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及时补充物资储备确定总务处有计划采购补充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洗手液、消毒液、香皂等消耗性物资,保障日常消毒清洁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三)建立家校联动机制持续通过QQ或微信公众号、家长群、教职工群等向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督促家长和学生按要求佩戴口罩,保持清洁卫生、保证充足营养和睡眠,适当进行体育锻炼,做好自身防护。及时了解因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学生和其他原因未到校学生在家情况,给予关心关爱。
(四)加强教育教学秩序管理
1、全面了解假期学生学习状况,合理调整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安排,可采取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授课方式,强化有针对性的辅导,实施分类教学,落实调整后的教学方案。
2、尽量不组织开展校级间聚集性教学和教研活动,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开展的,要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严格遵守相关卫生要求,尽量安排在室外进行,尽量缩短活动时间,并控制参与人数。
3、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暂停升旗仪式、年级会议等大型聚集性活动,安全第一课等需要全体学生参与的集会等活动以广播形式开展,暂停校际间师生聚集活动。坚持以一个班级及以下为单位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4、错时安排学生入校和离校时间,家长须在校门外接送学生且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接送孩子的家长佩戴口罩,接到孩子后及时离开。
5、持续深入开展健康教育,鼓励师生加强体育锻炼,保证正常作息,增强身体素质。
6、原则上不召开学校教职员工大会,可利用网络平台或学校广播召开会议。不组织开展全校性、校际间聚集性教学和教研活动,倡导网络教研,通过电话、视频、微信等方式开展校本和校际间教研活动。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开展的,要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在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严格遵守相关卫生要求,尽量安排在室外进行,尽量缩短活动时间,并控制参与人数。
(五)持续保持校园环境卫生
1、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卫生管理,各班级每天要对教室进行清扫和消毒,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运动场馆、图书馆、教师办公室、实验室、厕所等校舍和公共活动场所由相关负责人积极进行清扫与消毒。
2、有水龙头的办公室和公共卫生间均配置杀菌香皂等,卫生保洁人员要定时对地面、墙壁、桌面、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六)加强校园安全工作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确因工作需要来访人员须进行严格登记、测量体温,禁止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人员进入校园。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场地一律暂停对外开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聚集性活动一律暂停。
2022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3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全面做好我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加有效地阻断病毒传播途径,保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我校平稳开学创造安全的医疗环境,特制订本方案。
一、开学前防控工作
1.按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下卫生防疫要求及学校工作部署,对医务室内部、外部公共区域进行消毒。
2.准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的特需药品及日常医用药品,备足N95及一次性医用口罩、防护服、测温枪等物品。
3.要求医务室配备精干力量医护人员并为学校教职员工做好卫生防疫知识培训工作。
二、开学后防控工作
1.学生分批次开学后,医务室全力协助学校各系部做好学生卫生防疫常识培训、学生健康日常检查等工作。
2.医务室内部日常工作:用含氯消毒剂对地面进行全方位的无死角消毒,每天2次;每天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每天2次;校医每天早晚测体温,并记录在册;所有人员佩戴口罩(建议佩戴外科口罩或N95口罩);避免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至少间隔1米以上的距离)。
3.如有发热师生,及时进行诊疗,第一时间联系安全处并上报学校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4.如有发热学生就诊,立即将学生带到临时发热隔离室并报学校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联系园区医院发热门诊车辆,不允许患者随意走动,接触其他人员。
5.任何教师、学生购买发热退烧药品立即上报学校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2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校传染病防控及相应保障措施、传染病监测与报告、疫情处理及学校卫生工作监督管理。
第三条 为了有效地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每年制定相应的防治工作计划,并将其列入校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成立学校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由一名校领导负责全面工作,并且每年拨出专项经费用于传染病防治,配备专用的计算机、电话、等通讯工具。
第五条 学生科、总务科、教务科承担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由专人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对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建立传染病登记册和预防接种登记册。
第七条 定期进行各种形式的传染病预防知识宣教,各医务人员定期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第三章 疫情报告制度
第八条 校办公室为责任报告单位,负责本校的疫情报告工作。
第九条 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条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上报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
第十一条 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进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应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进行报告。
第十二条 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于第一时间报告办公室,办公室在2小时内向灵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调查、采样与处理。
第四章 发生疫情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发现疫情马上启动疫情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在学校传染病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成立防控工作各组织机构,并分工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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