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试行)》(浙委办〔20xx〕13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由瓯海区教育局和梧田中心校确定并考核任命。
(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岗位基本条件,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是:
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⑵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⑶专业引领,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⑷身体健康,具备适应聘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⑴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和小学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其它专业技术岗位需持有相关的上岗证书。
⑵专业技术基本任职年限: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五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首次进行五级岗位聘任时,原则上应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6年以上);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七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聘任。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首次进行八级岗位聘任时,原则上应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4年以上);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十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聘任。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符合)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按有关要求聘任专业技术岗位。
⑶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4〕教师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七、岗位聘用程序和形式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117号)和《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执行〈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浙人专[20xx]29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一)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岗位设置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考察评议
首次聘用时,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根据以下条件进行排序:
(1)根据任职年限长短排序。
(2)任职年限相同,以教龄长者优先。
(3)任职年限、教龄都相同,根据以下条件排序:
第一、任教以来获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三坛、骨干教师荣誉称号的优先,(顺序:省坛—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市骨干—区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区骨干)如荣誉称号相同以荣誉高者优先,荣誉相同者,以年龄大者优先;
第二、在任教期间获街道级以上先进个人的优先,如荣誉相同以荣誉高者优先,单项荣誉等同于降一级全面先进,先进称号相同,以年龄大者优先。
第三、担任中层干部满十年或班主任工作满十五年,且坚持在中层或班主任岗位工作(双班语文教学或三班数学教学等同班主任工作)。如相同以超出年限多者优先,超出年限相同,以年龄大者优先;
第四、男年龄满55周岁或教龄满30年,女年龄满50周岁或教龄满25年,且坚持在教学第一线的优先。如相同以超出年限多者优先,超出年限相同,以年龄大者优先;
(4)如任职年限相同,也不符合优先条件的,以年龄大者优先。
(5)温州市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特级教师,如符合专业技术基本任职年限,则自动升至现任职称最高级别。
(6)请长期病假者,则自动降至现任职称最低级别。
5、研究决定
初步确定聘用的岗位人选,报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7、签约上岗
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二)岗位聘用基本形式
双向选择,考核评议,择优聘用。
八、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赵成木
副组长:陈建云林长松陈淑孙丹
组员:廖象春何少敏章秀平张晓和徐锋徐晓洁林益莉季迅群丁艳云林娟娣吴晓华
(二)工作职责
1、传达贯彻上级文件会议精神;
2、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
3、组织实施教师岗位设置;
九、实施步骤
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是:20xx年12月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3个步骤实施:
(一)20xx年5月15日——6月20日
召开教师会议,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后上报审核。
(二)20xx年6月21日——9月15日
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比例结构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及岗位说明书;召开教师会,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集体研究岗位聘用,并公示。
(三)20xx年9月16日——9月29日
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组织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待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后,从次月起兑现岗位等级工资。
十、其他
(一)首次聘用时,所有任职条件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31日。岗位设置管理的首聘期一般为3年,聘任时间统一从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如遇教师退休、各等级比例变化,则1年一调整。
(二)首次聘用时,原则上不得突破已经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如果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的,超出部分人员可以按照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保证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都能上岗。
(三)本单位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人员的聘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四)本实施方案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五)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为加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步伐,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林业经济发展,根据市、县有关改革精神,结合林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和市、县有关改革要求,以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保护森林资源,优化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有利于增强林产业的活力,促进林业产业经济发展和效益提高,增加林农收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立适应当前发展需要的,高效的林业行政事业管理,服务机构,促进林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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