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河道治理实施方案

时间:2022-10-17  分类:方案
五、清理施工方案

1、回填土挖掘

(1)回填土挖掘前首先确定清理挖掘边线。

(2)回填土挖掘施工时长臂挖掘机对河道进行清理施工,普通挖掘机用于清理施工时对淤泥的转移及装载工作。施工过程中安排工程技术人员现场跟踪、监督、检查,及时控制好清理深度及范围,防止挖机超挖扰动。

(3)由于清理出的淤泥含水量大,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道路及周边环境污染,因此淤泥挖至青坎后需经过晾晒方可外运。

(4)清理过程中由于河堤标高无法清楚的检测到,故需准备小船及探杆一套,在一定区域内清理完成后,检测人员立即用探杆检测清理深度,避免出现漏挖或挖掘深度不够的区域。

2、淤泥运输

我项目部渣土运输将严格按照上海市有关渣土运输的有关规定,选用性能良好、车厢封闭较好、证件齐全的车辆,严格按照指定的线路行驶。做到运输车辆不超载,车厢上部全部用篷布覆盖,避免运输过程中渣土散落污染市区道路及周边环境。

为防止渣土在运输过程中的乱倒、乱弃问题,在施工过程中我标段将采用开挖现场与弃土场双向签票的办法,坚决杜绝渣土乱倒、乱弃。

六、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1、安全措施

(1)项目部建立施工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划分领导机构、明确个人职责,健全安全防护制度。

(2)作业时,设专人统一指挥,相互配合,由机械现场调度员统一指挥,配合机械作业人员。各种施工、操作人员须经安全培训,不得无证上岗,各种作业人员应配带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劳保用品。严禁操作人员违章作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3)施工场地要设置交通红灯、交通指示牌及专职疏导人员,以便疏导行人及车辆。施工道口设置明显标语牌,并设专人看守,疏导交通。

(4)各种机械要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并经常对机械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预防机械故障及机械伤害的发生。运输车辆服从指挥,信号要齐全,不得超速,过岔口、遇障碍物时减速鸣笛,制动器齐全,功能良好。

(5)施工现场设置专职安全员,对施工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每周开一次安全例会。

2、质量保证措施

①在每道工序施工前,施工员依据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对有关施工组进行技术、质量、书面交底,交底内容包括:操作方法、操作要点及质量标准等。

②严格执行自检制度,检测人员及时对已完工作面进行检测,避免出现重复施工现象。

③施工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方可向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上级部门报检、交接。

七、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措施

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委、当地建委关于“文明施工”的有关条例。

②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组织及责任制,对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管理人员责任制,强化文明施工管理。

③由文明施工小队负责现场及道路洒水防尘工作,保证道路有车辆通过时不扬尘且无水洼、泥浆。

④租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车辆并与之签订协议:a.进入现场放慢车速,防止扬尘。b.车厢苫盖严密,防止洒落或细小颗粒材料的飞扬。c.外租车辆必须接受环保部门及施工单位的检查。d.禁止车辆带泥上路。

⑤在新建道路外侧设围挡,使施工区与社会交通隔开。

“河长制”河道治理实施方案篇6

一、工作目标

以“三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回收市场、农贸市场为重点,结合全市开展“五创联动“及沿江景观打造,突出加强对“三线”沿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回收市场、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通过近三个月的集中整治,消除盲点死角及薄弱环节,着实改变“三线”沿线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回收市场、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环境“脏、乱、差”的状况,进一步解决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三线”环境质量问题,切实改善“三线”环境面貌,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二、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重点

(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重点检查“三线”沿线回收网点经营证照及资质是否齐全,网点设置是否符合当地城市商业网点总体规划,回收网点内废旧物资堆放是否规范、有序,回收网点内及周边环境是否干净、整洁,解决废旧物资乱倒、污水乱排、乱搭乱建等“脏、乱、差”突出问题。

(二)再生资源回收市场。重点检查“三线”沿线回收市场经营证照及资质是否齐全,市场设置是否符合当地城市商业网点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因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市场内功能设置是否齐全,市场内废旧物资堆放是否规范、有序,市场内及周边环境是否干净、整洁。

(三)农贸市场。重点检查“三线”地带农贸市场是否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按照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农贸治理标准和要求,对市场内及周边环境开展专项治理。

三、实施步骤

按照省商务厅的工作安排,此次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为期近三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年7月下旬)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三线”沿线范围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回收市场、农贸市场开展调查,摸清数量、分布位置、存在的问题,根据调查情况制定具体的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并于年8月6日前把调查情况和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报市商务和粮食局。

(二)集中治理阶段(年8月—9月10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内的实际情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力开展“三线”沿线环境的综合治理。期间,要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大督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经营者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市局开展整治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适时进行重点抽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年9月中旬至下旬)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全面开展专项治理的基础上,查缺补漏,杜绝遗留死角和盲点,巩固专项治理效果,形成常态化管理;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于年9月30日之前,将专项治理工作书面总结报市局商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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