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城市绿化管理。严格绿线管控,加大对违法占用绿地的执法力度。对全市现有绿地进行摸底调查,统一建立管理档案。加大全市绿地养护管理力度,对全市主次干道行道树补植,消灭缺株断条现象。重点整治住宅小区内弃管绿化、荒废绿地、占用绿地乱搭乱建、占用绿地种植农作物等现象,依法拆除占用小区公共区域违规搭建的阳光棚、储物棚、果蔬架等。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_年7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4.城市亮化管理。城市亮化建设由产权单位(个人)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亮化设施由设置单位(个人)负责维护,保持功能良好、容貌整洁。亮化灯饰的光源、颜色、造型不得与交通信号灯等特殊用途的灯光相似,其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陈旧以及损坏的,应当及时维护、修复或者更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变、移动、损坏亮化设施。整治在城市公共区域私拉条幅,私架管线,私立杆柱,在临街行道树、花坛、护栏私设亮化美化饰品等行为,并对现有上述物料予以彻底清除。
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_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5.建筑外立面管理。新建、改扩建的建(构)筑物应当符合城市风貌,体现城市特色,其造型、装饰装修等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现有建(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保持设计建造时的形态和色彩,符合街景要求;破损的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当及时整修,组织实施城市建筑外立面改造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编制改造规划方案;城市建筑外立面景观照明设施应当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利用城市建筑外立面设置广告、标牌、标识、画廊、橱窗、电子显示屏和公告栏等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门窗防护栏、遮阳棚、空调外机、太阳能设施或者封闭阳台等的;城市建筑外立面附着的管线和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缆线的;附着于城市建筑外立面的外排油烟口、污水道口等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坚决整治未经审批擅设商招、店招、户外广告、充气拱门等现象,清理未经审批、破旧残缺的各类广告牌匾。
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营口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营口分公司、联通公司营口分公司、电信公司营口分公司
整改时限:20_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6.街设家具管理。实行部门牵头、属地监管,明确街设家具设置管理规范,确保符合行业标准,点位布局合理,提升街设家具品质和实用性,加强日常监管,及时修复破损部件,定期予以清洗维护,确保设置美观整洁。
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营口供电公司、联通公司营口分公司、移动公司营口分公司、电信公司营口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_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三)城市秩序管理
1.规范城市机动车停放管理。加强对道路交通设施的维护保养,做到功能完整,干净整洁,标线标志连续性和引导警示功能良好,人性化程度高。专用停车场标识清楚,道路机动车停车场车位(包括临时停车场)、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标志标线标牌规范,车辆停放有序,朝向一致,路面无违法占道停车问题。加大对机动车乱停乱占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规定停车区域外的占道停放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对各类道路乱设点,乱收费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确保主要道路车辆停放有序,无占用道路、挤压盲道等现象。加大对街路两侧单位、商场、门市、小区的停车管理,禁止随意封闭圈占、乱停乱放。加强封闭和开放住宅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管理力度,小区内车辆有序停放。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监督管理,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及停车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停车场的证照发放;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编制;市发改委负责停车场的收费许可;市住建局负责停车场的建设、泊位施划、物业管理;市营商局(市审批局)负责停车场的审批。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将规划的停车设施挪作他用、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道路范围外随意设置障碍物妨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行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和机动车停放管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营商局(市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_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2.整治占道经营、随意摆摊设点。全面清理流动商贩,保障行人通行安全。对市区范围内流动商贩进行全面清理,重点加大主要道路、公园广场、火车站、客运站、商业区、校园周边等流动商贩集中区域以及高发时段的巡查管控,杜绝违法经营行为。合理设置季节性便民摊点,划定范围,限定数量,规范经营行为,确保整洁有序、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强化执法巡查,全面取缔其他占道经营摊点,集中治理马路摊区和机动车随意停放售卖行为,对违法占道经营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将集中整治与长效管控措施相结合,确保街面秩序管理常态化。
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保持
3.占用、破坏消防设施和市政设施行为管理。整治车辆或其他移动设备占用各类消防通道,整治人为破坏、偷盗各类消防设施、将消防设施挪作他用等行为。整治偷盗各类市政设施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_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4.整治交通秩序乱象。广泛开展文明交通教育、宣传,全面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养。严厉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闯红灯,乱鸣笛,乱用远光灯,斑马线不礼让行人,三轮车载客,故意遮挡号牌,三轮车、摩托车等不按规定时段和路段通行等交通违法现象,确保交通秩序安全通畅。对行人乱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翻越隔离栏现象,机动车、非机动车逆行现象进行整治。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保持
以上就是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全部内容,望能这篇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可以帮助您解决问题,能够解决大家的实际问题是非常好学习网一直努力的方向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