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时间:2023-03-14  分类:方案

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范文

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怎么制定?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制指通过某种渠道把具有运动潜力的少年儿童逐步培养成优秀运动员的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精选篇1)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关系体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基础,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当前,我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在政策法规、体教融合、人才梯队、业余训练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建设高原体育强省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为切实做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解决好突出问题,进一步夯实体育后备人才根基,确保竞技体育后继有人。根据《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体青字〔__〕9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弘扬“新青海精神”,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__〕199号)和《青海省青少年体育“十三五”计划》,深化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和业余训练改革,构建完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提高青少年体育训练质量和效益,培养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为建设健康青海和高原体育强省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加强合理布局。做好顶层设计,结合地域特点,做好业余训练机构布局,扩大业余训练规模,建立完善上下衔接的青少年业余训练网络。

坚持沟通协作,促进体教融合。加强各部门特别是体育、教育部门协作,创新体制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促进共赢发展。

坚持普及推广,注重人才培养。推动运动项目普及,培养体育兴趣,掌握体育技能,增强青少年学生体质,使学生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加强科学训练,发现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实现普及与提高相互促进。

(三)主要目标

到2023年,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形成。创建新型体校或其它训练机构(训练中心、训练基地、训练点、项目运动队等)20所,县级业余训练开展正常。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人数达2500人以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规模达到50所。社会力量与体校、学校在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上形成有益补充,齐头并进。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初步建立,全省综合性运动会、青少年锦标赛、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联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赛等赛事有序开展。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多渠道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1.夯实学校体育基础

(1)强化学校体育教育。学校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开齐上好体育课,落实国家和青海省对学校体育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培养学生兴趣、养成锻炼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学生体质为主线,强化课外体育锻炼,开展业余训练,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要求落到实处。发挥体育的育人功能,健全学生人格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2)以校园足球、篮球为引领,推动“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体育教学、业余训练及体育活动特色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以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自行车、射击、射箭、跆拳道、摔跤、越野滑雪、冰壶、冬季两项、武术等项目为重点,积极组建运动队、俱乐部和兴趣小组,开展体育教学和训练活动,逐步形成体育项目“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特色。各级各类体校、单项体育运动协会、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健身中心等单位、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场馆、教练员等资源优势,加强与学校联系,积极组织运动项目进校园活动,开展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帮助学生掌握一至两项运动技能。继续实施“射箭运动进校园”活动,办好射箭师资培训班和全省青少年射箭比赛,在首批试点学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充学校规模。鼓励学校与各级各类体校联合办训练、办运动队,充分利用体校场馆、教练员等优质资源,提高学校运动队水平。学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际竞赛活动,共同营造校园体育文化氛围。

(3)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制定《青海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和《青海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分标准》,开展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创建命名和动态评估工作,并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予以资金支持。强化品牌建设,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师资力量培训,组织与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联赛相衔接的田径、游泳、篮球、排球、乒乓球和武术等项目比赛,以比赛促进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推动市(州)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创建命名工作,优化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布局。

2.建设青少年三级业余训练网络

(1)扩大县级业余训练规模。县(区、市)体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作为,争取教育、财政、编制等行政部门的支持,创建业余体校或业余体育训练点,积极创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业余体校或者依托当地优质中小学校加挂业余体校牌子。不具备成立业余体校的县(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体育训练开展情况确定几所中小学校,作为本地“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点”。

各业余体校和业余体育训练点应与当地优质中小学共建、联办,结合本地区优势项目和特色项目,积极开展课外体育训练,着力在培养兴趣、增强体质的基础上发现优秀体育运动苗子,打牢后备人才基础。要落实业余训练时间,在组织训练上采取周一至周五学生在学校学习,周六周日集中体育训练的形式,集中训练由体校或训练点教练员(体育教师)在体育场馆或学校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学校,教练员可在周一至周五走进学校利用课外活动时间组织训练,确保学生训练时间落到实处。

