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有基础疾病(先天性心脏病、支气管肺发育不良、呼吸道畸形、异常血红蛋白、重度营养不良等)、有免疫缺陷或低下(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和新生儿。
九、鉴别诊断
(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轻型表现需与其他病毒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相鉴别。
(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主要与流感病毒、腺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等其他已知病毒性肺炎及肺炎支原体感染鉴别,尤其是对疑似病例要尽可能采取快速抗原检测、多重 PCR核酸检测等方法,对常见呼吸道病原体进行检测。
(三)还要与非感染性疾病,如血管炎、皮肌炎和机化性肺炎等鉴别。
(四)儿童患者出现皮疹、黏膜损害时,需与川崎病鉴别。
(五)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密切接触者,即便常见呼吸道病原检测阳性,也应及时进行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检测。
十、病例的发现与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者,应立即采集标本进行核酸检测或闭环转运至有条件的上级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期间单人单间隔离。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者,进行集中隔离管理或送至定点医院治疗,并按照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连续两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 24 小时),可排除疑似病例诊断。
十一、治疗
(一)根据病情确定隔离管理和治疗场所。
1.轻型病例实行集中隔离管理,相关集中隔离场所不能同时隔离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等人群。隔离管理期间应做好对症治疗和病情监测,如病情加重,应转至定点医院治疗。
2.普通型、重型、危重型病例和有重型高危因素的病例应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其中重型、危重型病例应当尽早收入 ICU 治疗,有高危因素且有重症倾向的患者也宜收入 ICU治疗。
(二)一般治疗。
1.卧床休息,加强支持治疗,保证充分能量和营养摄入;注意水、电解质平衡,维持内环境稳定。
2.密切监测生命体征,特别是静息和活动后的指氧饱和度等。
3.根据病情监测血常规、尿常规、CRP、生化指标(肝酶、心肌酶、肾功能等)、凝血功能、动脉血气分析、胸部影像学等。有条件者可行炎症因子检测。
4.根据病情给予规范有效氧疗措施,包括鼻导管、面罩给氧和经鼻高流量氧疗。
5.抗菌药物治疗:避免盲目或不恰当使用抗菌药物,尤其是联合使用广谱抗菌药物。
(三)抗病毒治疗。
1.PF-07321332/利托那韦片(Paxlovid)。适用人群为发病 5 天以内的轻型和普通型且伴有进展为重型高风险因素的成人和青少年(12-17 岁,体重≥40kg)。用法:300mgPF-07321332 与 100mg 利托那韦同时服用,每 12 小时一次,连续服用 5 天。使用前应详细阅读说明书,不得与哌替啶、雷诺嗪等高度依赖 CYP3A 进行清除且其血浆浓度升高会导致严重和/或危及生命的不良反应的药物联用。
2.单克隆抗体: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联合用于治疗轻型和普通型且伴有进展为重型高风险因素的成人和青少年(12-17 岁,体重≥40kg)患者。用法:二药的剂量分别为 1000 mg。在给药前两种药品分别以 100 ml 生理盐水稀释后,经静脉序贯输注给药,以不高于 4ml/min 的速度静脉滴注,之间使用生理盐水 100ml 冲管。在输注期间对患者进行临床监测,并在输注完成后对患者进行至少 1 小时的观察。
3.静注 COVID-19 人免疫球蛋白。可在病程早期用于有高危因素、病毒载量较高、病情进展较快的患者。使用剂量为轻型 100mg/kg,普通型 200mg/kg,重型 400mg/kg,静脉输注,根据患者病情改善情况,次日可再次输注,总次数不超过 5 次。
4.康复者恢复期血浆。可在病程早期用于有高危因素、病毒载量较高、病情进展较快的患者。输注剂量为 200~500ml(4~5ml/kg),可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及病毒载量等决定是否再次输注。
(四)免疫治疗。
1.糖皮质激素。对于氧合指标进行性恶化、影像学进展迅速、机体炎症反应过度激活状态的重型和危重型患者,酌情短期内(不超过 10 日)使用糖皮质激素,建议地塞米松5mg/日或甲泼尼龙 40mg/日,避免长时间、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以减少副作用。
2.白细胞介素 6(IL-6)抑制剂:托珠单抗。对于重型、危重型且实验室检测 IL-6 水平升高者可试用。用法:首次剂量 4~8mg/kg,推荐剂量 400mg,生理盐水稀释至 100ml,输注时间大于 1 小时;首次用药疗效不佳者,可在首剂应用 12小时后追加应用一次(剂量同前),累计给药次数最多为 2次,单次最大剂量不超过 800mg。注意过敏反应,有结核等活动性感染者禁用。
