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阶段(11月20日前)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会同明办制定详细活动方案,方案要突出社会化特点,对明单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明交通志愿者明确任务、提出要求。组织媒体对活动进行预热。(方案应于11月20日前下发。)
(二)第二阶段(11月21日—12月2日)
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明交通志愿者和明单位按计划开展活动。12月2日各地要组织大型主题宣传活动,邀请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组织各级各类媒体进行高频次、大密度、全时段跟进宣传,形成浓厚氛围。
(三)第三阶段(12月日—12月20日)
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针对重点人群、重点车辆、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要抓住典型案例进行全媒体曝光,强化警示教育。本月初各地要按照省公安厅、省明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明交通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公通〔20__〕122号)中关于“五个创建”活动标准,推选出“五个创建”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和好交警、好司机各1名,报省市公安局、明办审核后进行宣传推介。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活动是平安__、明__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其作为增强我市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制观念和明交通意识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日程。要结合实际,按照活动阶段划分,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分步骤组织实施,注重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各个阶段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督促检查。各地要增强责任意识,抓好活动督促检查工作,市公安局将定期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通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各地要用社会反响和群众评价检验活动成效,确保“__明交通安全月”活动深入开展,推动全市明交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营造浓厚氛围。市公安局和市明办将协调省、市主要媒体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及时报道,各地要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积极利用各种阵地加大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活动要贯穿始终,通过此次活动,不断完善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化长效机制。
(四)注重总结提升。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有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把明交通、安全交通活动作为创造安全畅通、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一项经常性和长期性工作。各地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有关活动安排和开展情况上传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FTP宣传办“明交通安全月”夹。
交通安全月主题活动方案篇二
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教育局,市属各学校:
近期,泉州、福州、龙岩地区相继发生多起涉及学生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其中,泉港“10·22”、永春“11·13”两起较大事故及连城“11·15”多人伤亡事故,均涉及在校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超员、未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暴露出部分学校日常安全教育不到位、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学生交通事故频发,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公安、教育等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加强联动,采取强有力措施,有效遏制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切实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结合今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根据省公安厅、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市公安局、教育局决定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强化责任意识
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高发,直接影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整体平稳,给社会稳定带来诸多不利因素。各地要充分认清当前我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感。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的紧迫性,切实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融入到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中。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指定一名校领导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师资队伍,定期为学生讲授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学生遵守交规的自觉性。公安交警部门要坚持交通安全教育从学生抓起,注重“小手拉大手”,达到“教育孩子、影响家庭、带动社会”的效果。各级公安、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策划系列主题宣传和公益活动,将学生安全行走、安全乘车、交通避险等知识纳入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内容,努力推动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形成社会、学校和家庭“三位一体”的学生交通安全防控体系。
二、警钟长鸣,抓好宣传教育
近期省公安厅将整理下发泉港“10·22”、福清“11·11”较大事故及永春“11·13”、连城“1115”亡人事故相关汇编资料。各级各类学校要迅速组织安全管理员、校车驾驶人、教职员工、学生开展一次警示宣传教育。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通过发放《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组织学生及家长签定《文明出行交通安全承诺书》(附件1)、利用“校讯通”平台发送短信等形式,强调学生安全出行注意事项,提醒家长履行监护职责,严防在校学生违法驾乘摩托车、超标电动车、“死飞”自行车等。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交通安全进校园”“交通安全宣教基地互动体验”“警营开放日”等活动,会同学校安全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志愿者等组成授课团队,采取专题授课、主题演讲、辩论会、主题班会等形式,上好“交通安全体验”课,充分用好《小学生交通安全体验课》示范课件、海报(网盘链接__)、“交通安全体验课”公益示范活动北京站活动资料(网盘链接:__)等资源,不断拓展交通安全体验课的覆盖面。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在12月2日前,选择农村地区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等交通安全隐患较大的学校开展交通安全体验课活动,并联合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我市首批使用公安部交管局下发的“交通安全魔法箱”开展宣讲活动的邵武市城郊八一希望小学要同步录制交通安全体验课活动视频(使用高清设备录制,时长不超过1小时,届时将上报公安部交管局参加评选展示)。
