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不准改变、拆除、封堵消防设施和通道。
(5)不准在楼道、过道设立仓库,堆放杂物,阻碍通道。
(6)严格装修审批手续,动火审批手续,保证每楼、每层有必要的消防设施。
(7)公共场所严禁使用可燃性装修材料,室内使用可燃性材料要严格控制,并加以处理。
(8)配备火警时刻的必须器材,如:应急照明灯等。
4.消防知识培训
(1)对业户的消防要求(包括安全用水、用电),通过《业户须知》、《治理公约》传达到各业户,并向业户发放有关消防学习资料,用宣传栏等消防宣传途径对业户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2)治理处内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上午为各组安全消防学习时间,学习教材是安全消防治理条例,内部的消防治理制度,设备设施的操纵方法等,学习情况须具体记录。
(3)治理处主任每月检查一次安全活动记录并签字认可。
(4)在安全消防活动日查出的安全、消防隐患,由各组自行在活动记录中登记并整改。
(5)专、兼职消防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消防常识和消防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其资格每年确认一次。
5.消防设备治理
(1)治理处负责建立消防档案。
(2)治理处对各种消防设备和设施的标识进行设计,编制《消防设备标识登记》。消防设备标识由治理处主任指定人专实施,并在各项安全检查中作为检查内容。
(3)制定《设备治理制度》,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1)小区内每年至少组织一到两次消防演习,具体办法和内容参见由治理处每次制定的《消防演习方案》并报政府消防部分。
(2)消防演习后,治理处主任编制《消防演习报告》。对演习过程中发现的题目,及时调整、纠正并验证其结果。
五、车辆治理
1.小区停车场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由小区安全治理员负责治理,车辆可以随时进出、停放。
2.本小区停车场实行有偿使用,车主须凭车辆进出小区的磁卡(月卡或一次性卡)进进停车场。
3.车辆进进:车辆进进停车场应一停二慢,必须服从治理员的指挥和安排,取得治理员同意后方可进进。
4.车辆停放:车辆停放时必须服从治理员指挥,留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在规定位置上停放,并与四周车辆保持适当间隔,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调整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珍贵物品须随身带走,车主停好车辆后须立即离开停车场,不得在他人车辆旁停留。治理员应指挥车辆停放,查看车辆有无上锁,有无外部破损,应通知车主并登记,不服从指挥、乱停放车辆的按照交通乱停放车辆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停车场车位分固定车位和非固定车位,车主按类使用车位。
5.驶离:车辆驶离停车场时应留意四周车辆的安全,缓慢驶离,并在出口处向治理员交回停车牌,治理员核对牌号相符,收回停车牌、收取停车费后方可驶离。
6.治理员值班期间应认真负责,热情服务,不得会客、饮酒、睡觉,不得离开,不得让亲朋好友和其他无关职员进进停车场,严格核对驶离车辆的牌号,对车主的公道要求应给予满足。治理员交时应办理交接手续,核实停车场车辆内登记记录相符,并列签字交接。
7.停车场内不得试刹车、练习车、修理车辆,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六、清洁治理
1.职员配置及分工详见岗位架构图(略)。
2.工作流程及质量治理标准。保洁工作流程及标准将按照iso9000标准,由本公司制定。大厦玻璃幕及外墙清洗将委托专业服务公司实施。
小区物业管理方案通用5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及市农贸市场攻坚办《关于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工作的有关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促进我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现结合我区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各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为辖区内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第一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商务、工商、农水、城管、卫生、物价、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为做好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特成立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职责
各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为辖区内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第一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落实。
(一)区商务局是农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制定行业规范,制定市级资金补助预算方案,拟定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的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督促实施;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
(二)区工商局是农贸市场日常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市场开办者制定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审查确认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并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交易秩序;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区城管局负责整治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取缔占道经营和乱搭乱建,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区农水局负责严格依法实行农产品质量准出制度,对农贸市场内的畜禽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等农产品进行监督检测,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五)区物价局负责加强对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六)区质监分局负责依照计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农贸市场的计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七)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开展除“四害”和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加强农贸市场常态化管理,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对所辖农贸市场进行自纠自查,自行整改。同时,建立相关机制和考核办法,于20__年3月29日前将所建立的相关机制和考核办法报送区商务局市场科。
(二)各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进行备案管理,要紧紧依靠市场管理方,借助、整合工商、农水、卫生、物价、城管、商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有序监管。同时,针对辖区内的每一个农贸市场,各相关部门要分别指派专人负责。
(三)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及市农贸市场攻坚办《关于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工作的有关通知》等文件要求,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小组每个季度对责任单位进行一次总体考核,日常考核采取随机暗访的方式,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检查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我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进行暗访,每季度后一个月开始对我区农贸市场进行季度考核。各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要充分做好迎市、区检查的各项准备。
(四)在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小组的考核中,各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所辖农贸市场考核不合格的,将在全区通报批评;在市级检查过程中,各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所辖农贸市场考核不合格的,将由区政府对责任人追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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