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掌握寒假期间留校学生情况,密切关注和监测留校学生的健康状况;做好留校学生的晨午检工作,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者,及时报告至校医院;留校学生不得随意离校。(责任单位:学生管理部门、各人才培养单位)
3.加强与参加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师生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其健康状况,并通知其停止一切社会实践活动。(责任部门:校团委、各人才培养单位)
4.全面了解本单位教职员工及其家属假期外出、亲友来访及健康情况,及时掌握动向,做到精准摸排。(责任单位:人事处及其他各单位)
5.认真统计湖北籍学生相关信息,并将信息报送学生管理部门、校医院备案。如发现有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者,第一时间报告校医院;及时了解掌握这部分学生情况,表达学校的关心关爱,加强健康和防疫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学生管理部门、各人才培养单位)
(五)加强管控大型活动
全校暂停举办大型聚集活动;召开小型会议,参会人员应正确佩戴有效防护口罩,并做好其它防护措施,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疫情扩散。(责任单位:全校各单位)
(六)加强校园和家属区安全管理
1.加强校园门卫管理,严格控制校园外来人员,做好家属区外地来汴人员摸排工作;加强保卫工作,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在学校进出口处设置红外线体温监测仪或体温测量设备,必要时设置进入车辆消毒设施。(责任单位:保卫处)
2.督促物业对家属区严格管理,做好外来人员及车辆的登记备案工作;居民凭有效证件进出家属区;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家属区。(责任单位:总务处、后勤集团总公司)
3.暂时关闭校内和家属区教职工活动中心。(责任单位:离退休工作处)
(七)加强联防联控
加强与开封市卫生健康部门密切联系,及时掌握信息,获取专业指导,根据疫情发展形势适时调整校内防控工作措施。积极配合有关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科研攻关,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及时发现、报告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有效处置疫情。(责任单位:校医院、医学院、淮河医院、第一附属医院)
(八)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上级要求和疫情发展形势变化,确定新学期开学时间;做好学生延期返校的准备,提前安排好延期期间的值班工作。(责任单位:教务处及其他各单位)
2.通知假期返乡学生,未到开学报到时间禁止学生提前返校,已经购票或其他原因需要提前返校的,应及时调整返程安排;凡是发烧、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者,症状消失前14日禁止返校。(责任单位:学生管理部门、各人才培养单位)
3.假期期间,提醒从疫区返校教职工自觉居家健康观察14天,每天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主动向本单位报告健康状况;对从疫区严重地方返校教职工开展追踪和医学观察、健康筛查,及时向校医院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单位:校长办公室、校医院及其他各单位)
4.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设预检分诊处,做好门诊记录,对发热病人实行首诊跟踪负责制,及时了解发热师生员工病情转归,必要时学校统一设立隔离区。一旦发现疑似病例,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按开封市卫生健康部门有关要求进行处置。(责任单位:总务处、校医院)
5.落实后勤、卫生设施保障。在春季学期开学前,组织开展校园环境清洁整治行动,推进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改善行动,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对地面桌椅进行擦拭消毒,全方位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为广大师生员工创造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加强食堂、饮用水等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晨午检工作并备案检查。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或野生动物。(责任单位:总务处、后勤集团总公司、校医院、各相关单位)
(九)加强疫情监测和摸底排查
1.开学报到时,全面开展健康状况排查,对从疫区返校的师生进行健康监测,如发现有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者,及时报告校医院并提醒做好防护措施,帮助其到就近医院接受诊断治疗,校医院按要进行相应的跟踪指导。(责任单位:校医院及其他各单位)
2.建立学生晨午检、因病缺课缺勤登记与报告、隔离和复课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学生晨午检工作,及时了解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好晨午检记录,预防和控制群体性疫情发生。(责任单位:学生管理部门、各人才培养单位)
(十)做好经费和物资保障工作
根据需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储备足量的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洗手液)和消毒剂、红外线体温计等,洗手间必须配备肥皂或洗手液。(责任单位:财务处、校医院、各相关单位)
(十一)及时报送疫情信息
严格执行疫情信息逐级报告制度,建立疫情信息员制度,校医院设疫情处置专员1名,各单位至少设疫情联络专员1名,各年级设疫情报告专员1名。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单位如无异常情况,每天下午15:00电话报告至学校总值班室;如有异常情况,要迅速、妥善予以处置,按照“先口头、再书面”的程序及时、如实上报至人员归口管理部门,同时报送至校医院和学校总值班室。
四、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此次疫情防控工作重视不够、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和个人,启动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7
一、工作目标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与生命,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可参照制订。
四、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原则,以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为中心,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五、机构职责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与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联络沟通,配合地方疾控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六、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其中Ⅲ级为出现发热、咳嗽、无力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患者;Ⅱ级为出现疑似病例;Ⅰ级为出现确诊病例。
七、信息报送
学校应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一)信息报送原则。一是迅速。学校应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二是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三是直报。发生Ⅰ级(特大)事件,除了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外,可直接报市教育行政部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二)信息报告时限及程序。责任报告人为各级各类学校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1、初次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县级以上)卫生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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