三、规范行为,加强安全监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交通安全形势定期分析、教师校门口纠察交通违法、学生交通违法告诫等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定期梳理分析校车管理存在的问题,对本校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情况和学校周边的道路通行状况进行分析,对校园周边的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整改;每天要派出教师轮流在校门口协助开展交通违法纠察,12月底前要组织校车驾驶人及管理人员参加不少于2课时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重点加强交通法规、安全常识和事故防范、事故现场救护等培训教育。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合理调整勤务,加强上、放学时段学校周边路段、接送学生车辆通行路段的管控,进一步加大对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驾乘二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超员、驾驶超标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现、劝阻、教育和惩诫力度。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举措,推广“小黄帽”路队制,开展“少年警校”“小手拉大手”“护卫天使”等活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安全、文明出行的习惯。
四、强化督导,严肃追责问效
各地公安交警、教育部门要与所辖中小学校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班主任组建工作微信群,及时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推动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市公安局、教育局将加强督导检查,做到定措施、定时限、定人员、定责任。遇学生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应严格依法处理,并抄告同级教育部门;对工作组织不力、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要及时采取约谈、问责、通报等惩戒措施,限期整改;对涉及学生严重交通事故的,将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地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分别上报市公安局和市教育局。联系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李基华,联系电话:__。
交通安全月主题活动方案篇三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深入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形成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良好秩序、携手治理交通环境、切实提升文明交通水平的社会氛围,公安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今年将以“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在全国组织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
公安部提出,此次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各级公安交管、司法行政、教育行政等部门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送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让学生、家庭、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进一步提升整个社会的法治交通意识、文明交通水平。要将涉及百姓生活、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的《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法规宣讲纳入12月4日“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着重开展“危险驾驶罪”的案例宣传,利用普法宣传阵地,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警示教育。要对公路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校车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宣讲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大量印制、发放、展示带有“122”标识的宣传品,组织重点群体参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体验式宣传教育。
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要以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为契机,针对在道路上驾驶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校车、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驾驶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在城市道路着重整治追逐竞驶、酒驾、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等危险驾驶行为,在高速公路着重整治超速、货车占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在农村道路着重整治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摩托车无牌无证等突出违法行为。要加强大数据信息研判互通,并依托辑查布控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准确掌握违法行为发生量大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路面管控,严查严处突出违法行为;在源头上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管理漏洞多、违法违规突出的运输企业,要集中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动态监控制度、内部安全教育制度和“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制度;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
各级文明办、共青团、妇联、工会等要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结合地区实际,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引导、扶助事故受害者等公益活动,积极倡导文明出行、礼貌乘车,大力宣传文明交通新风尚,倡导文明交通好习惯。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集中宣传、公开表彰文明驾驶先进个人、集体和示范村、学校,广泛展示“好交警”、
“好司机”的故事,大力传播文明交通正能量。各地各部门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名人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抵制危险驾驶行为,参加文明交通倡议等主题活动,积极参与“降速五公里”、“系上安全带”、“送头盔下乡”等公益活动。
另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宣传力量、拓展宣传手段,在农村地区、客货运输企业、驾校组织开展“拒绝危险驾驶”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排查修缮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设施,依托行政村出入口、村委会(村民服务中心)、国省道沿线自然村醒目位置宣传牌、农村交通安全服务站(劝导站)集中展示主题海报、宣传画和宣传标语,依托县电视台、广播站、乡村广播(大喇叭)开展集中宣传,组织交通安全宣传队深入农村地区宣讲危险驾驶行为的法律责任和现实危害,争取覆盖到全部乡、镇和行政村。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结合驾驶考试制度改革,组织驾驶培训机构对驾校学员深入开展文明交通理念集中宣传、强化培训。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向每一位驾驶人告知刑法新规定、发送一次主题短信。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连续推出“全国交通安全日”特别节目,形成集中报道声势。相关部门领导要走进直播间参与宣传活动,要以滚动字幕、公益广告等形式播出“全国交通安全日”相关消息和主题提示;在报刊杂志开辟专版、专栏,结合违规企业、危险驾驶典型案例曝光,持续宣传危险驾驶行为的法律责任和现实危害;在互联网、“两微一端”等网络平台,统一组织“全国交通安全日——危险驾驶随手拍”、“全国交通安全日——交法微课堂”等主题活动,与群众广泛互动;在“百城百台”交通专业媒体策划组织主题联播,并通过电子显示屏、户外标语、电视游走字幕、网站弹出框、手机短信等方式密集宣传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创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
交通安全月主题活动方案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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