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查科目随机抽取年级(除毕业年级)、班级测试,音乐、美术、体育分别测试一个班,测试内容为本年级学科教学内容。测试成绩进行全县排名,每一学科排名按中学各设一等奖2人、二等奖3人、三等奖2人,小学各设一等奖3人、二等奖4人、三等奖3人进行奖励。
3.考评学科
小学质量监测和毕业水平监测考评学科:语文、数学、英语、思品、科学,具体监测年级、科目以通知为准。
初中质量监测考评学科:中考考试科目,具体监测年级、科目以通知为准。
初中毕业水平监测考评学科:中考学科。
考查科目测试学科:音乐、美术、体育。
4.学生数计算
(1)送教的残疾生和随班就读的智障学生(办理了残疾证)及休学学生均不列入。
(2)考试前转入的学生一律计算在转入学校,特殊情况除外(如劝返学生)。
第三部分加分扣分项目
特色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
1.代表县参加市级以上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获国家、省、市奖一等奖分别计3、2、1分,二等奖分别计2、1、0.5分,三等奖分别计1、0.5、0.3分。(最高分6分)
2.参加县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计0.5、0.3、0.2分。(最高分3分)
3.各部门征文活动获奖:获国家、省、市、县奖一等奖分别计1、0.5、0.3、0.1分,二等奖按照国家、省、市分别计0.5分,0.3、0.1、三等奖按照国家、省分别计0.3、0.1分。市三等奖、县二等奖、县三等奖不计分。(最高分3分)
4.本学年度学校获省、市综合先进(如先进集体、优秀单位、示范学校等)分别计4、3分,单项奖减半记分。同项工作因不同部门、不同层级而加分不同的,取最高分值,不重复加分。
5.学校先进事迹或新闻报道在国家、省、市、县级党报党刊等新闻媒体播出或报道,分别计2分、1分、0.5分、0.3分。主要新闻媒体包括人民日报 、新华社《新华每日电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 、新华网、人民网、“学习强国”学习的平台、中国教育报 、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教师报、江西日报 、江西卫视 、江西教育电视台 、《江西教育》杂志、江西教育网 、抚州日报 、全媒体中心(抚州发布、魅力抚州、临川晚报)、抚州教育体育网 、乐安发布、乐安视线等新闻媒体)等。(最高分5分)
扣分项目
1.控辍保学: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无辍学现象,有一例扣5分;其他学生辍学劝返记录按要求100%到位,辍学劝返记录不合要求,受到省市通报的每一例扣2分。
2.教育资助:做到教育资助一个不漏,乡镇中心幼儿园、乡镇民办幼儿园、村小学前班及附属幼儿园,由所在乡镇中心小学抓落实,有一例遗漏扣5分。
3.棚改工作:不配合政府工作涉及单位本人一例扣5分,涉及退休教师、教师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姊妹、配偶父母)一例扣2分。
4.教育三违:受到省、市、县等上级部门查处通报,每一例分别对应扣5、4、3分。
5.教师_:出现教师赴省、市_,每一例次分别扣5分、4分;出现教师群体性赴县_事件,涉及的相关学校每一例次扣3分;出现教师群体性赴省、市上访,实行一票否决。教师本人由于各种违纪受到上级部门及教体局处理的不可得文明奖。
四、考评奖励
(一)教师绩效工资总量(不含20__年增加的每个教师一个月工资额及之前的绩效工资额),其中40%按照县里要求用于对学校进行精神文明、节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具体发放金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中60%用于对学校办学业绩考评,根据《乐安县中小学办学绩效考评方案》每学年进行一次考评,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类,优秀在良好的基础上提高10%,合格在良好的基础上下浮10%。
(二)设立乐安县教育专项奖励金。统筹使用社会捐赠、财政等多种渠道资金,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绩效考核单项奖、义务教育毕业年级学生学业水平监测奖、义务教育非毕业年级教学质量监测奖、高考质量奖、音体美质量检测奖、幼儿园保教质量奖、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中职招生等奖项。