(五)抗凝治疗。
用于具有重症高危因素、病情进展较快的普通型,重型和危重型患者,无禁忌证情况下可给予治疗剂量的低分子肝素或普通肝素。发生血栓栓塞事件时,按照相应指南进行治疗。
(六)俯卧位治疗。
具有重症高危因素、病情进展较快的普通型,重型和危重型患者,应当给予规范的俯卧位治疗,建议每天不少于12小时。
(七)心理干预。
患者常存在紧张焦虑情绪,应当加强心理疏导,必要时辅以药物治疗。
(八)重型、危重型支持治疗。
1.治疗原则:在上述治疗的基础上,积极防治并发症,治疗基础疾病,预防继发感染,及时进行器官功能支持。
2.呼吸支持:
(1)鼻导管或面罩吸氧PaO2/FiO2低于 300 mmHg 的重型患者均应立即给予氧疗。接受鼻导管或面罩吸氧后,短时间(1~2 小时)密切观察,若呼吸窘迫和(或)低氧血症无改善,应使用经鼻高流量氧疗(HFNC)或无创通气(NIV)。
(2)经鼻高流量氧疗或无创通气PaO2/FiO2低于 200 mmHg 应给予经鼻高流量氧疗(HFNC)或无创通气(NIV)。接受 HFNC 或 NIV 的患者,无禁忌证的情况下,建议同时实施俯卧位通气,即清醒俯卧位通气,俯卧位治疗时间每天应大于 12 小时。
部分患者使用 HFNC 或 NIV 治疗的失败风险高,需要密切观察患者的症状和体征。若短时间(1~2 小时)治疗后病情无改善,特别是接受俯卧位治疗后,低氧血症仍无改善,或呼吸频数、潮气量过大或吸气努力过强等,往往提示 HFN或 NIV 治疗疗效不佳,应及时进行有创机械通气治疗。
(3)有创机械通气一般情况下,PaO2/FiO2低于 150 mmHg,特别是吸气努力明显增强的患者,应考虑气管插管,实施有创机械通气。但鉴于重型、危重型患者低氧血症的临床表现不典型,不应单纯把 PaO2/FiO2是否达标作为气管插管和有创机械通气的指征,而应结合患者的临床表现和器官功能情况实时进行评估。值得注意的是,延误气管插管,带来的危害可能更大。
早期恰当的有创机械通气治疗是危重型患者重要的治疗手段。实施肺保护性机械通气策略。对于中重度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或有创机械通气 FiO2高于 50%时,可采用肺复张治疗,并根据肺复张的反应性,决定是否反复实施肺复张手法。应注意部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肺可复张性较差,应避免过高的 PEEP 导致气压伤。
(4)气道管理加强气道湿化,建议采用主动加热湿化器,有条件的使用环路加热导丝保证湿化效果;建议使用密闭式吸痰,必要时气管镜吸痰;积极进行气道廓清治疗,如振动排痰、高频胸廓振荡、体位引流等;在氧合及血流动力学稳定的情况下,尽早开展被动及主动活动,促进痰液引流及肺康复。
(5)体外膜肺氧合(ECMO)ECMO 启动时机。在最优的机械通气条件下(FiO2≥80%,潮气量为 6ml/kg 理想体重,PEEP≥5cmH2O,且无禁忌证),且保护性通气和俯卧位通气效果不佳,并符合以下之一,应尽早考虑评估实施 ECMO:
① PaO2/FiO2<50mmHg 超过 3 小时;
② PaO2/FiO2<80mmHg 超过 6 小时;
③ 动脉血 pH<7.25 且 PaCO2>60mmHg 超过 6 小时,且呼吸频率>35 次/分;
④ 呼吸频率>35 次/分时,动脉血 pH<7.2 且平台压>30cmH2O。
符合 ECMO 指征,且无禁忌证的危重型患者,应尽早启动 ECMO 治疗,避免延误时机,导致患者预后不良。
ECMO 模式选择。仅需呼吸支持时选用静脉-静脉方式ECMO(VV-ECMO),是最为常用的方式;需呼吸和循环同时支持则选用静脉-动脉方式 ECMO(VA-ECMO);VA-ECMO 出现头臂部缺氧时可采用静脉-动脉-静脉方式 ECMO(VAV-ECMO)。实施 ECMO 后,严格实施肺保护性肺通气策略。推荐初始设置:潮气量<4~6ml/kg 理想体重,平台压≤25cmH2O,驱动压<15cmH2O,PEEP5~15cmH2O,呼吸频率 4~10 次/分,FiO2<50%。对于氧合功能难以维持或吸气努力强、双肺重力依赖区实变明显、或需气道分泌物引流的患者,应积极俯卧位通气。
儿童心肺代偿能力较成人弱,对缺氧更为敏感,需要应用比成人更积极的氧疗和通气支持策略,指征应适当放宽;不推荐常规应用肺复张。
3.循环支持:危重型患者可合并休克,应在充分液体复苏的基础上,合理使用血管活性药物,密切监测患者血压、心率和尿量的变化,以及乳酸和碱剩余。必要时进行血流动力学监测。
4.急性肾损伤和肾替代治疗:危重型患者可合并急性肾损伤,应积极寻找病因,如低灌注和药物等因素。在积极纠正病因的同时,注意维持水、电解质、酸碱平衡。连续性肾替代治疗(CRRT)的指征包括:①高钾血症;②严重酸中毒;③利尿剂无效的肺水肿或水负荷过多。
5.儿童多系统炎症综合征(MIS-C):治疗原则是多学科合作,尽早抗炎、纠正休克和出凝血功能障碍、脏器功能支持,必要时抗感染治疗。无休克者首选静脉用丙种球蛋白(IVIG),2g/kg,病情无好转时加用甲泼尼龙 1~2mg/kg/日或托珠单抗等强化治疗;合并休克者首选静脉用丙种球蛋白(IVIG)联合甲泼尼龙 1~2mg/kg/日;难治性重症患儿应用大剂甲泼尼龙冲击(10~30mg/kg/日)或加用托珠单抗等免疫治疗。
6.重型或危重型妊娠患者:应多学科评估继续妊娠的风险,必要时终止妊娠,剖宫产为首选。
7.营养支持:应加强营养风险评估,首选肠内营养,保证热量 25~30 千卡/kg/日、蛋白质>1.2g/kg/日摄入,必要时加用肠外营养。可使用肠道微生态调节剂,维持肠道微生态平衡,预防继发细菌感染。
(九)中医治疗。
本病属于中医“疫”病范畴,病因为感受“疫戾”之气,各地可根据病情、证候及气候等情况,参照下列方案进行辨证论治。涉及到超药典剂量,应当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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