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
3)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
4)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
5)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5、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二、应急处置的组织体系及职责
1、应急指挥机构
由院领导组成,负责对突发传染病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置突发传染病事件的重大决策。指挥机构成员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
2、日常管理组织
由感染管理科负责对突发传染病时间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3、专家委员会
由传染病学、临床医学、流行病学、卫生管理、医学检验等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突发传染病事件的调查和采取的治疗控制措施提出建议。
4、应急处理机构
临床科室负责病例(疫情)的诊断和报告,并开展临床救治。危重病人尽可能转送具备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上报所在辖区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主动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事件的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实验室监测样本的采集等工作,落实医院内的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并按照可能的病因假设采取针对性的治疗措施,积极抢救危重病例,尽可能减少并发症,降低病死率;一旦有明确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做好病例尤其是危重病例的救治工作。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1、监测
感染管理科负责开展突发传染病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及时对突发传染病事件的资料进行收集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估,早期发现突发传染病事件的苗头。
2、预警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报告。
3、报告
医务人员接诊具有相似临床症状的突发传染病患者时要及时报告感染控制科。感染管理科核实后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应急指挥机构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的范围和标准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要求】执行;报告的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受威胁人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年龄、性别和职业、发病的可能原因、采取的应急措施、现状和趋势、报告人的联系电话等。
四、应急响应和终止
1、应急响应的原则
突发传染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突发传染病的地方,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服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传染病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响应程序
1)甲类传染病的应急响应程序
专家委员会和应急处理机构负责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书写的病例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例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2)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的应急响应程序
专家委员会和应急处理机构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应急指挥机构和感染控制科负责联络和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的无害化处置。书写的病例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例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3)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要确保参与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针对不同的突发传染病,特别是一些重大突发传染病,应急处理人员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4)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传染病时间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经过一段时间后无新的病例出现。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讨论证。
5)成立传染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院长
副组长:各副院长
成员:感染管理科科长医政科科长护理部主任其他的部门的负责人科室的主任和护士长
6)成立传染病应急专家小组组长:业务院长
成员:感染管理科科长医政科科长护理部主任科室的主任
为了及时处理或预防传染病,为适应疾病预防控制形式发展的需要,提高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应急应变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我市区域内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的危害,规范和指导传染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传染病造成的危害,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严重传染病的;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重度事件的。
当前主要包含非典型肺炎、鼠疫、霍乱、艾滋病、肺炭疽、麻风病、结核病、登革热、人感染猪链球菌等重要和重大传染病,以及食物中毒。
二、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医务科及业务院长报告,由院长在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
三、接诊医生对于可以传染病患者,应邀请外院专家进行会诊以及早明确诊断,或直接按规定转运病人至指定医院。
四、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对传染病爆发、流行区域内流动人口做好预防工作,落实有关卫生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五、对传染病做到及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病原扩散。
六、加强医院感染控制:
院感染科要根据《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消毒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做好医院废物的处理,加强监督和指导。
七、物质贮备
各科室认真做好必要的诊治、设备、治疗药品、防护设备、消毒器械和药品,检验设备和试剂贮备工作。每年例行检查俩次。
八、本预案将根据具体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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