1.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单项奖
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德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先进单位、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教师队伍建设先进单位、后勤管理先进单位、教育装备应用及信息化先进单位、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等8个单项,城区中学表彰一名、城区小学表彰二名,农村中、小学各表彰三名,每个奖项奖励3000元。
2.义务教育毕业年级学生学业水平监测奖
(1)集体奖:分城区和农村组,全部达标(优生率、合格率)2万元/校。
(2)教师奖:一等奖1500元/人,二等奖1200元/人,三等奖800元/人。六年级检测及中考的每个科目,城区组和农村组中学(语数英物化)各设一等奖3人,二等奖5人,三等奖8人;城区组和农村组中学(其他学科)各设一等奖2人,二等奖3人,三等奖5人。城区组和农村组小学各设一等奖3人,二等奖5人,三等奖8人。(获奖的每个科目都必须要求学校该科目优秀率和合格率达标)
(3)中考学生奖:中考全县第一名奖3万元,第二、三名各奖2万元,第四、五名各奖1万元,第六至十名各奖5000元,第十一至至十五名各奖3000元。(必须在本县高中就读并在高一学年结束后发放奖金)
3.义务教育非毕业年级教学质量监测奖
(1)集体奖:分城区和农村组,全部达标(优生率和合格率)奖1.5万元/校。县城中学若均未达标,则奖励排名第一的学校。
(2)教师奖:一等奖1200元/人,二等奖800元/人,三等奖500元/人。监测的每个科目,城区组和农村组中小学各设一等奖3人,二等奖5人,三等奖8人。(获奖的每个科目都必须要求学校该科目优秀率和合格率达标)。
(3)村级小学教师奖(单独评比):一等奖1200元/人,二等奖800元/人,三等奖500元/人。各设一等奖3人,二等奖5人,三等奖8人。
4.高考质量奖
(1)高考质量奖的奖励对象为县一中、二中、职中教师(含校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
(2)录取清华、北大奖:录取清华、北大奖3万元/生,同时奖励该生九年级、六年级所在学校各3000元。(具体分配由学校确定)
(3)名校奖:录取985名校(包括香港中文大学、城市大学和科技大学)1名奖4000元,其它一本学校1名奖1000元。(含艺体生录取,以第一次公布的分数线录取为准,须完成教育局下达的指标,如未完成指标则奖金折半。)
(4)“三校生”升学奖。录取二本及以上院校1名奖4000元。(以第一次公布的分数线录取为准,完成教育局下达的指标,如未完成指标奖金折半。)
5.考查科目(音体美)检测奖
考查科目音体美测试设教师奖:一等奖1200元/人,二等奖800元/人,三等奖500元/人。测试的每个科目,中学各设一等奖2人、二等奖3人、三等奖2人,小学各设一等奖3人、二等奖4人、三等奖3人。
6.幼儿园保教管理奖
幼儿园保教管理奖的奖励对象为全县公办幼儿园,奖金总额20万元。每年对幼儿园保教管理进行督导评估考核,对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幼儿园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订。
7.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奖
优秀校长15名,每名奖励5000元;优秀教师160名、优秀班主任100名,每名奖励600元;最美乡村教师15名,每名奖励1000元。
通过评选,承担县、市级名师工作室,并完成相关科研任务,发挥示范效应的,每个工作室每年奖励3万元工作经费。
8.中职招生奖
中职招生奖金40万元,根据学校完成招生情况发放招生奖,招生奖发放到生源学校,由生源学校根据本校有关制度自行分配。招生奖发放标准为:未完成招生任务学校400元/生,完成招生任务学校600元/生,超额完成招生任务学校超额部分800元/生。
五、考评程序
(一)由教育督导室牵头,教体局相关股室共同组织实施。
(二)学年度考评、过程考评相结合。
1.学年度终结性考评由县教体局组织考评小组进行考评。
2.过程考评由专门督查小组、局机关各股室依据全县中小学校平时工作和对学校检查过程中掌握的情况进行量分,过程考评贯穿于全学年。年度评估工作启动后,主要分四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学校自评填报——职能科室审核填报——分管领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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