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确定24小时与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络方式;
(4)明确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5)明确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11、应急处置
响应分级: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响应程序: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处置措施:针对本单位事故类别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危险性,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如煤矿瓦斯爆炸、冒顶片帮、火灾、透水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明确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与装备数量,以及相关管理维护和使用方法等。
12、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
事故特征主要包括:
(1)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2)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3)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4)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应急组织与职责主要包括:
(1)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2)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应同单位或车间、班组人员工作职责紧密结合,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应急工作职责。
应急处置主要包括:
(l)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场情况,明确事故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事故扩大及同企业应急预案衔接的程序。
(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坍塌、水患、机动车辆伤害等,从操作措施、工艺流程、现场处置、事故控制、人员救护、消防、现场恢复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
(3)报警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相关应急救援单位的联络方式和联系人员,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注意事项主要包括:
(1)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4)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5)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6)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7)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1.1编制目的
规范燃气(热力)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供热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及燃气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东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3适用范围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燃气(热力)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涉及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济军基地的燃气(热力)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和职责权限,做好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东营市燃气(热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具体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2.3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5个组。
(1)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卫、交通管制和治安秩序维持。
(2)抢险救灾组: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事故发生单位以及燃气、热力方面的有关专家参加,负责制定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救援实际情况,报请市指挥部批准调动和指挥各种救援力量。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心理疏导、防疫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或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抢险物资装备的供应和后勤保障工作。
(5)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或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和赔付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对市直管燃气(热力)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开展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协助工作。
3危险目标的确定
3.1燃气
可能发生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目标为:地下燃气管道、室内燃气管道、燃气器具、液化气站及供应站(点)、瓶装液化气等易发生泄漏、中毒、爆炸和爆燃事故。
3.2热力
可能发生热力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目标为:锅炉、热力管线等易发生爆炸和泄漏事故。
4预警预防机制
燃气(热力)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热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加大高新技术和信息化应用,提高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燃气(热力)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督促燃气(热力)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5应急响应
5.1事故报告
5.1.1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燃气(热力)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县区燃气(热力)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或报警(110、119、120)。县区燃气(热力)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并按规定逐级上报,上报到市政府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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