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加强资金管理。严格遵守震损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的规定,加强项目成本核算和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工程建设资金。
㈣制定建后管理制度。工程完工后,按照有关要求,明确管护主体及责任,落实管理经费,搞好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发挥效益。
㈤做好信息反馈和检查验收。请将工程建设情况、建设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存在问题等及时反映;工程完工后,及时申请组织验收,尽早投入使用。
地震重建救援工作方案篇五
一、编制目的
为保证地震灾害发生后重大传染病疫情得到及时、科学、规范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后重大传染病疫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全市人民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编制依据
本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抗震救灾防疫工作方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都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成都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彭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加大宣传教育,增强全市人民对灾后重大传染病的防范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市可能发生的灾后重大传染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对灾后疫情实行属地化分级管理,各镇对本辖区内的灾后防病工作和灾后疫情事件应急处理实施统一领导和指挥,并接受上级政府的领导和市卫生局的指导。
(三)依法规范,措施果断
各镇人民政府、市卫生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灾后防病工作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灾后防病处理工作制度,制定应急技术方案,对灾后重大传染病疫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四)加强合作,广泛动员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职责、通力合作,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有效应对灾后重大传染病疫情,要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灾后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理。
四、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本市灾后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分市镇两级。
(一)市地震灾后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
1、机构组成:
为应对灾后重大传染病疫情,市政府成立市灾后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卫生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级有关部门组成,并商请驻彭有关单位协助配合。指挥部负责全市灾后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的领导和指挥协调。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局长兼任,其主要职责是:收集灾后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发展及处理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实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专家制定灾后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策略和预防控制措施,开展效果评价;对指挥部组织实施的各项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市地震灾后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目督办、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劳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电视台、移动公司、电信公司。
2、市地震灾后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指挥协调全市灾后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工作,统一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灾后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的技术方案;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相关情况,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建议;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组织开展灾后重大传染病疫情监测、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护专业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实施灾后灾后重大传染病疫情预案和组织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以及疫情监测、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的监督监测和消毒处理;负责组织全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全社会除“四害”等爱国卫生活动;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电视台:普及灾后防病知识,正确引导舆论。
市政府目督办: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地震灾后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指挥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
市教育局:在专业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组织实施学校和托幼机构中的灾后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灾后重大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内发生和发展,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市公安局:密切注视灾后重大传染病疫情动态和与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协助处置灾后重大传染病疫情,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市卫生局查找病人和密切接触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对灾后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区域进行封闭及现场治安管理工作;负责疫区的交通管制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灾后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谎报、瞒报灾后重大传染病疫情重要情况和其他应急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政局:负责处理救灾事宜,指导全市灾后重大传染病疫情救助工作;协助相关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受事件影响的救助对象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
市财政局: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灾后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所需工作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的监管工作。
市人劳局(市社保局、市医保局):做好灾后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发生工伤后有关政策待遇的落实工作;协助做好灾后务工流动人员的检疫、留验和卫生学处置。
市交通局:协助市卫生局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确保应急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的及时运送。负责管辖范围内交通工具、人流物流站(点)的检疫、留验和卫生学处置;做好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及处理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督促城市供水企业做好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市畜牧局:负责组织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加强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向市地震灾后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指挥部通报相关信息。
市林业园林局:组织开展野生动物间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提出相关预警信息,通报相关部门。
市商务局:加强对重要商品的储备和调度,保障灾后重大传染病疫情涉及地的市场供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卫生防病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灾后重大传染病疫情在外经贸活动期间发生跨地区传播扩散。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负责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件,做好灾后重大传染病疫情中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弃物处理。
市城管局:负责做好城镇环境卫生管理,防止因垃圾堆放引起疫情传播。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的储备和调度,保证应急供应及应急处理药械的质量监督和管理;负责食品药品质量监管,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重大事故的查处。
市工商局:打击灾后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时扰乱市场的行为,查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流通环节发生的食品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市质监局:加强对灾后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的应急物资的质量监督;负责对生产领域食品污染引起食物中毒的污染食品进行调查处理。
市旅游局:做好旅游团队和景点工作人员的卫生防病管理;对旅行社、导游和旅游从业人员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及登记、观察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指导有关部门依据上级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草拟应对灾后重大传染病疫情的规范性文件。
移动公司、电信公司:为灾后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报告)提供通讯保障;迅速开展损坏线路的修复,排除通信故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灾后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理的需要和本部门职责,组织好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的控制、相关法规的制定以及市政府或市灾后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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