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质量评估考核方案

时间:2022-06-27  分类:方案

3、教研室工作质量考评

(1)教研活动。由各教研室安排每2-3周进行一次教学研究活动,可就教育教学理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等进行探讨。每次教研活动须填写《教学研究活动记录表》(见附件 10)。

(2)听课活动。除了每位教师每学期必须完成规定的听课节数,填写统一印发的《教师听课记录本》之外,各教研室每学期应组织本室公开课或示范课1-2次,全室教师参与听课、评课,填写《公开课评课记录表》(见附件11 )。

(3)教研室工作评估。每两年对全校教研室工作和成果进行一次评估,由各教研室填写《漳州师范学院教研室工作评估申请表》后,教务处组织专人根据《教研室工作评估表》(见附件12)进行审核评分,从中按一定比例评出全校先进教研室,予以公布表彰。

4、系级教学状态评估

(1)每学期末由教务处根据《系级教学管理工作考评表》(见附件13)的指标内容就各系的教学常规管理、教师教学工作及教学效果等进行考评。

(2)系级教学工作评估。每四年对全校各系的教学管理水平进行一次综合评估,按照《系级教学工作评估表》(另行颁布)进行量化评分。

四、教学质量评估的运行

1、教学质量评估实行校、系、教研室三级管理体制,以校级管理为主导,系级管理为主体,教研室管理为基础。

2、根据不同层级、类别教学评估在内容、条件、难度、周期等方面的区别,应合理安排各类评估的时序和频度。系级教学工作评估、专业办学水平评估等宜3-4年开展一次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课程建设评估、教研室工作评估等宜2年左右开展一次;教学常规检查、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系级教学管理工作考评应在每学期作例行安排。

3、每学期初第1-2周统一布署,第1-18周教学运转调控,第9-15周检测评估,第15-17周总结交流。

4、教师日常教学工作质量检查以期中教学检查为主,贯穿学期始终。教学常规督查、教学事故处理、学生信息员反馈、随机听课评课等在平时进行;教师教学常规自查、学生座谈会、教研室工作抽查、教学专项检查等在期中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系级教学管理工作考评等在学期末进行。

5、毕业论文(设计)、教育实习(见习)、专业实践等教学环节的`质量情况将另行组织专项测评。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方案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学校教学质量评估考核方案3

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导。教师授课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教学效果,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为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质量提供依据;为科学地计发课酬提供依据;为有效地实施对课堂教学过程的监控提供依据;为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师业务培训提供依据。

二、评价对象

承担教学任务的广东商学院在编专任教师(含双肩挑教师)均是评价对象。

三、评价内容

1、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对同时担任理论课教学和实验课教学的教师,或同一门课中既有理论课教学又有实验课教学的教师,应分别进行理论课评价与实验课评价,再以理论课计划课时和实验课计划课时占总计划课时的比重为权重计算受评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得分。该项评价于每学期结课前2周进行。

2、教学、教改与研究成果评价。该项评价于每学年第2学期结课前1周进行。

3、综合评价。由课堂教学质量得分×0.75+教学、教改与教学研究成果得分×0.25计算出受评教师教学工作综合得分。该项评价于次学年第1周进行。

4、体育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内容另行规定。

四、评价机构

成立校教学质量评价办公室(简称评价办,设在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对全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进行指导与协调。教学院系部成立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简称评价小组),对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进行组织和领导。由评价小组委派2-3人任评价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评价前,校评价办要对评价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各教学院系要对学生认真进行评价前的动员与教育。

五、评价程序

1、学生填写评价问卷前,评价员应向学生解释各项评价指标的确切内涵,并要求学生认真、客观、公正地填写评价问卷。评价者应随机抽取有关受评教师的有效问卷不少于30份作为统计样本。有效问卷少于30份的,一般应重新进行评价。

2、评价员收回学生问卷后,应当场用专用袋密封与签署评价员姓名。该单位教学秘书应于结课前1周将密封好的问卷交校评价办。

3、评价问卷由校评价办统一进行计算机处理,计算出每位受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单项分和总分。再以教学院系部为单位,按总分高低顺序(若得分相同,开新课、新开课优先)填写广东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得分统计表,次学年第1周返各教学院系部公布。

4、受评教师于每学年第2学期结课前1周填写教师教学、教改与研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评价小组对其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按广东商学院教师教学、教改与研究成果评价计分表(见附件4)的要求打分,再按得分高低顺序填写广东商学院教师教学、教改与研究成果评价得分统计表(见附件5)。该表应在本单位的范围内公示。

5、评价小组根据两学期的课堂教学质量得分和教学、教改与研究成果评分计算受评教师综合得分。综合得分=该学年度课堂教学质量平均得分×0.75+教学、教改与研究成果得分×0.25。再按综合评分的高低顺序填写广东商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得分统计表与按预定比例提出本单位教学优秀奖候选人(所提候选人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最低科研工作量),并公示。如无异议,由该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受评教师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本单位评价小组投诉。若不服评价小组裁决,可向校评价办投诉。

六、评价结果使用

1、赋予课堂教学质量得分适当的权重计算教师课酬。

2、以综合评分为根据评定各级教学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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