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立校长约谈制度。对教学质量特别低劣的教师每学年实行校长约谈,限期整改提高。同时为形成人事制度活水机制,学校将根据教学质量综合评估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经班子研究对教师工作岗位和地点在学区内作相应调整。
(九)加大骨干教师引领。为提升质量,学校将制定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方案,以骨干牵头,形成梯队,一级带一级,打造一支能干、实干、巧干的教师队伍,为教学工作添后劲。
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导。教师授课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教学效果,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为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质量提供依据;为科学地计发课酬提供依据;为有效地实施对课堂教学过程的监控提供依据;为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师业务培训提供依据。
二、评价对象
承担教学任务的广东商学院在编专任教师(含双肩挑教师)均是评价对象。
三、评价内容
1、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对同时担任理论课教学和实验课教学的教师,或同一门课中既有理论课教学又有实验课教学的教师,应分别进行理论课评价与实验课评价,再以理论课计划课时和实验课计划课时占总计划课时的比重为权重计算受评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得分。该项评价于每学期结课前2周进行。
2、教学、教改与研究成果评价。该项评价于每学年第2学期结课前1周进行。
3、综合评价。由课堂教学质量得分×0.75+教学、教改与教学研究成果得分×0.25计算出受评教师教学工作综合得分。该项评价于次学年第1周进行。
4、体育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内容另行规定。
四、评价机构
成立校教学质量评价办公室(简称评价办,设在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对全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进行指导与协调。教学院系部成立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简称评价小组),对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进行组织和领导。由评价小组委派2—3人任评价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评价前,校评价办要对评价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各教学院系要对学生认真进行评价前的动员与教育。
五、评价程序
1、学生填写评价问卷前,评价员应向学生解释各项评价指标的确切内涵,并要求学生认真、客观、公正地填写评价问卷。评价者应随机抽取有关受评教师的有效问卷不少于30份作为统计样本。有效问卷少于30份的,一般应重新进行评价。
2、评价员收回学生问卷后,应当场用专用袋密封与签署评价员姓名。该单位教学秘书应于结课前1周将密封好的问卷交校评价办。
3、评价问卷由校评价办统一进行计算机处理,计算出每位受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单项分和总分。再以教学院系部为单位,按总分高低顺序(若得分相同,开新课、新开课优先)填写广东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得分统计表,次学年第1周返各教学院系部公布。
4、受评教师于每学年第2学期结课前1周填写教师教学、教改与研究情况统计表。评价小组对其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按广东商学院教师教学、教改与研究成果评价计分表的要求打分,再按得分高低顺序填写广东商学院教师教学、教改与研究成果评价得分统计表。该表应在本单位的范围内公示。
5、评价小组根据两学期的课堂教学质量得分和教学、教改与研究成果评分计算受评教师综合得分。综合得分=该学年度课堂教学质量平均得分×0.75+教学、教改与研究成果得分×0.25。再按综合评分的高低顺序填写广东商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得分统计表与按预定比例提出本单位教学优秀奖候选人(所提候选人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最低科研工作量),并公示。如无异议,由该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受评教师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本单位评价小组投诉。若不服评价小组裁决,可向校评价办投诉。
六、评价结果使用
1、赋予课堂教学质量得分适当的权重计算教师课酬。
2、以综合评分为根据评定各级教学优秀奖。
3、课堂教学质量评分低于60分者,由教务处亮红牌,暂停其上课资格一个学期,一学期后由教务处组织专家重新确认其上课资格;被亮红牌后一年内,不予受理其晋升职称的申请,不得评选任何先进;课堂教学质量评分低于75分者,由教务处亮黄牌,院系部主管教学的负责人找其谈话,次学期的授课时数应限制在每周6学时以内;课堂教学质量评分高于(含)90分者,每学期由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通报表扬,各教学院系部及时总结其经验并加以推广。
一、评估的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力求建立既体现技校教育教学规律,又有利于师生平等交流的简便易行、客观有效的评估形式。
2、坚持学生评估、教师自评、同行评估、学校教学督导组评估相结合,实行以学生评估为主,其他评估为辅,教学主管部门核定评估结果的运作方式。
3、坚持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将定性指标要素转换成直截了当的用语,通过设等赋分把应答式定性阐述的等次结果转化为相应的分数,实现评估结果的量化。
4、坚持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学质量优秀奖评定相结合,以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为主要依据实施教学绩效奖励,探索建立精品课程评估机制。
二、评估对象
1、 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对象是南华技校全体教师开设的所有课程; 2、每学期教务科结合工作要点,划定参加课堂评估的学生课程范围。
三、评估的指标体系
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以该门课程的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作为评估客体,学生和教师(含本人、同行和督导组)作为评估主体,针对不同评估主客体的性质特征,分别制订不同的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四、评估内容
教学评估以课堂教学活动为主,主要指标如下。
教学目的合理并得到贯彻。符合专业的社会需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特点;知识教学、发展智力培养能力、促进技能培养能力、德育教育目的有机统一。教学内容正确。科学性、思想性结合;由浅入深,深入浅出,有系统性;突出重点、难点和关键。教学方法恰当。把握教学方法体系,灵活应用;注意教会学生学习,启发式教学,研究性、探究性教学;采用新的教学技术,提高教学效率。
教学环节组织严密。根据课程的类型合理安排课的结构;根据课堂教学情况灵活调控、处理偶发事件、维护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语言清晰。表达简练、准确;用自然大方的姿态、动作、表情、服饰等非语言手段提高表达水平,有感染力;板书工整有条理。
教学积极性高。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作用结合;教师备课、上课、布置和批改作业、个别辅导、考试考查认真负责、切合实际,教得轻松,学生乐学、好学、学得愉快,学习质量高,课堂气氛紧张和谐。
五、评估的实施办法
1、每学期开学第9—10周,教务科对本学期开设的`课程,以班级为单位发放学生课堂评估表,对所开设课程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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