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方案,2023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方案(10篇)

时间:2023-02-22  分类:方案

5、创新状态:主要从两个方面评价

1)创新实践: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能够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有计划地组织和引导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

2)评价观念:能够建立发展性的学生评价观,评价方式多样,内容多元开放,贯穿学习全程,富有创造性,为学生喜闻乐见。

6、教学成果

1)学生的考试成绩,以学校组织的各种类别的考试成绩、以及中考的状况确定。

2)学生的学科素养,如参加竞赛获奖情况、参加学科活动的水平,学科研究性学习课题、科学探究活动的开展状况等。

四、评价方式和途径

(一)依据客观考核结果

以所带学生成绩为客观依据(含考试成绩、指导学生获奖等),以教务处、德育处、校长室等的检查结果为客观依据,以教师的各项实际获得的荣誉,取得的各项成果为依据(发表论文,参赛获奖),以教师在基本功方面的真实状况为依据。

(二)依据主观评价

1.教师自评(权重占40%)应用自评量表、数学反思日记、阶段性工作总结、个案分析或成长记录等自我反思方式,与可比对象比较,调查问卷,调查交流或问题诊断等分析他人对自己评价的方式进行。要求能经常地反思,自觉地认识自己的优势与不足、给学生的形成性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如何,客观地分析别人的评价意见,确定自我发展目标,实际可持续性发展。

2.同事互评(权重占10%)应用教学人案分析和研讨、说课、听课与评课、述职测评或展示成长记录等交流方式,调查问卷或互评量表等调查方式进行,要求建立教师教学个案研究制度,以教研组或年段为单位进行互评,互评应持真诚态度,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形成团结氛围,促进共同成长。

3.领导评价(权重占10%)应用面谈、座谈会、评课或教师述职等交流方式,日常观察、常规检查记录或教师成长记录等调查方式进行,要求领导评价时要实事求是,注意营造和谐、民主的氛围,关注教师个体差异和工作特点,体现人关怀,注重发现教师的闪光点和进步,帮助教师树立自信心,实现自我发展。

4.学生评价(权重占30%)应用问卷调查或个别征求意见等调查方式,座谈会、校长接待日、校长信箱、师生对话等交流方式进行。要求评价前应让学生了解评价目的、内容、过程、程序适合学生年龄特征的评价工具,要信任学生,鼓励学生讲真话、实话,适当顾及学生对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不同接纳程度,以大多数学生的意见为准。

5.家长评价(权重占10%)应用调查问卷等调查方式,家长开放周、座谈会、校长接待日、校长信箱和热线等交流方式进行。要求评价前要适当进行培训,让家长了解评价目的、内容、过程、程序以及工具等,针对家长的城乡地域、文化素质等差异,设计相应的评议工具,要信任家长,要正确引导家长客观、动态地评价教师,鼓励家长讲真话、实话,适当顾及家长对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不同接纳程度,有分析地看待评价结果。

2023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方案【篇7】

为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师教学师德素质和教学水平,科学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科学性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应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工作特点,听取教学对象、同行和教学管理部门等各方面的意见,按照“隶属部门考核,服务对象测评”的方式进行,提高考核的全面性和可信度。

2、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应客观、公正,不徇私,实事求是,考核方法、内容和结果应向教师本人公开。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考核指标内涵的设定应能准确描述教师教学质量特征,定性指标便于观察,定量指标便于度量,指标权重分配尽量合理。

4、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原则。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应反映教师教学质量的形成过程和最终结果,做到日常形成性考核与期末、年末终结性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及考核期

1、教学质量考核对象为该学期在学院任课的专兼职教师。

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以一个学期为周期,以两个学期考核得分的平均值作为教师全年的教学质量综合考核结果。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1、教师的思想素质和师德规范;

2、治学态度、自律意识和敬业精神;

3、教学业务技能和教学组织能力;

4、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教学效果。

四、考核项目和方式

1、考核项目包括教师备课、授课、作业布置与批改、实验实训指导、辅导答疑、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

2、采取学生(教师所授课班级学生)测评、同行测评(本教研室教师测评)、考核小组(由系部组织)测评及综合测评四个方面相结合的方式。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分占40%,同行测评分占10%,考核小组评分占40%,综合评分占10%。

3、学生、同行测评采用院园网教务管理系统,考核小组测评采用人工评分办法,综合测评以教学管理部门意见为准。四项测评结果分数按分配权重汇总即为教师教学质量学期考核得分。

五、组织实施方法

1、学生测评:由教务处牵头,各系教学干事和学生辅导员配合,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分别组织本系学生上网对本学期授课教师进行测评。

2、同行测评:每学期,各系部安排教研室内部教师相互听课,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在此基础上,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教师上网对所听课教师的教学质量予以评价。

3、考核小组测评:每学期末,由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考核小组,对本系部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4、综合测评:教务处、教务处等教学检查、督导部门在学期末,将本学期教学检查、督导记录及时反馈系部,系部根据本学期教师教学的奖励和处罚情况,以5分(无奖励无处罚教师的分值)为基准分,进行加减分,最高分为10分。

5、各系部将本部门的教师测评结果,由教学干事提交教务处审核,报送分管院领导。

六、考核等级及比例

考核等级分A、B、C、D四等,其中A等不超过20%,B等占65%左右,C等不超过10%,D等5%。统计赋值:A=95,B=85,C=75,D=50。

考核期内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同行测评和考核小组测评的考核等级直接定为D等;出现其他教学事故的,按综合测评的计分办法扣分。

七、考核结果运用

1、期末、年末的考核结论和教师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由各系部告知教师本人,并听取教师本人的意见。

2、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绩效工资分等的依据之一。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平均分折算等级为C等及以下者,不得晋升上一级教师职务。

4、对年度评为C等的教师,所在系的领导和教研室主任应帮助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要求其提出整改措施,提高教学水平。

5、连续三次学期考核评为D等或三年内累计四次评为D等的教师,调离教学岗位。

八、争议处理

教师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告知其考核结果的7日内向本系部提出书面申诉。教学系部在接到申诉后应及时报告教务处和分管院领导,由教务处会同教学系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若认定事实不准确的,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重新研究确定考核结论。

九、存档管理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资料由各系部存档,考核分项计分及综合结果报教务处存档。教师可到本系部或教务处查阅对本人的考核结果。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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