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开学疫情防控措施方案,学校开学疫情防控措施方案(通用5篇)

时间:2022-06-30  分类:方案

5.加强用水、洗浴管理

定期检查饮用水卫生,酌情延长生活区供应开水时间,确保师生饮水安全。

延长洗浴开放时间,视人数多少,采用洗浴预约或排号制,严格控制同一时间洗浴人数,实行错时洗浴、按喷头数量隔位洗浴。

6.控制人群聚集活动

减少不必要的校内各种大型师生集会和大型会议等情况;停止各类学生社团活动;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和学生在校园内不聚集、少聚集。

(二)合理安排教育教学

1.调整教学安排

为减少学生之间接触频次,加大学习交流间距,要合理调整教学措施,通过错时上课、错季考试等多种方式组织教学活动。

(1)错时上课。调整教学措施,根据教学进度需要安排周末教学、晚间教学等,调整教学时段,缩短暑假,保证教学时数。

(2)错季考试。针对春季学期考试特别集中或受到延迟开学影响的课程,可将期末考试调整到秋季学期开学初进行。

(3)错位听课。努力创造条件,增加教学场所,尽量实现上课过程中学生隔位就座。

(4)远程教学。针对因疫情无法到校或突发情况不能到课的学生,继续开展远程教学,定制个性化措施,保证教学计划和防疫服务覆盖全体学生。

2.加强疫情防控教育

(1)开学第一课。对师生进行一次全员性的新冠肺炎常识和防控知识教育,使师生熟悉新冠肺炎的防控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充分利用学校微信群、QQ群、校园网等多种手段,广泛宣传《河北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有关要求以及预防和控制相关知识,提高学生和教职员工的自我防护知识和防护意识。

(2)依法抗疫。加强法纪安全、校纪校规和思想政治教育,使防疫抗疫的过程成为学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培育爱党爱国爱民情怀的生动思政课程。

(3)科学防疫。充分发挥学校心理专业教师、思政工作队伍作用,综合应用各类心理危机干预手段,结合心理知识宣传,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有效提升学生“心理免疫力”。

(三)做好学生日常管理

1.每日健康监测。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踪与登记制度;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坚持疫情排查“零报告”和“日报告”,准确及时上报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对有发热症状的学生做好登记,及时就医并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

2.学生自我管理。学生学习健康知识,理性认识疫情,掌握学校防控措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科学防护,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做好自我防疫。

3.重视宿舍管理。学校以宿舍为最小单元,学生以宿舍为支点,宿舍长统一调度,宿舍成员分别承担体温监测、体育锻炼、安全就餐、卫生通风、信息传达等职责。

4.隔离学生管理。一是对隔离场所学生实行一对一包联,专人对其进行防疫指导、学习辅导、生活照顾、心理疏导。二是对隔离场所学生按学院进行分组管理,严禁外出。三是加强对隔离场所卫生环境维护,定时消毒。

5.关注重点人员。对重点学生(湖北籍、发热症状、到过或经过武汉等)建立学校领导、教师和辅导员包联责任制,随时关注学生及其家人健康情况,对他们进行防控知识宣传、学业指导及心理疏导。

(四)加强教职工管理

1.做好每日健康监测。落实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踪与登记制度;坚持疫情排查“零报告”和“日报告”,准确及时上报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对有发热症状的教职工做好登记,及时就医并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

2.教职工自我管理。一是在校期间,返岗教师上课期间全程戴医用口罩,全体教职工工作期间尽量通过电话或网络办公,严禁随意串门。二是校外活动,实行“家—校”两点一线活动,尽量减少与其他社会人员接触,离开住地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五、落实应急措施

如发现有疑似新冠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和异常情况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学校疫情联络员报告,戴好医用口罩;学校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出现明显症状送院治疗后,居住环境等应及时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按照要求向属地疾病控制中心、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一)对发热病人进行预检分诊

在校师生如出现发热症状,要立即到校医院发热预检分诊室就诊。

1.各部门接到有发热病人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校医院。同时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由专人带发热病人到校医院发热预检分诊处。

2.发热预检分诊室工作人员按照“二级防护”着装,对就诊患者认真进行分诊并做好流行病学史、现病史、症状及体征等记录,填写发热患者预检分诊一览表,对到定点医院进行排查的发热患者及时跟进。

3.按照保定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发热患者预检分诊流程图”程序进行预检分诊。

4.发热预检分诊室值班人员每天对工作场所用1:100的84消毒液进行不少于3次的消毒处理,发现疑似病例对发热预检分诊室及周围环境做彻底消毒。

(二)出现疑似或确诊症状后的应急处置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医院立即报告属地疾病控制中心,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将患者转送至新冠肺炎定点医院,同时将情况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1)有流行病学史并伴有发热、乏力、干咳等不适症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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