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12.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13.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14.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四)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15.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百日行动”期间,县安委会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采取“四不两直”进行督导检查。住建、教育、公安、交通、发改(商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消防等部门要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监督检查。县安委办要从头至尾跟踪督办,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点面结合”评估工作实际成效。各地要统筹好“百日行动”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不得随意向地方和企业下达指令,严禁强制购买指定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责令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地方和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二)严格监管执法。“百日行动”不代替各部门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把各自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查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除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要提级调查,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部门要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传,发动社区、村委会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要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抓得实抓得好、长期未发生燃气事故的先进地区,从责任落实、监管体系、法治建设、运转机制等方面认真总结,形成一套管用有效的制度,及时交流推广,以点带面推动整体提升。请各乡镇每月(8月-10月)15日前至少报送一篇先进经验做法。
(四)强化调度通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每月调度通报本地区、本行业排查治理情况和燃气事故,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要“指名道姓”通报批评,尤其是推诿扯皮、作风不实、边整治边出事的,安委会要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真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帮助,重大问题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县安委会办公室将每月通报各乡镇“百日行动”进展情况。请乡镇每月(8月-10月)15日前至少报送2起燃气执法典型案例。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请于20_年7月29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方案,明确1名联系人。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请于每周四向县安委办报送整治进展情况,10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
去年11月以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市深入开展燃气行业领域全链条全覆盖排查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深刻汲取省内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各类燃气安全事故,按照衡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衡水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衡安传〔20_〕2号),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_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_,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担当作为,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坚决做到“不贰过”,把确保燃气安全作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时间安排
全市教育系统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以下简称“百日行动”)时间自即日起至10月底。
三、整治范围
全市使用燃气学校。
四、重点任务
(一)安装安全装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推进使用燃气学校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具有自动切断功能的安全装置,确保9月底前全部安装到位。
(二)使用学校自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使用燃气学校8月底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新增燃气使用学校随时开展上述相关工作。
(三)全面排查整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涉及本方案整治范围相关学校,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
(四)问题隐患复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6月24日—7月7日全省集中排查整治期间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按照台账开展“回头看”,确保8月15日前复查到位;重点任务不分阶段,要同步推进、抓紧实施,尽快取得实效。
(五)抓好省安委办燃气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阜城县、景县教育部门要紧盯省安委办专项督导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安排专人盯办相关学校、幼儿园整改到位,按时报送整改情况,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学校燃气安全隐患,确保全市教育系统燃气安全形势稳定。
五、重点整治内容
“百日行动”自查、排查等相关整治工作要在前期排查整治阶段性成效基础上,围绕7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
1.看是否有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2.看是否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 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3.看是否燃气调压箱静电接地,燃气调压箱法兰静电跨接。
4.看是否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与值班警卫室连通。
5.看是否燃气安全责任人资料齐全。
6.看是否有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行为;看是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7.看是否安装自动切断安全装置;看学校用气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和与之联锁的自动切断安全装;看报警装置和自动切断安全装置质量是否合格、适用气型是否相符、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是否处于有效状态;看是否在室内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
六、实施安排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市直学校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和各自职责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全市教育系统燃气安全整治取得实效。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使用燃气相关学校开展自查,按照《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标准规范》(附件4),做到全覆盖。
(三)自查结果要形成《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自查清单》(附件2),由自查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存档备查。
以上就是乡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全部内容,望能这篇乡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可以帮助您解决问题,能够解决大家的实际问题是非常好学习网一直努力的方向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