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条件
(一)“文艺大师”培养对象的申报条件
1、模范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德艺双馨,艺德艺品发挥示范作用;
2、中国文联所属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会员;
3、获全国性文艺类奖项一次以上(含一次),或在国家级文艺展览、文艺活动、文艺媒体等公开出版、发表、展演、播出、入选两次以上(含两次);
4、长期居住在达州市范围内;
5、身体健康。
(二)“文艺名师”的申报条件
1、模范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德艺双馨,艺德艺品发挥示范作用;
2、中国文联所属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会员或省级文联所属省级文艺家协会会员;
3、获省级及以上文艺类奖项一次以上(含一次),或在国家级文艺展览、文艺活动、文艺媒体等公开出版、发表、展演、播出、入选一次以上(包含一次),或在省级文艺展览、文艺活动、文艺媒体等公开出版、发表、展演、播出、入选两次以上(含两次);
4、长期居住在达州市范围内;
5、身体健康。
五、工作任务及考核办法
(一)“文艺大师”培养对象工作任务
1、长远目标:艺德艺品和艺术成就达到“文艺大师”标准:①德艺双馨,德高望重;②五年内获得国家级奖项一次以上;③艺术造诣在本文艺门类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2、年度工作:①制定年度文艺工作计划并报市文联审定备案,有序推进年度文艺工作计划实现;②至少每年有一项创作在国家级文艺展览、文艺活动、文艺媒体等公开出版、发表、展演、播出、入选;③全力支持和积极参与达州市繁荣发展文艺事业的规划建设,积极发挥本艺术领域领军作用,在艺德艺品方面做出表率;④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积极参与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新局、市文联等单位组织开展的采风、交流、文艺惠民等活动。
(二)“文艺名师”工作任务
1、长远目标:①以“文艺大师”为追赶标准,不断提升“文艺名师”品牌影响力;②对青年文艺人才的指导达到预期标准:一是指导对象在艺德艺品上有较大提高;二是指导对象在3年内实现会员升级;三是指导对象五年内至少有一项创作在国家级文艺展览、文艺活动、文艺媒体等公开出版、发表、展演、播出、入选。
2、年度工作:①制定年度文艺工作计划并报达州市文联审定备案,有序推进年度文艺工作计划实现;②至少每年有一项创作在省级及以上文艺展览、文艺活动、文艺媒体等公开出版、发表、展演、播出、入选;③全力支持和积极参与达州市繁荣发展文艺事业的规划建设,积极发挥本艺术领域领军作用,在艺德艺品方面做出表率;④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积极参与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新局、市文联等单位组织开展的采风、交流、文艺惠民等活动,落实临时工作任务。
(二)考核办法
1、建立年度考核机制。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新局、市文联将依据“文艺大师”培养对象、“文艺名师”的工作任务及经审定备案的《年度文艺工作计划》和《中长期文艺创作计划》,每年度组成评审考核组进行量化考核评估,实时跟踪工作完成情况,建立考核档案。
2、实行动态管理。凡经考核未能完成年度文艺活动工作计划,进行预警谈话,不予兑现工作经费;凡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文艺活动计划的相关内容,取消“文艺大师”培养资格或取消“文艺名师”称号,不予兑现工作经费,重新增补替换人选。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文艺大师”培养计划和“文艺名师”带动计划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新局、市文联为责任单位,由市文联负责具体实施。建立市级领导联系重点文艺家制度,增进市级领导与重点文艺家的相互沟通和了解,为文艺家的创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二)经费保障。对确认的“文艺大师”培养对象,市财政按每人每年2万元划拨“双师”人才工作经费。分三期拨付:个人完成工作计划制订并经审定通过后拨付20%;工作计划实施情况通过评估后拨付30%;工作计划实施情况通过考核后拨付50%。对确认的“文艺名师”,由市财政按每人每年1万元划拨指导青年文艺人才工作经费。分三期拨付:“文艺名师”建立工作室、制定工作计划并经审定通过拨付20%;经过中期评估后拨付30%,考核通过后拨付50%。“双师”计划工作经费拨付对象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人才培养实施策划方案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企业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加快人才的培养、使用,使人才培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满足企业发展规划对人才的需求,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培养坚持“甄才、选才、育才、用才、留才”的用人方针,实行目标管理策略,有目标、有措施、有责任、有落实,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造就一批年富力强、扎实肯干的企业人才队伍。
第三条:为充分调动各子公司培养人才的工作积极性,经研究,设立人才培养基金,主要用于鼓励、支持企业及各子公司在人才培养、管理、使用过程中经费的需要。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企业人才培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办法。党支部负责企业人才需求计划的制定及引进,并负责对各子公司人才培养计划、措施的指导、监督及考评工作。
第五条:各子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在党支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负责对本单位人才的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企业本部人才的管理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
具体工作职责:
1、审定列入企业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名单;
2、负责人才培养目标和措施的制定及落实;
3、做好人才培养基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
4、研究人才培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三章 管理实施
第六条: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对每年引进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都要列为人才培养对象,并根据所学专业和特长制定培养目标及措施,做好人才培养规划。
第七条:人才的跟踪考评。对纳入人才培养规划的各类人员要实行动态管理,人事部门应跟踪考评,要建立人才培养跟踪考评记录,纳入人才培养档案;每季度要对培养对象进行一次考评,并根据培养人员的工作表现及思想情况在培养方式上进行适当的调整,激励人才增强自我完善意识,珍惜机遇,自我加压,早日成才。
第八条:人才的培养方式:
1、以老带新。对新引进的各类毕业生和专业人才,在培养期内,要安排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指导教师,负责对其思想政治、业务技术上的指导帮助,使他们能快速的成长,尽快地成长为企业的有用之才。
2、加强培训,提高整体素质。要积极组织人才培养对象参加各类培训学习,增强其综合知识水平,使其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3、加强锻炼,促其成长。对人才培养对象要敢于压担子,提要求。在用人机制上,应提供更多的竞争上岗机会,可先压担子,后帮带,先试用,后定职,通过挂职、定岗等多种形式,促进各类人才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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