(2)创新发展市(州)级训练。各市州体育、教育部门要以各体校、体育实验中学为抓手(海东市要积极创建新型体校),深化体教融合,建立完善招生、培养、输送制度和长效机制。各体校、体育实验中学要扩大选材面,加强青少年训练的科学性、系统性、连续性,发掘青少年的运动天赋和专项特长。要充分利用自身的教练员和场地资源,加强与优质教育资源有机互补、设施资源共享共用、联合办运动队等,共同打造特色项目和优势项目。

(3)提升省级训练质量。以省体育运动学校为龙头,突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国家田径单项奥林匹克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的示范作用,省体育运动学校要改善教育设施,增加专业和招生规模,提升训练质量,提高输送率和成才率。省专业运动队和省体育运动学校要切实发挥后备人才培养的指导和引领作用,在市(州)、县(区)选择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建立竞技项目训练点,健全长效机制,选派教练员或退役运动员到训练点支教,指导训练点青少年业余训练、比赛等。

(4)各级体校要加强上下衔接关系,建立畅通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渠道。逐步形成体校覆盖面广、项目布局合理、人才输送畅通的业余训练机制。

3.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鼓励兴办多种形式的青少年体育训练机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训练基地和青少年户外营地等建设。保障社会力量在训练管理、组队参赛及教练员职称评定、技能培养等方面的同等权益。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承接青少年体育赛事和活动。探索与社会力量共建青少年运动队的途径和方式。鼓励企业通过冠名、赞助、广告、合作等形式,参与青少年品牌赛事、特色体育项目等无形资产开发。

4.开展省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评选命名。制定《青海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评选命名及奖励办法》,组织开展青海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评选命名,激励和调动各类体校、学校、社会力量等各方开展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积极性,提升训练的质量。

(二)加强青少年体育训练

1.调整优化项目布局

各地结合区域特色,发挥传统优势,以足球、篮球、中长跑、竞走、自行车、射击、射箭、跆拳道、摔跤、武术、越野滑雪、冰壶、冬季两项等项目为重点,对本地区运动项目进行合理规划。各县(区、市)开展的奥运项目不少于2个大项或3个分项,各市(州)开展的奥运项目不少于7个大项或10个分项。

2.提高选材育才水平

成立青海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选材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青少年科学选材机构,组建青少年选材育才专家和服务团队,组织好我省选材育才工作。建立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大数据,制定具有高原特色的青少年运动员选材标准。各体校要建立青少年选材工作室,有专人负责,建立人才档案,组织开展测试评估和科学追踪,为青少年运动员选材、输送和训练提供科学依据。

3.提高科学训练水平

各青少年训练单位和机构要坚持“培养兴趣、选好苗子、打好基础、科学训练、积极提高”的原则,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发展的新趋势、新理念,严格按照青少年运动项目训练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系统扎实的训练,促进青少年运动员基本技能的全面提高,坚决杜绝拔苗助长。妥善处理好学训矛盾,保证学习和训练两不误。教练员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执教能力,主动学习掌握新的科学训练理念和方法,科学制定训练计划,根据青少年儿童成长发育规律和心理特点确定训练负荷,不断提高科学训练水平。

4.加强教练员、教师队伍建设

(1)强化教练员培训。贯彻落实《全国各级各类体校教练员人才教育培训规划(__-__)》,制定教练员培训计划,承办、参加全国各级各类体校教练员通识知识更新轮训班,分期分批对体校教练员进行培训。积极组织体校教练员参加体育总局各项目中心(项目协会)开展的专项轮训班。到2023年,完成全省体校教练员通识知识更新和专项轮训一遍的目标,不断提高教练员队伍整体素质、执教能力和训练水平。积极推荐申报“国家体育总局精英教练员双百培养计划”,打造奥运项目青少年训练“领军型”教练。

(2)补足配齐师资力量。各地要严格落实青政办〔__〕199号中关于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补足配齐学校师资力量。省体育局和教育厅联合对体育教师开展体育技能培训,使体育教师胜任教练员工作。加强省体校文化课教师配备,积极与西宁优质学校沟通协调,制定相关制度,选派优秀文化课教师到省体校授课,提升运动员文化水平。

