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关爱行动”的活动方案

时间:2022-04-07  分类:方案
1、参加人员积极活跃,有团队合作精神,服从管理,统一行动。

2、活动以轻松愉快氛围为主,以开心为导向。

3、以留守儿童为中心,顺其自然的开展,不注重程序和广告新闻效果。

4、要报节目的义工提前报上节目、统一制作,活动前一天统一彩排。

5、义工服务队人员要求:

有爱心、积极、热情、灵活、主动,听从安排。

九、活动筹备组人员名单:

顾问:刘锋、梁永天

总策划:吴远平、冯文周

执行策划:黄小鹏、赖锦强、黄韬、陈林

参加人员:苏祥权(游园活动组织)、林雪瑜(心理辅导)、梁兴文(唱歌)、陈思明(跳舞)、江雪群(摄影)

活动方案涉及到的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与请提前向本单位领队请假,以便作及时调整。

留守儿童“关爱行动”的活动方案4

为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文件精神,促进广大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现结合社区实际,并就进一步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深刻认识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工作的重大意义

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工作,促进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关注民生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做好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尽心尽力抓好落实。

二、组织领导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的职责:统一安排部署关爱、救助工作,督促检查工作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强化职责领导,使关爱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总体目标是:以心灵关爱、健康成长为核心,以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为重点,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牵头的工作责任制度,以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建立全面保障机制、改善学校生活学习条件、营造全社会关爱环境为基本途径,通过基本建成系统化、网络化的关爱体系,力争使所有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学有所教、困有所帮、爱有所依、托有所居、居有所安,实现全覆盖、全关爱。

四、工作要求

1、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关爱救助留守儿童、流浪乞讨儿童、孤残贫困儿童等这一民心工程的重大意义,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

2、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实行责任追究制,把关爱救助留守儿童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途径大张齐鼓地在学校内外做好控辍保学、控辍保学、和学生安全的宣传引导工作,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控辍保学、关爱“留守儿童”、关心学生安全的良好氛围。对“留守儿童”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与感恩教育。讲解法律常识和安全常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进一步落实文件精神,认真抓好五老、志愿者与“留守儿童”结对关爱帮扶工作,形成一对一、几对一、一对几的关爱帮扶对子,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辅导、经济帮扶、生活帮助、精神抚慰、思想行为引导等志愿服务,使他们生活有人管、学习有人教、成长有人导,真正把“留守儿童”当着自己的子女一样对待,真正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针对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和成长规律,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引导。通过开展陪留守儿童玩一场游戏、聊一次天、郊游一--活动,了解其思想状况,关心他们的情感生活,对早恋、自卑、孤僻乖张、自负等现象进行教育,引导他们养成乐观、自信、大方、开朗的健全人格。对懒散、自私、不文明礼貌进行纠正,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5、全面及时排查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建好、完善“留守儿童”档案工作。建立健全单亲、失亲、残疾等儿童档案,并作出关爱措施。

6、强化学生安全保障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7、社区关工委要积极配合做好关爱、救助工作,要力所能及地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接,把关爱、救助工作协调到位。

留守儿童“关爱行动”的活动方案5

各中心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共同呵护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快乐生活,促进幸福瓯海建设,根据《关于开展关爱留守儿童主题活动的通知》(-瓯教学〔20-〕-号)、《关于开展20-年春泥计划“缤纷夏日”系列活动的通知》(-明办〔20-〕号)精神,经研究,区教育局、区明办、区关工委、团区委、区妇联决定联合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夏令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年7月10日-12日。

二、活动地点:雅林学生综合实践教育基地,报到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活动内容:见附1

四、参加对象:全区小学农村留守儿童(三年级及以上),20-年已参加过区关爱留守儿童夏令营的营员原则上不予参加。分配名额见附4。

五、活动要求:

1、营员必须身体健康,自愿参加,家长支持。

2、营员必须遵守夏令营的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开活动场地,离开活动地点必须告知辅导教师。

3、夏令营活动是由区教育局、区明办、区关工委、团区委、区妇联联合举办的公益活动,不收任何费用。

4、营员在夏令营期间营服、洗漱用品由主办单位提供,其它生活用品自备。每位营员准备一个艺节目并自备伴奏带及所需的道具、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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