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对饮用水源和厨房设备、食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进行全面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设施)的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食堂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学校食堂是否具有卫生许可证,食品加工、储存、留样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健康合格证,环境卫生是否达到卫生标准。是否执行食品采购索票等制度。
8、对学校安全教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开展节假日等方面的针对性教育,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9、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安全稳定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到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是否修定,各类制度是否完善落实。
10、对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防控系统设施、设备安装、运行情况;保卫人员聘用及管理情况;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是否健全和落实;是否定期开展收缴管制刀具行动,各项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11、对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管理措施是否落实进行全面检查。是否实行严格的夜间值班和巡查制度,是否对学生进行安全指导和必要的管理。
12、对学校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各类预案(防震、防火、防汛、防暴力等)是否健全、完善。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_,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8.15”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市、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重要精神,深刻吸取“8.12”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排查为要、整治为基”的指导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全力以赴抓好当前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巩固前期成果,杜绝新的安全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水务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防办为下设办公室。
三、安全隐患大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检查内容
辖区内所有在建水利工程和已成水库、山平塘及其他水利工程;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农村供水工程;山洪灾害防治区域。
(二)检查重点
1.水库工程:一是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明确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二是水库蓄水是否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三是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等工作状况;四是安全监测设施运行状况;五是水库安全管理、管护人员和日常巡查;六是闸门启闭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七是水库景区游船及水库自用船舶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操作人员是否具备操作资质,船舶是否经过安全检测,救生设备是否齐备等。
2.在建水利工程:一是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工程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二是建设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定期开展等;三是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四是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用电、消防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五是施工现场是否立标示标牌、是否有防护围栏等。
3.山洪灾害防治区域: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监测预警设备是否能够正常运行等。
4.农村供水工程:制水的工艺、程序是否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药物的投放是否按标准进行,制水药物的存放是否防潮、避光、通风等。
5.河道非法采砂行为:辖区内长江河段是否存在非法采砂行为等。
四、检查方式
采取镇街(景区)水务技术推广服务站、局属各职能部门专项检查,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督查的方式进行。在各部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
(一)各镇街(景区)水务技术推广服务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水务系统安全隐患大检查活动。
(二)局属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履行监管职责。
(三)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镇街(景区)水务技术推广服务站、局属各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情况进行督查。
(四)各镇街(景区)水务技术推广服务站、局属各职能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计划,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纳入常态化管理范畴。各部门于每月22日前将当月安全检查活动情况小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镇街(景区)水务技术推广服务站、局属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结合日常工作制定检查计划,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无遗漏。
(二)落实责任,强化整改。
各镇街(景区)水务技术推广服务站、局属各职能部门要定人定责,分片包干,建立安全检查隐患台账,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应即查即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应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效。
按照上级要求,为做好安全生产,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_导,坚持预防为主,立足源头治理,突出重点环节,强化惩处措施,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努力维护良好的城乡道路交通秩序,为构建和谐平安宁县创设安全有序、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使我县的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明显减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明显下降,全力促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采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开展“百日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任务及要求。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要采取针对性、实效性强的措施和方法,精心组织,协同配合,全力以赴对县级公路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切实改善城乡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环境。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四、工作重点及措施
排查整治重点为:日常养护管理、桥梁、危险路段、养护作业现场等。
(一)日常养护管理未按规定开展日常巡查和管养,路面病害及遗撒物、障碍物处理不及时,影响视距的路树未修剪,非法标志牌未清理,严重威胁行车安全的;交通标志标线及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规范或残缺、损坏,未及时进行施划、设置和维修、更换的;未按照桥梁安全管理责任制、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和规范进行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日常管养的。
(二)桥梁对有一定使用年限(1980年及以前)的老旧桥梁、重要部、构件的缺损,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以及其他需要定期检查的桥梁,开展一次定期检查,其余桥梁开展经常检查,复合或核定桥梁的技术状况,核查行政责任人、技术负责人、管护责任人落实情况,更新县乡村公路桥梁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和安全管理档案。
(三)危险路段排查确认的危险桥梁和危险路段,现场安保措施落实情况及巡查管护情况。一是危险桥梁未按规定发布公告,未提前做绕行、限行预告、未采取禁行、限行和支护等安全保障及临时加固措施的;二是交通事故易发、多发、频发路段以及急弯、陡坡、平交道口等重点路段的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不规范的。三是县级公路危险桥梁和危险路段,未及时报告县级政府采取防护措施的。四是管养范围内的非公路产权构造物存在危险情况未及时函告相关产权单位采取防护治理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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