(三)建立发展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

1.建立青少年体育竞赛机制

组织举办省级综合性运动会、青少年锦标赛、传统校联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系等赛事。各市(州)、县(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积极组织与省级对应的本级青少年体育赛事,逐步形成县、市、省三级上下衔接、逐级选拔的青少年体育竞赛机制。青少年体育竞赛参赛对象应包含体育、教育、社会等方面,多渠道选拔优秀青少年运动员,激发社会活力。

鼓励、引导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各级单项体育协会组织举办青少年体育赛事、训练营、夏(冬)令营,逐步建立形式多样、覆盖面广、满足不同青少年群体需求的多元化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配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好本地区的学生运动会、校际体育联赛。

2.推进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改革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加强监管,减少微观事务管理,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竞赛市场开发等,逐步实现简政放权、管办分离,将青少年体育竞赛交由协会和社会力量承办。培育青少年体育竞赛多元化主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和主动性。杜绝青少年体育赛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杜绝使用兴奋剂,为青少年运动员创造公平、公正的参赛环境,保障青少年运动员的参赛权益。

3.建立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制度

研制青海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建立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系统,规范青少年运动员参赛资格,加强青少年运动员数据化跟踪和管理。

(四)推进各级各类体校建设

1.实行体校分类管理

各地要理清现有体校的管办关系、所有制形式、办学资质,结合本地特点和传统优势项目,进一步明确体校的功能定位、特色项目,形成权责分明、特色突出、分层次体校管理机制,按照做大县区级体校,做强市州级体校、做精省体校的思路,对体育运动学校、体育实验中学、业余体校、业余体育训练点进行分类管理和指导。各地群众体育指导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业余训练职能,积极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发挥与体校同等的作用。各体校要坚持开放式办学,发挥好社会功能,主动为本地提供更为广泛的青少年体育服务,带动青少年体育训练竞赛工作的开展。

2.推动体校改革发展。各体校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深入推进体教融合,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将给予大力指导和帮助。各体校应在体育训练、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办学模式等方面,大胆探索、主动作为、先行先试,不拘泥于一种模式,走出一条具有各地特色的体教融合的路子,在全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定点联系帮扶制度,选派省体育工作一、二大队、省体育运动学校的教练员或退役运动员进驻新创建的业余体校或训练点,对业余体校或训练点的运动队建设、运动员训练等进行帮助、指导。

3.畅通青少年运动员升学渠道

推动各级各类体校与优质中小学共建、联办,解决好青少年运动员就近入学、升学等问题,保障青少年运动员学习、训练的系统性和连续性。鼓励省体育运动学校的毕业生通过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和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等单考或统考形式,进入高等学校学习。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的单独招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省体育运动学校毕业生,鼓励引导高职院校招收省体育运动学校毕业生。积极发展体育职业技术教育,开展运动员职业转岗和职业培训工作。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省体育局、教育厅建立体育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制定青少年体育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推动体育教育、业余训练、运动员学习、青少年体育赛事等工作。各市州、县区体育、教育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管理、各负其责”的工作新机制。定期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及时公布督导检查结果。各级教育部门在青少年赛事活动、工作推进上应给予支持和保障。

(二)完善经费投入机制

各地要加大对青少年体育的投入力度,按照《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和《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将各级体校学生伙食和服装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省体育局每年从中央体育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及省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青训经费,用于支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社会支持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经费投入机制。

(三)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

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办发〔__〕23号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运动员文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导制度,建立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各负其责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公办体育运动学校生均教育经费,保障和完善教学设施设备、办学环境、实验设备、基础设施等办学条件。

(四)完善保障奖励机制

制定《青海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奖励办法》,落实运动员、教练员相关奖励制度,激发运动员、教练员训练积极性。制定体校考评办法,对于年度考评优秀的体校,在经费支持上给予倾斜。

(五)改善青少年体育设施条件

各地要坚持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相结合,将改善基层青少年体育设施纳入公共体育服务体系,青少年体育设施在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中要占一定比例。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及公共体育设施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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