作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把“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集中行动”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全面地传达到各个负责工程,督促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到每个在建项目、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要求施工企业全面开展在建项目施工安全隐患的自查自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落实专人跟踪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严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三)总结提高阶段(8月21日-9月30日)
各施工企业要对开展“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实际效果。同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使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在此期间,我局将组织对各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和重大安全隐患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责令认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切实推动各项相关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施工企业要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了解所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计划。
各施工企业应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将各阶段工作情况按期上报“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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